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接收县外公务员转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9 16:36:3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0/2008-01891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08-09-05

中共洞头县委组织部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文件

洞人劳社〔2008121

                                                                   

 

关于规范接收县外公务员转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员交流管理,优化我县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接收县外公务员转任到我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任条件

    (一)接收转任公务员应当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

    (二)转任的公务员应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4、不在处分期内,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5、身体健康。

    二、转任方式

     公务员转任到我县采用商调或公开选调的方式。

(一)商调

属于夫妻两地分居,或为照顾在洞头的父母、岳父母(公婆)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学历可放宽至大专)的人员可以申请商调。

因职位或情况特殊不宜公开选调的,经批准可进行商调。商调的程序为:

公务员转任到我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为简化工作环节,接收单位为党群机关、乡镇的,由对方组织或人事部门直接发商调函至县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政府机关的,由对方组织或人事部门直接发商调函至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申请商调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指导接收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施行。

(二)公开选调

其他情况的转任一般采用公开选调的方式,公开选调的程序为:

    1、发布公开选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调范围、选调职位、资格条件、笔试科目、面试方式、加分办法、时间安排等。

    2、公开报名。报考者持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同一职位有3人以上符合条件的,正式开考。报名人数不足1:3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决定是否开考。

    3、笔试。报考者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申论》、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在每次公开选调时确定公布。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形式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也可采用其他面试方式。面试工作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选调单位组织。

    5、考察。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总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选调单位负责。

    6、选调。选调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职位匹配要求,讨论决定选调人选,公示7天后,按规定填写《公务员转任登记表》,办理转任手续。

    三、其他

1、县外事业单位人员要求调到我县工作的,调动的条件和方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由县人事部门办理流动手续。

2、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洞头县委组织部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OO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公务员 转任 通知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82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