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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司法局文件
洞司〔2012〕25号 签发人:张于斌
洞头县司法局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
下半年工作思路
上半年,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三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五项工程”,全方位推进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协调发展。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以环境优化为责任,提升法律服务行业形象。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人大、政协交办两会议提案任务,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和干警先后走访了大王殿村、大北岙村、外埕头村、松柏园村、岙仔村和鹿西村等12村居及华强电器机械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收集村居农房集聚改造和企业商标注册等方面的困难问题19条,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条;结合村居和企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进村入企开展法制讲座,截至目前,已举办32场次。加强法律顾问工作。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精神,积极与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联系,争取人力、财力支持;继续落实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召开动员会,修订考核办法,完成93个村居法律顾问协议签订,部署法律顾问进村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完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现有的8个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13个农村新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建成率达100%;继续实施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巾帼维权工程”、“夕阳红工程”和“春苗工程”等活动,切实做好弱势群体的法律维权。截至6月18日,共接待来访来电284件436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1起。
(二)以矛盾化解为重点,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诉调、交调、警调等行业性专业调委会的工作制度,积极筹建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等调解组织和农村新社区调委会,召开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例会,发放2011年度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6.5万元。深化涉渔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4月10日至11日,与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在鹿西举办“海渔事纠纷诉调衔接现场推进会”,共同研讨继续深入推进人民调解组织与海事审判之间的涉渔诉调衔接工作机制;共同对“浙椒渔72015/72016”对轮所涉及的76个涉渔纠纷进行联合调解和现场开庭审理,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欢迎,中国人民法院报、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温州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及网站对此活动进行了广泛地宣传报道,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在“春节”、“两会”等重要时段,集中力量,重点防控,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等措施,有效化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突出矛盾。截至6月18日,全县共开展集中排查活动18次,受理矛盾纠纷430起,成功调处422起,调处成功率为98.1%,其中轻伤害案件9起,非正常死亡案件13起,防群众性械斗3起40人次,防群体性上访1起10人次。
(三)以管理创新为亮点,全面加强特殊人群管控。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按1:1比例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完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平台,更换定位手机,建立定位手机声纹识别系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组织干警专题学习,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联合部门开展现场宣传咨询,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接收衔接、请假外出、计分考核评价和社会调查评估等工作,落实“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确保刑罚规范执行。积极落实温暖帮教等措施。春节期间对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归正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并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一助一”结对帮教活动,力所能及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落实归正人员“一帮一”、“多帮一”等责任帮教制度,做好归正人员的衔接,强化归正人员管理。截至6月18日,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97名,在册归正人员480名。
(四)以法治洞头为目标,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开展主题宣传。围绕重点对象,在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分别开展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贺新春”和针对青少年的“法护春苗”季度主题普法教育专项活动,有针对性的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开展六进宣传。组织人员开展普法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等活动,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现场法律咨询、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展联合宣传。依托各类纪念日,联合妇联、工商局、总工会等部门开展“3·8”妇女维权、“3·15”消费者权益保障、“12351”职工维权、世界海洋日和浙江法治宣传月等活动,做好不同群体的维权普法教育。截至6月18日,共举办各类法制讲座52场,开展现场法制宣传咨询活动23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0余份。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落实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以奖代补”制度,对授予县级称号的村(社区)给予奖励3000元,对授予省市级称号的给予配套奖励1000元;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成选址初步意见,确定建设实施方案。
(五)以教育活动为抓手,扎实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通过集中培训和自学等形式,引导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阅读经典著作和核心价值体系理论读本,认真做好读书笔记,积极参与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征文活动;突出实践特色,建立健全联系群众、联系基层的体制机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送温暖、送法律、送平安。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强化效能建设,完善考勤纪律等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做到每月一督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签订责任状,实行“一岗双责”,每周发送廉政短信,开展领导干部带头上党风廉政教育课,向中层干部推荐廉政文章,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规范法律服务机构执法行为。加强公证处自身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岗位目标考核制度,严格执行人事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办公环境和水印纸管理情况自查,落实上门服务、电话预约和周六值班等便民服务措施;开展律师下基层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新春送法送温暖、为民服务百日等,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布置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完善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建设。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下半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承接上半年的良好发展势头,继续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发展民生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第一要务,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工作为社会建设服务的好经验好方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人民群众多干实事、好事。为此,要扎扎实实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抓服务助民生。一是建立服务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启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70%的部门和30%的街道乡镇建立有偿法律顾问。深化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法律顾问进村入户,为城乡统筹发展等提供法律帮助。继续开展企业法律体检,协助企业建立风险预警防控长效机制。二是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健全完善法律服务管理体系,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优化法律服务资源布局,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和法律援助专项工程,逐步实施法律援助“点援制”,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加大办案督促力度,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
(二)抓基层强网络。一是深化多元调解机制建设。在劳动争议和婚姻家庭纠纷等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在重点渔村建立海渔事纠纷调解室,进一步拓展大调解服务领域,提升专业调解水平;加强农村(社区)调委会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增强基层调解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抓好重点人员管控。在全县含5名以上社区服刑人员的10个村居(社区)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按20:1比例建立专兼职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推广定位手机声纹识别系统,确保社区服刑人员“零”再犯罪率;加强与监所和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摸清归正人员的现状去向,切实把防脱管、防漏管的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创建,积极做好归正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有效防止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三是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继续推进省级(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成司法所标识的统一工作,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司法助理员教育培训。
(三)抓重点创特色。一是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在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分别针对渔农民开展“法润百岛”和针对公务员开展“法在身边”为主题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开展青少年“十百千普法手拉手”活动,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为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上法制课,组织全县科局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二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完善法制长廊、村级法制宣传栏建设,努力建成一个综合性的法治文化公园,编排1至2个具有洞头海岛特色的法治文艺节目参加全市普法文艺汇演。三是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建立各类、各层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示范点,继续开展新一轮市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创建,以点带面,推进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抓队伍塑形象。一是扎实推进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大讨论、大实践”,查摆思想工作差距、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二是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化民主行风评议和“基层满意站所”评议活动,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行政效能。三是积极推进党建工作。大力开展争创“五型机关”和“四个好支部”活动,与基层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党的建设。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2012年 上半年 总结 思路
发:本局各科室,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单位。
送:市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林琼副书记,苏立盛常务副县长,张孚标副主任,吴金弟副主席。
洞头县司法局办公室 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