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平安护航G20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9 13:57:35 浏览次数: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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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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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 05-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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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公开

温州市洞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安监管〔2016〕23号

 

温州市洞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

平安护航G20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

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安监大队、各街道(乡镇)安监所:

为确保G20杭州国际峰会期间我区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各种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平安护航G20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安监管〔2016〕42号)要求,结合我市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平安护航G20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洞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9日

平安护航G20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平安护航G20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安监管〔2016〕42号)精神,确保G20杭州峰会期间我区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整治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要求,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化工、医药、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整治工作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主要对象为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强力推进“五个一批”(即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一批突出非法违法行为、停产整顿一批拒不整改隐患的企业、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惩处一批非法违法相关责任人),有效防范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G20杭州峰会期间全区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重点企业和场所的整治内容

(一)矿山企业

露天矿山重点整治台阶式开采不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开采不规范,边坡、临水临崖高落差地段、长下坡路段设计要求和防护措施不到位,破碎系统设备设施存在隐患,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框架或外壳无保护接地等隐患和问题。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

1.开展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反应风险评估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环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严禁采用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及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化工工艺从事生产;

3.完成自动化改造、安全设计诊断不彻底企业整改工作,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设备设施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联锁、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等仪器仪表安全有效;

4.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完善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督促企业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安装监测监控设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责令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严防恶性事故发生;

5.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要求,切实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6.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89号)要求,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7.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69号)要求,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8.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发货或充装环节“四必查”制度;

9.督促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反恐防范意识,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管理,做到重点岗位人员相对固定;

10.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管道隐患治理攻坚工作,年底前未完成隐患治理的危险化学品管道一律停输停用;

11.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和非防爆区域的易燃易爆物质隔离措施,严防易燃易爆物质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

13.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治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所有环保技改需经原设计单位工艺变更确认,确保泄压、泄爆等安全设施完好,严禁形成易燃易爆密闭空间;

14. 峰会期间原则上禁止一切动火、维修等特殊作业,确需进行的应提前通报属地安监部门,并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三)烟花爆竹企业

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超量、超规格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未按规定执行流向登记管理等事故隐患;

2.从2016年5月开始到2016年9月10日,暂停受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申请许可;

3.峰会期间暂停烟花爆竹出入库和销售,确需进行的须经当地安监部门同意。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5月起至2016年9月10日止,具体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6月底前)。各街道(乡镇)安监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以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要求各类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领域要拉出任务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集中力量攻坚。

(二)查漏补缺和实地督导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在企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加强督促指导和执法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消除;对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通过“找茬”和“挑刺”等方式,督促企业封堵漏洞,补全缺项,严防死守,切实杜绝风险隐患遗漏新生。

(三)实效检验和强化效果阶段(8月1日至8月27日)。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增加督导检查频次,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企业,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到位。

(四)严防死守和盯死看牢阶段(8月28日至9月10日)。会议期间,要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保证本单位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对重点企业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

(五)总结提高和构筑长效阶段(峰会结束后)。全面总结峰会期间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街道(乡镇)要把做好峰会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力求成效;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有关已部署的综合整治、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瞄准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案件要每案速查、及时回复,对隐患严重的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视情挂牌督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和《洞头区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综合整治方案》(洞政办发〔2016〕17号)精神,督促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纳入平安综治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警示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联系人:林超俊,联系电话:63486789,传真:63489696。

 

抄送:市安监局,区府办。

温州市洞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