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 计划总结 |
洞头县民政局文件
洞民〔2012〕74号 签发人:陈景克
洞头县民政局
关于上报《2012年全县民政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思路》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现将《2012年全县民政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思路》呈上,请审阅。
洞头县民政局
抄送:市民政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委办、县府办。
洞头县民政局办公室 月5日印发
洞头县民政局2012年工作总结
2012年,全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全面落实各项职能,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积极作用。
现将一年来的民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2年“十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2年,我局坚持践行科学发展观,突出改善民生和发展基层民主两条主线,着力抓好“十大工程”建设,努力构建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实施双拥工作常态化建设工程。
一是双拥工作上新台阶。今年2月,我县再次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县荣誉称号,实现了二连冠的目标。为巩固双拥创建成果,我县召开了创建新一轮双拥模范县动员大会,通报表彰了一批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军民共建和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县人武部、县民政局等承担主要创建任务的单位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通报嘉奖。我县还制定出台《洞头县创建新一轮国家和省级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的双拥工作目标。同时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召开了2012年党政军迎新春茶话会,精心组织拥军优属春节慰问活动,走访慰问驻岛各部队和县级共建部队,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现役军人家庭,向全县重点优抚对象、退伍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发放挂历3500份和对联3000份。积极组织社区和“海霞”妈妈开展迎新兵活动。开展“学习英烈,服务第二故乡”活动,组织驻岛部队新战士到烈士陵园和洞头先锋女子民兵连纪念馆,参观学习洞头解放历史、“海霞”发展历史,使新战士更深刻了解第二故乡,激发他们为洞头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热情。全面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认真组织开展了以学海霞、爱海岛、筑海防”为主要内容的“双拥月”活动,社会化拥军、跨区域拥军、重大节日拥军等双拥活动蔚然成风。二是优抚政策全面落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和《洞头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规定,及时调整优抚对象优待补助标准,2012年共补发调标资金10.5887万元。全年共向82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定期补助金97.68万元、物价补贴0.528万元,发放2011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88.88万元,按每人1200元标准,向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优待金6.48万元。清明期间组织开展全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职工祭奠烈士活动和解放洞头60周年老战士回访活动,在烈士陵园开展洞头籍烈士事迹、解放洞头历程等爱国主义宣教活动。完成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和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的调查审核工作,积极做好优抚对象维稳工作,组织召开全县伤残军人座谈会,继续保持退伍军人、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病退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等对象零上访。三是退伍安置有序开展。完成2011年度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工作,共接收退役士兵61人,其中转业士官2人、伤残军人2人(九级)。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做到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知晓率100%。
(二)实施社会福利社会化建设工程。
一是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县政府发文出台《关于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的意见》(洞政发〔2012〕40号)文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进一步完善老人活动场所补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养老机构社会优待、福利性养老机构运营等养老服务政策。二是加强五保集中供养。建立和完善敬老院各项制度,管理工作日趋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了以民政部门主管和指导集中供养工作,乡镇负责集中供养的组织实施和敬老院的日常管理的格局。截至目前全县共有74名五保对象实行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达到98.65%,年人均供养标准达到8000余元,,达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70%以上。三是构建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全县共建有“星光老年之家”60个,村居覆盖率达到65%,其中9个通过设施改造、功能提升,转型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服务内容不断增加,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北岙街道打水鞍村、下尾村等星光老年之家,通过开设爱心食堂服务孤寡、空巢老人,北岙街道岭背社区把海霞妈妈等志愿者队伍融入为老服务,开设爱心茶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四是落实居家养老政策。继续实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居家养老补助,截至11月份统计,全县共有60周岁以上享受居家养老补助的老年人345人,共发放资金,38.486万元(含百岁老人补助)。指导社区建立为老服务队伍建设,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实施社会救助及时化建设工程。
一是低保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进一步规范救助信息管理,全面开展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县、乡两级信息网络,实施低保网上审批,实现与市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的连接。截至2012年11月份统计,我县共有低保对象1168户2061人,城镇低保人均补差达到291.17元,达到低保标准的67.71%,农村低保人均补差达到206.17元,达到低保标准的66.51%。今年1-11月份共增加低保户42户99人,脱贫及死亡取消117户254人。继续实行农村低保对象“中间线”差额定补救助制度,提高对极度贫困低保户中无劳力、无生活来源且长期患病家庭的救助力度,提高低保补差。全面实行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补助,对96名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进行生活补助,共发放补助金32.984万元。截至目前,全县共安排慰问资金231.93万元,慰问对象6687人,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59.1475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城镇低保475元/月、农村低保360元/月。二是城乡医疗救助力度继续加大。一是实行城乡医疗救助即时结报,进一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面,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将低保标准的150%以内的边缘困难群众、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截至目前,共救助困难对象231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52.93万元。二是扩大城乡困难群众家庭白内障患者筛查,今年共筛查出34位患者,已完成手术28例,超额完成市指标10例。三是继续实施困难群众精神障碍患者医中医疗救助制度,针对因治疗费无着病情反复发作的贫困精神病人,由县民政、卫生、社保部门共同指定温州市民康医院、康宁医院为我县医中医疗救助工作的定点医疗单位,截至目前,共对23名低保及低保边缘贫困精神病人和4名重性精神病人实施救助。三是社会临时救助力度逐步加大。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及时有效地解决我县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出台《洞头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县财政安排临时救助专项资金标准为每年每人不低于3元;建立临时救助申请审批公示机制,加强对申请对象困难情况的审核和公示程序落实,确保临时救助公平、公正、公开,重点解决部分群众由于突发性、临时性等原因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截至今年11月份,临时困难救助207人次27.51万元,人均救助额1320元,人均救助额度超出全市平均救助额度500多元。四是防灾减灾工作不断加强。认真落实救灾应急预案,立足 “防大灾,抗大险,应大急”的指导思想,从规范救灾仓库建设管理,做好救灾物资采购,扩大救灾生活物资储备和供应三个方面加强救灾储备仓库建设。做好全县61个避灾安置场所的救灾物资储备,督促各乡镇(街道)进一步规范避灾中心(所)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开展“5.12”全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在县有线电视上滚动播出防灾减灾图文,发放各类防灾减灾科普宣传资料5000余册(页)。继续推行困难家庭因灾房屋财产损毁救灾款直接发放到户和实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积极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房裁定工作,受理和办结1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房裁定。五是慈善捐助活动蓬勃开展。进一步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扩大慈善社会影响,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献爱心和“慈善一日捐”活动,截至目前共募集善款近160万元。认真组织开展慈善宴及各项慈善救助活动,进一步加大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截至目前共发放各类救助款51.28万元。积极开展结对助学活动,共计资助贫困学生267名,发放助学金42.78万元,较好地保障了贫困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四)实施殡葬服务均等化建设工程。
今年我县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县考核办考核内容,从殡葬改革“一沿三区”青山白化治理、公益性生态墓区建设、殡仪活动管理、遗体火化、骨灰跟踪管理等五个方面工作对各街道、乡镇进行考核。出台《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困难群体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城乡殡葬服务网络、骨灰安放跟踪管理机制。为了保证殡改工作的顺利推进,让广大群众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我局紧紧围绕“一沿三区无私坟、殡仪活动八不准”的主题,进行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宣传内容。采用多种语言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现场咨询等常规宣传,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每天滚动播放政府公告。精心制作殡改宣传手册等资料45000余份,并组织专人挨家挨户进行宣传,将手册发放到户,确保宣传工作不留死角,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路人皆知。殡仪活动“八不准”自8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正式实行,为确保全县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进,还以县政府发文出台《关于印发洞头县殡葬改革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组建殡葬改革工作应急处置联合执法大队,在“一沿三区”及各街道(乡、镇)公路沿线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重点对清明期间群众开展集中祭祀活动期间,偷偷修建私坟的情况进行着重巡查。同时进一步加强殡仪服务管理,做到及时登记、运送准点,截至十月底,全县共计火化遗体576具,火化率达到100%,无一起投诉。
(五)实施社区建设规范化建设工程。
一是全面开展事权下放。公共服务职能集中授权到社区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和全程代办。目前,我县实际已经下放职权170项,其中下放到街道派出机构119项,直接授权到街道19项,委托放权到街道4项,下放到社区87项。二是建立“三社服务”机制。在交通较为不便的偏远片区“设点服务”,在服务半径边缘村设立“代办服务”和“上门服务”,由社区工作人员每周定期3次到代办点收集代办事项,统一带到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处理完后再反馈至办事群众。三是积极探索“街区服务一体化”模式。在元觉街道撤销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将办公场所、工作人员、服务资源等整合到社区服务中心,并率先引入旅行票务、居家养老等社会性服务项目,充分利用了资源,减少了行政运行成本。四是进一步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多元化筹措经费,建立社区日常运转经费逐年增长机制,由县财政承担,各乡镇(街道)予以配套,鼓励村经济组织、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的支持。今年我县按照每个农村新社区30万元的建设经费给予补助,今年以来,我县已拨付农村新社区建设及运转资金近800万元。五是加快推进“五大中心”建设。以实现“凡是群众要办理解决的事情都能在社区办成”为目标,在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同时,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突出做好社会管理、文体、计卫、养老中心的选址和启动建设工作。到目前为止,“五大中心”基本建成。六是建立精品示范社区机制。在全县完成布点规划的基础上,全县铺开的同时寻求点上突破,在北岙街道三盘社区、东屏街道蓝港社区开展了精品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积极探索海岛农村新社区建设新路子,充分发挥示范点引领示范作用来推进全县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六)实施社会管理法制化建设工程。
一是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从组织领导、管理制度、监督机制上做到三个保证规范程序,在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公开形式的规范性、公开质量的实效性上突出三个注重加强监督,全力实现监督组织、监督手段、监督权力三个到位。全县共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建设达标村84个,达标率达100%。二是老龄事业蓬勃发展。全县现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18731人,占全县户籍总人口的14.9%,2380人领取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1300名老年人享受被征地(退渔)渔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无保障老人22370人领取城乡养老保险金,享受高龄补助的老人487人,4位百岁老人每月享受380元长寿补贴。充分发挥县老协网络作用,以县老协为龙头,加强老年活动,丰富老年生活,北岙街道岭背社区教学点被评为省级先进示范点,北岙街道上新社区和东屏街道东岙顶村被申报为市级先进教学点。协调县长运公司做好老年人刷卡免费乘车过渡工作,开展老龄信息数据库统计工作,实现全县老龄事业信息库的全覆盖。积极开展“敬老月”活动,加大敬老爱老助老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志愿服务活动、送温暖活动和维权活动。三是创新社工人才管理机制。一是实行挂牌招才机制,在三盘社区等4个较为成熟的社区,实行社区书记“挂牌招才”,面向年轻化、有作为的中层干部选拔,按副科级配备,大大增强了社区用人导向和示范效应。二是实行社区干部竞争机制,11个社区主职干部采取竞争上岗、组织选派等多种方式进行选拔,全部按正股级配备到岗。社区副职和配套群团组织、综合科室的负责人从乡镇(街道)优秀中层干部或县派农村工作指导员中挑选。三是实行四级干部下社区机制,打破村干部村别界线,让有能力的村主职干部担任社区党组织和管委会成员,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实现村干部向社区干部的角色定位转变。按需安排大学生村官、报账员、计生员到社区服务中心任岗。将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农村工作指导员全部下派到社区,不断增强社区工作人员力量。四是加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社会工作及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认识,今年全县共新增社工人员101人,全县每万人拥有社工人才数达11.75个。高居全市前列。四是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进一步做好制度建设、财务管理、规范运作为重点的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开展了中文域名注册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了24家的注册工作,完成了民办教育机构的预登记工作。今年共培育发展社会组织36家,目前全县社会组织达133家,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15.17个。结合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社区社会组织集中排查,详细掌握各社区社会组织现状。在充分摸清底数、归口分类的基础上,认真指导社区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全县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共有390个,平均每万人达44.5个。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党建情况排查,督促县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加快建立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在保证政治方向,促进科学发展,改善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七)实施婚姻收养登记标准化建设工程。
我局婚姻登记中心以创建文明窗口为载体,以优质、文明的服务为目标,始终把“服务”作为一种工作理念、状态和标准,贯彻到婚姻登记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截至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1352对,离婚登记232对,补领证件344件,出具证明2064份。全部合法有效,登记合格率100%。为了不断完善便民措施,提高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工作人员接待热情、服务周到、使用文明用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婚姻服务工作坚持自愿原则,公开举报电话,行风建设不断加强,群众满意度高。
(八)实施地名管理科学化建设工程。
目前已完成地名普查目录的编写,根据地名普查的分类完成地名普查表制作工作,完善地名书写、地名读音、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全县共收录地名条1233条,野外采集地名950条,收录的地名涉及11大类80小类,陆地地形类地名18条、陆地水系类地名2条、行政区域类地名7条、群众自治组织类地名93条、非行政区域类地名13条、居民点类地名271条、交通运输设施类地名291条、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类地名32条、纪念与旅游景点类地名43条、建筑物类地名22条、单位类地名432条、海域类地名9条。完成4个新建住宅小区地名审批命名;并开展对农村门牌进行查漏补缺,保证一户一门牌号。9月份,对主城区内32个灯箱广告路牌进行更新修复,保持地名标志的完整,方便了群众特别是外来人员的出行。《政区大典》(洞头篇)已完成县级词条编写工作,编纂委员会通过对乡级词条初稿审核工作,目前已上报市民政局。
(九)实施就业助残经常化建设工程。
一是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今年共完成对上报的90户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对象入户审查工作,审核上报63户为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对象和贴息补助对象。二是开展省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在巩固发展原有扶贫示范基地4家的基础上,积极培育省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完成指导协助县“浙江三丰食品有限公司”创建省级扶贫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三是做好全省性残疾人培训项目申报、创建工作。目前已完成“手工编织”为全省性残疾人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筛选适合残疾人就业项目开展培训。四是劳动力年龄段残疾人培训工作。通过举办残疾人手工编织、实用电脑技术、盲人按摩等专业技术培训班,今年共完成残疾人培训75名。
(十)实施托养助残人性化建设工程。
一是开展重度一级残疾人集中供养和居家安养工作。截至目前,县残联主要对上报的280户重度残疾人是否符合托(安)养准入条件,家庭经济状况及监护人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审查,并完成托安养对象225名重度一级残疾人托安养工作,为23名劳动年龄段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庇护服务。同时,对上年度已列入托(安)养工程的重度残疾人,以随机抽查形式抽查了32户,检查其亲属对重残者的日间照料,日常护理及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二是为劳动年龄段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庇护服务工作。我县庇护中心建设以就近方便为原则,依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为智力、精神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兼有庇护工场、工(农)疗、职业培训等辅助性服务功能,确实缓解这些特殊人群托养服务供需矛盾。利用实名制调查登记这种近距离、面对面服务基层和服务残疾人的过程,详细了解全县劳动年龄段428名精、智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实实在在的需求。建立重度残疾人动态管理和入户鉴定工作(上半年已对56名重度残疾人开展了入户鉴定工作),把对残疾人的关爱真正落实到位、服务到位。三是筹建市级残疾人阳光庇护中心。前期主要是对于要求审报建设的单位进行筹建前可行性的检查指导工作。经筛查,已同意在浙江恒博电气制造有限公司设置一个公疗车间,各项审批材料和功能设置情况已上报温州市残联等待批复。
二、注重“三结合”,深化民政行风建设。
今年我局注重创新行风建设方式,改变过去就行风抓行风的办法,将行风建设与打造阳光民政活动、创建五型机关活动和争创文明单位活动相结合,形成“靠活动抓行风、以行风促活动”的良好局面。
(一)把行风建设与打造阳光民政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民政工作的透明度。年初,我局积极制定“阳光民政”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以建设现代大民政为中心,以民政领域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为着力点,紧紧围绕三公经费、救灾资金、村务公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管理、优抚安置等民政重点工作内容,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内容范围,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同时,认真组织各科室对相关的服务事项进行清查,及时将9大服务事项内容在洞头县电子政务网和洞头民政网上录入或更新,真正实现网上执法反馈、网上服务、网上监督,确保信息全面及时公开。
(二)把行风建设与五型机关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干部能力素质。我局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大民政这个中心,全面推进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四项建设,使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服务,勇于创新,提高效能。一是通过开展价值观大讨论、廉政文化进机关“八个一”活动、“道德讲堂”讲座,全面提升干部道德素养和为民服务意识。二是通过“进村入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及社区的业务指导,今年以来,我局就养老服务体系、社工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开展调研,目前已完成调研论文3篇,出台相关政策机制12项。三是通过开展弘扬雷锋精神、结对共建、敬老助残、捐献捐助、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努力为基层群众解难题。四是通过政治理论、专业技能、法律法规、文明礼仪四大内容学习重点、进一步完善各项学习交流、考勤督查制度,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在年中党组民主生活会前,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到意见和建议35条,问题3个。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限时整改,纠正和防止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三)把行风建设与争创文明机关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发挥表率作用。今年4月份,我局积极参与申报全市文明机关创建工作,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按照文明创建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制定创建方案和成立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通过内部环境治理整顿、干部岗位调整,广泛开展结对共建、志愿者公益服务和进村入户慰问送温暖活动等多项措施,不断激发广大干部职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改善了服务环境,促进了工作开展,发挥了表率作用。通过完善局内部各项管理、创先争优激励机制和干部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积极性和热情。
洞头县民政局2013年工作思路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实施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全县民政工作要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国家和省市民政相关会议精神,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为总要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重点做好以下九大方面的工作。
一、以加快“三社”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要加快推进“四级联网”审批平台建设,着力拓展服务项目,创新服务载体,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充分利用社区“五大服务中心”场所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教育、服务等活动,进一步增强社区群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积极开展社区建设的工作宣传,进一步理清社区换届选举的法律程序、方法步骤,确保年底前实现“有序选举、平稳过渡”的条件,同时要在工作运作较为顺畅、群众参与率、认可度较高的社区开展社区选举的试点工作,为全县社区换届选举的全面铺开奠定坚实的基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发展协同社区管理、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社区慈善事业的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社区慈善事业,不断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化程度,推动社区公益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96345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居民群众提供了便捷的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和志愿服务。继续开展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资格认定工作,鼓励和发动社会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和温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力争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得到较大提升。
二、以推进文明绿色丧葬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
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加快殡仪服务场所建设,稳步推行丧事集中办理。倡导丧葬新风俗,鼓励树葬、海葬,推广塔葬,火化区域内遗体火化率保持在100%。全面推行骨灰安放跟踪管理。2013年,以北岙、东屏街道为试点,联动元觉、霓屿街道全面启动该项工作。全面推进公墓规范化建设工作。以中普陀海会塔节地葬法为范例,进一步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强化“一沿三区”私坟治理。以修改殡改管理条例为契机,在2012年坟墓普查登记基础上,制定我县2013—2015年“一沿三区”私坟迁移或生态化改造工作规划,按照既定目标,逐步推进。率先启动大门镇跨海大桥时代来临前遗体火化宣传工作。
三、以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健全低保档案管理,规范低保管理服务,对全县低保户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复核,确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进退”。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3年城镇低保标准增长10%以上。落实《洞头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进一步扩大救助面,提高救助标准,根据省市医疗救助文件精神,出台《洞头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加大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力度,2013年医疗救助人均筹资达到13元以上。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完善救助程序,从2013年临时救助筹资标准达到4元以上。
四、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社会福利制度。
深入贯彻《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鼓励社会力量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形成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抓好老年公寓、社会福利综合大楼项目前期工作,力争落地。做好县中心敬老院的修缮工作,强化敬老院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孤残儿童保障制度,建立孤残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提高孤残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检查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对福利企业开展年检年审工作,保障残疾员工合法权益。
五、以深化双拥模范县创建为重点,进一步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做好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迎检工作。针对部队科技练兵的需要,动员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部队现代化建设,协调部队支持地方招商引资和重点工程建设。解决随军家属安置难题等突出问题。拓展“双拥月”活动,开展群众性的双拥共建活动,组织新社会组织参与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宣传具有洞头特色的双拥典型,营造双拥社会氛围,带动全县双拥工作的开展,确保实现全省双拥模范县“五连冠”。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一步落实抚恤政策,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动优抚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广泛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做好各类优抚对象扶贫帮困工作。全面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认真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的退伍安置机制,实行新旧安置政策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六、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自治。
着力抓好村居干部队伍的培训,指导村民委员会正确处理与村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关系。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拓展村务公开内容、新渠道,全面推行“四本台账”管理模式,促进“四个民主”有效落实,确保村务公开率达到100%。积极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2013年,我们将深入“难点村”开展专项调研,及时制定切实可行整治方案,及时加以解决,确保“难点村”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探索建立社区政务公开新途径。
七、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重点,进一步发展老龄事业。
充分发挥老龄办沟通协调作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洞头县为老年人办实事项目》文件要求,督促协调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确保老年优待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居家养老补助政策和高龄老人补助政策,深化“银龄互助”试点活动,逐步在全县推广“银龄互助”工作;大力扶持老年电大、老年文体事业和基层单位参与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整合社区等各方面优势,促进老年文化事业全面发展;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大力发展老年社会服务,继续深化“敬老月”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
八、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减灾防灾体系建设。
完善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救灾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救助所需得到及时满足。深入推进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对全县61个避灾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调整和新增一批避灾点,切实做好转移安置人员接收管理,保障转移人员安全有序避灾。实行村(社区)级灾害信息员持证上岗制,组织一次灾害信息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灾害信息员的专业能力,提高城乡社区灾害应急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浙江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阳光运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督查,健全救灾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救灾资金阳光运行。开展“国家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宣传活动,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新创一批国家级、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减灾能力。
九、以打造“贴心民政”为重点,进一步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以创建“群众满意窗口”为载体,根据3A等级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大厅的规范化建设,做到热情服务、满意服务,想方设法解决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始终保持100%,群众满意率保持100%。创新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上街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到站接收救助,尽量方便求助对象救助及进一步了解“恶意跑站”、“恶意救助”的骗助问题。探索流浪救助保护工作新路子,做好流浪儿童救助工作,严格把关,防止恶意救助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大烈士陵园管理站建设投资力度,科学编制园区建设规划蓝图,分期分批地对园区进行林象绿化改造,未来三五年内全面实现绿化全覆盖。组织安排好清明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的祭扫活动,提升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