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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洞政办发〔2014〕41号
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5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的通知》(温政办〔2013〕10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做到及时公开,不搞突击发布、滞后发布。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主动信息公开分类达标数(见附件1),按时做好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内容的更新。统一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为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各单位需登录http://manager.dongtou.gov.cn/AdminCP/进行信息发布,以其他形式公开的信息不计入政府信息公开考评范围,方便公众“一站式”查阅。二是加强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制度。根据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制度的通知》(洞政办发〔2009〕57号)的规定,各有关单位要按时向县府办报送《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表》(见附件2)。三是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号)要求,紧盯时间节点,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在2014年9月底前建成网上政务分厅。
二、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范围
一是推进涉及民计民生信息公开。对于直接涉及到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信息、民生信息,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发布、敢于公开,结合行业管理,规范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做好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工作规范、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的公开,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都应及时公开。二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九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将重点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涉及到的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三是推进行政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的公开。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确定年度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及时公开重点工作的实施情况、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政策深入解读和舆情跟踪,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参照依申请公开系列文本格式(见附件4),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并做好相关记录保存归档。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已开通“依申请公开”专栏,实现表格下载和在线申请提交,各单位都要以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系统”为载体,指定专人及时办理网上依申请公开工作。实行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备案制,每月按时报送《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备案表》(见附件3)。二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沟通。各街道(乡镇)、各部门对受理的申请事项能当场解答的须当场解答,无法当场解答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于延期答复的内容,延长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在办理过程中应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适用范围,认真界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正确理解所需信息,严格把握公开内容,对于不能公开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三是加强依申请公开疑难复杂问题研判。面对新形势下依申请公开工作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动态和新要求,探索建立疑难复杂问题的会商机制,加强与县法制办、信息公开办的沟通交流,对疑难复杂问题早了解、早防范、早研究、早处理,做到答复内容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保障工作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各部门、各街道(乡镇)要根据职能调整,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编制规范,建立健全公开信息更新维护、历史文件梳理、虚假和不完整信息澄清、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及政府信息归档等制度。建立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政策解读和舆情收集回应等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力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价细则(见附件5),由县府办负责全县信息公开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通过采取网上检查与部门自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府办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各街道(乡镇)、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公众了解政府工作的一个基础渠道,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做到政府经济社会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努力提升政府公信力。
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达标数
分类 | 单 位 | 达标数 |
一类 | 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审管办、北岙街道、大门镇、东屏街道、元觉街道、霓屿街道、鹿西乡 | 每月至少25条 |
二类 | 县经信局、县科技局 、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渔农办(农林水利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文体局、县计生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旅委、县国税局、洞头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 | 每月至少15条 |
三类 | 县监察局、县民宗局、县外侨办(侨联)、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县审计局、县广电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供销合作社、县残联、公积金洞头分中心、洞头海事处、县盐务局、县邮政局、人行洞头县支行、县城建指挥部 | 每月至少5条 |
附件2
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标题 | 文号 | 成文 日期 | 发文机关 | 公文种类 | 公开属性 | 免予公开 理由 | 是否为规范性文件 |
说明:请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表以OA邮件形式报送至县府办信息与督查科,联系人:郑程(63487401、689013)。
附件3
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备案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申请对象 | 申请方式 | 申请内容 | 申请用途 | 办理情况 |
说明:1.“办理情况”包括办理过程及结果,要求语言简练、明确。
2.请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以OA邮件形式报送至县府办信息与督查科,联系人:郑程(63487401、689013)。
附件4
依申请公开系列文本格式
收件证明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部门(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通过□电子□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的获得 申请,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特此告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使用说明:1.本收件证明一式两份,由政府机关和申请人各执一份(其他文书同);2在文书右上角出的横线上填写政府机关简称,在括号内填写制作文书的年份,在随后的短横线上填写文书编号(以下同);3.完成填写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以下同);4.由于政府机关应该在收到申请后当场予以登记,因此收件证明中政府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应当和收件证明处的日期一致。
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部门(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收件证明》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受理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部门(单位)将在 年 月 日起提供你所申请的信息,届时请:
□到以下地点 获取;
□注意查收邮件。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补正申请通知书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部门(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收件证明》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本部门(单位)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告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延期答复告知书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部门(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收件证明》 ()第 号。
现由于 的原因,本部门(单位)无法在 年 月 日前
□作出答复
□提供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将延期至 年 月 日前
□作出答复
□提供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使用说明:1.在横线上填写正当理由的具体内容;2.延长期限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
年() 号
:
本部门(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收件证明》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
□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年() 号
:
本部门(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收件证明》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本部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特此告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价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扣分标准 |
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 (5分) | 有专门的经办人员。 | 1分 | 如无扣1分。 |
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 1分 | 如无扣1分。 | |
建立并执行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工作机制。 | 1分 | 如无扣1分。 | |
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 1分 | 如无扣1分。 | |
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 1分 | 如无扣1分。 |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情况 (5分) | 年度报告三方面要素完整。 | 3分 | 一方面不完整扣1分。 |
年度报告及时上报县政府,并在次年3月底前公布。 | 2分 | 未及时上报或公布的则扣2分。 | |
主动公开情况 (60分) | 公开重点领域相关信息。 | 10分 | 未公开,发现1次则扣2分。 |
信息发布达到任务分解要求。 | 25分 | 低于规定的,少1条扣1分。 | |
信息公开栏目的内容及时更新。 | 10分 | 未更新的,发现1条扣1分。 | |
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完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归入类别正确。 | 5分 | 不正确的,发现1条扣1分。 | |
按时报送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表。 | 10分 | 未按时上报,一次扣1分。 | |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分) | 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 | 2分 | 不完整的,则扣2分。 |
按时报送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备案表。 | 10分 | 未按时上报,一次扣1分。 | |
在答复的期限内完成答复工作,答复的形式符合要求。 | 8分 | 答复期限如逾期或答复形式不符合要求,每发现1起扣2分。 | |
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10分) | 公众举报、投诉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 5分 | 出现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 |
本单位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5分 | 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本单位败诉的1次扣5分。 |
说明:本评分细则实行基准分扣分制,基准分为100分,每一考核项内容按标准扣分,直到扣完
该项考核内容的基准分为止。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