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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洞头县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全面普查,保护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逐步健全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促进文化洞头建设,推动和谐社会发展。
一、“十一五”期间非遗保护工作总结
(一)开展非遗普查,建立项目名录保护体系
我县从2005年开始普查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和“非遗”,在明确了普查工作的目标、范围、要求和步骤后,在全县各个乡镇建立普查队伍,发挥县民间文艺工作者协会作用,按照“不漏村居、不漏项目、不漏线索”的要求,在全县六个乡镇93个村居,深入村居民舍、田间地头,开展全面调查。顺利完成了实物征集、图文编辑、文字整理、声像合成、光盘绘制等工作,共搜集线索9581条,筛选出有效线索7441条,普查整理调查项目579个,采纳确定项目调查表471个,对各乡镇项目进行汇编,建立了数据档案,圆满地完成了普查工作任务,被省文化厅评为普查先进单位。
五年来,我们积极做好各级名录的申报,经过陆续的文本整理制作和有关影像拍摄等筹备工作,完成了众多名录文本。县人民政府分三批公布了68个非遗名录,《冬至鸡母馃习俗》、《鱼灯舞》等24个项目分四批被列入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及扩展项目;《龙头龙尾》、《七夕成人节》等9个项目分三批被列入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目前还有《海鲜药膳》等4个正在申报第四批省非遗名录;《妈祖信俗》、《海洋动物故事》被列入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公布。同时,《贝壳舞》被列为省传统表演精品项目。
(二)开展传承活动,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
我县加强濒危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的保护,建立非遗传承人保护制度,落实项目补助经费,每年开展传承人慰问活动。2009年评选出洞头县首批10名优秀民间文艺家,2009年还率先成立了洞头县非遗保护协会,有会员51人。经过认真仔细审核叶永福等7位民间艺人被省文化厅确定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传承人,郭温林等12名民间艺人被市文化厅确定为非遗代表项目传承人。在贝雕企业建立了“贝雕”工艺传承基地,在职业中学建立了“贝壳舞”表演传承基地,并开展了“贝雕”工艺进校园活动,推进传承人传承活动,通过传承教学活动,培养一批新的传承人。同时,文化馆成立洞头县民歌演出队、民间舞蹈队,在各村居组建了60多支民间民俗文化表演队伍,使各类民俗文化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发展壮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队伍。
(三)开展非遗展示,弘扬民俗文化精髓
我县将民俗文化和旅游产业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俗文化展示活动。连续举办了七届渔家乐民俗风情旅游节,进一步展示海洋民俗文化风情;举办了首届妈祖平安节,妈祖信俗文化进一步弘扬;举办了两届洞头“七夕”成人节、“迎火鼎”等活动。提升的《脚擂鼓》、《海蜇舞》、《贝壳舞》等节目在浙江电视台流动大舞台、县渔家乐大型活动中展演,搜集整理的《乞鸟歌》参加省原生态民歌比赛获金奖,《烤船谣》获全省新农村建设题材舞蹈大赛银奖。在县标志性建筑“望海楼”进行了非遗项目、民俗民风、海岛生产技艺等内容展示,在东岙渔村建成了两间以“贝雕”、“渔灯”、“船模”为主要内容的民间民俗展示馆。几年来,不仅对非遗成果进行整理,还编辑出版《百岛民俗大观》、《洞头海洋动物故事集》、《百岛守望》--洞头非物质文化遗产选粹等专集。通过展示,弘扬了民俗文化的精髓,宣传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提高了海岛群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四)开展宣传活动,“文化遗产日”有新气象
我县每年都举办全国“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拍摄的《海岛—冬至做鸡母餜》、《海岛渔灯》、《海岛人过新年》、《洞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粹》、《海洋动物故事》等一批电视专题宣传片在中央、省、市、县电视台播出。2010年“文化遗产日”期间,开展了一系列活动,编辑《洞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册》和《洞头县开展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宣传册》,开展慰问省、市级“非遗”传承人,举办了“百岛寻踪,聆听海韵”——洞头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展和“悠远厚重,璀璨晶莹”——洞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图片展,开展传统节目展演、民俗踩街等活动。并多次组织项目参加市级非遗成果展和民俗文化活动。通过展示,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氛围日渐浓厚。
(五)培育传统产业,增强发展后劲
洞头民俗文化企业不多,2003年我县出台了文化企业扶持政策,对传统“贝雕”进行恢复。2008年为了解决小而散及技术能力不足问题,对原洞头县海岛贝雕厂、洞头县志丰工艺品厂、洞头县新世纪工艺品厂等几家进行合并重组,整合生产资源和人才资源,成立了洞头县东海贝雕工艺品有限公司,成为浙江省唯一较大的贝雕生产企业,成为了我县首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2011年《贝雕》项目被列入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同时,“鱼生”加工、“墨鱼饼”制作等传统技艺项目在宣传推介下,生产得到了较大发展。
二、“十二五”时期非遗保护工作规划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整体性以及有效保护下的合理利用,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健全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文化洞头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家底,科学合理地制订和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文化发展纲要相配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逐步形成具有时代特征、海岛特色的保护机制,构建较为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保护传承、宣传展示、产业运作等体系,使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抢救保护和有效传承弘扬。具体目标如下:
1.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体系
运用科学手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库和电子数据库。建立县、乡镇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积极做好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加强《海洋动物故事》、《妈祖信俗》等传统文化特色鲜明、群众广泛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效利用途径的研究力度,编辑出版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料丛书及科研专著。继续开展优秀民间文艺家评选和一批传承基地、民俗文化村居的命名。
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予以鼓励,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继承人的培养力度,支持其开展带徒授艺等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健全和完善传承基地,并把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中小学教育内容,编入乡土特色教材,让青少年从小就了解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内容。
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体系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望海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收藏馆,将我县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网络服务内容,供群众查询。开展“文化遗产日”活动,向民众宣传《非遗法》,加强全民的非遗保护意识。出版《中国民间故事全书· 洞头卷》和非遗项目专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联姻,扩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途径,增强民俗旅游的吸引力。在广场文化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农村文化活动中,积极推广群众喜爱的仍在民间流传的健康民俗活动。广泛开展文化交流,积极组织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参加国家、省、市的演出和办展,加强文化交流和对外宣传,增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
4.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运作体系
加快传统特色手工技艺的开发,做大做强省“非遗”生产性基地项目《贝雕》工艺,重点开发《鱼生加工》、《海鲜药膳》等项目,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和传统海产品加工优势产业。加强传统表演艺术和传统民俗活动的开发,提升“妈祖平安节”、“渔家乐民俗风情节”、“七夕”成人节等几大非遗活动,打造新的文化旅游品牌,形成合理的资源开发利用机制,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有序进行。
(三)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建立协调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组织,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乡镇、村居(社区)三级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主体,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责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为保护工作提供指导保障。
2.经费保障。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投入,每年按比例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同时,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社会化运作。
3.机制保障。协同发改委等部门尽快编制出详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探索和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要加大宣传力度,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站要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展示,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扩宽公众监督和公众参与途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洞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词题:非遗 保护 十一五总结 十二五规划
抄送:省非遗办,市文广新局。
洞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1年3月3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