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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乡镇)、县直水管单位:
近期全市游泳溺水事故频发,一些居民、外来人员擅自到水库、山塘、河道(沟)等非正规游泳场所(水域)游泳,屡屡造成安全事故,据不完全统计,6月至今,全市各地因溺水死亡的达20多人。为切实落实水库山塘等水域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加强水库山塘等水域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仍处于暑假放假期间,外来人员众多,本地未成年人员也大多闲散在家,外出游玩戏水、游泳的可能性剧增,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各街道(乡镇)要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远离危险水域,不要到水库、山塘和不熟悉水下地势的河道内游泳戏水,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不可有丝毫的疏忽和侥幸心理。
二、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各个街道(乡镇)要通过宣传栏、黑板报、标语、宣传册(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禁止在各水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大家安全意识和生存、自防自救和遇事处置能力。
三、加强安全管理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乡镇)要切实抓好辖区内水库、山塘、河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是否已在水库、山塘的各入口处、大坝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河道各地段、重要部位设置禁止游泳等标牌、标语等警示标志,并及时查漏补缺。同时设置相应防护措施,防止外来人员进入该水域游泳。
四、加强巡查管理力度。各街道(乡镇)要督促管理人员加强所管辖水库、山塘、河道(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劝阻任何人员进入水库、山塘、河道等危险水域内戏水、游泳,对已经在相关危险水域游泳的人员,要采取喇叭喊话等方式或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做好对游泳人员的劝阻劝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洞头县农林水利局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