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8 17:19:47 浏览次数: 来源:地区管理员 字体:[ ]
  • 成文日期:
  • 2016- 11- 08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洞政办发〔2016〕115号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421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52 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6101 号)等文件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政策解读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解读范围

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发或者联合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均应当及时进行解读。尤其是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要重点解读。

二、提高解读质量

1.解读框架。要全面、准确阐明文件的出台背景、主要依据、对象范围、重点内容、特色亮点、惠民举措、办事指引、新老政策差异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要进行重点精细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执行力。

2.解读语言。要注重科学性、权威性,避免“误读”;解读语言要通俗易懂、浅显明白,用老百姓的话解说老百姓关心的事。

3.解读形式。要统筹运用文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发挥政府网站、电视电台、新闻报纸、政务微信微博等重要载体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

三、规范解读程序

1.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会同区法制办组织解读;区政府各部门单独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解读;区政府多部门联合印发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解读。

2.报送时间。重要政策解读工作要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进行。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起草部门在报送议题材料时,应一并报送解读方案;不需上会研究,直接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提交发文时必须一并报送解读方案。

3.发布时间。起草单位应将解读材料于政策文件印发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提交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从 2016  11 10日起,各部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网站登载的政策文件,均须附带解读材料。

4.发布渠道。区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作为政策解读的主要平台,要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及时更新解读内容。洞头发布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平台应同步发布相关解读材料。同时,建立健全重要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可能引发政务舆情和社会关切的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在其发布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确保解读落实

1.强化制度。各街道(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建立健全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明确责任,指定工作科室,形成完整的岗位责任体系;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把握、解读能力,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2.强化督查。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各街道(乡镇)、各部门要在每年 15日、7 5日前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半年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统计表;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区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时进行抽查,视情通报。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118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