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30 14:35:1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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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04/2017-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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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7-10-30
  • 有效性:
  • 废止

洞教基〔2017〕21号

各有关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温州市洞头区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17年3月7日



温州市洞头区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7〕10号),为进一步推进与深化课改相配套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升学考试对象

1.洞头区户籍(含灵昆街道户籍,下同)初中毕业生。2017年洞头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洞头区户籍在洞头区外就读要求回洞头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区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非洞头区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在洞头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非洞头籍人员,其子女在我区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区毕业升学考试。

(二)升学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7年升学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毕业升学考试成绩)。

(3)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考试日期:6月17—18日(周六、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文化科目考试命题以课程标准和《2017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为依据,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下,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的能力。试卷难度系数在0.70-0.75之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2.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为4项,每项10分,满分为40分。

必考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选考3项:考生可在篮球、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绕杆、掷实心球、立定跳远、跳绳、踢毽子、50米跑、引体向上(男)或仰卧起坐(女)等项目中选3项。其中,2017年灵昆中学报名点考生可增选游泳项目。2018年起,洞头区所有考生均可选择游泳项目。

(2)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至5月进行。具体要求按照《温州市洞头区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30分,与升学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5月6—7日(周六、日)。

(三)升学考试组织

升学考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3月7日到3月10日。

(四)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中考成绩。

(五)初中毕业资格认定与管理

初中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升学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5个科目中有3科以上(含3科)达D级及以上。补考由区教育局命题,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和阅卷。

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三、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要关注毕业升学,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个性特长。

2.普职协调原则。要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信息公开原则。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提前将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办法、中考加分政策、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告知考生和家长,以便考生及家长在选择高中学校时做出正确选择。

4.普高录取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凭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不能被温州中学、温州二高、瓯海中学、龙湾中学录取。区外普通高中若招收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将不能建立普通高中电子学籍。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对象

1.洞头区户籍初中毕业生:2017年洞头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洞头区户籍在洞头区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区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非洞头区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洞头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我区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鹿城、瓯海、龙湾的初中毕业生。

(三)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1.招生计划及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洞头区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洞头一中共招生400人,其中择优生(含特长生)200人;保送生40人;定向生及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分配到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的招生名额共160人。定向生分配名额原则上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灵昆中学按选择录取地为洞头的人数)和办学水平评估成绩进行分配。

2.招生批次及招生办法

(1)洞头一中保送生:洞头一中按批复的保送生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组织招生。招生对象必须具备八、九年级两年以上洞头区学籍(含灵昆中学学籍,下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4月份由洞头一中正式录取,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志愿填报。(文件另发)

(2)学前大专班、特长生招生,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结合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在普高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

(3)考生志愿填报在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3天;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六个志愿(温州中学、温州二高、瓯海中学、龙湾中学、洞头一中择优生、洞头一中定向生),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填报温州中学、温州二高、瓯海中学、龙湾中学,必须是洞头区户籍,且在洞头区初中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三年洞头区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填报洞头一中定向生,必须是在洞头区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完整三年初中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4)洞头一中定向生录取,在划定洞头一中择优生招生录取分数线后,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特长生加分)在洞头一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的考生少于该校的定向生分配名额,不再降分录取;多出名额在各校定向生录取后,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统一择优录取。(文件另发)

(5)录取时,在普高招生各批人数既定的情况下,若出现升学考试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多于录取限定的人数时,择优录取办法根据市教育局文件执行。

3.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

为了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洞头一中可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文件另发)

洞头一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由洞头一中自行组织,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区教育局中招办监督。特长生招生预录取和录取结果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洞头一中预招录名单须于5月31日前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考生如被2所及以上学校预录取的,须于6月10日前以书面方式确定一所预录取学校,未确定的考生视为放弃特长生招生资格。

(四)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1.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

2.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招生,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第三天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3.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中专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签发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中考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区教育局。

(五)其他事项

1.在市外、区外就读学生回原籍报考、录取规定。

(1)我区户籍在市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1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学校报名,参加户口所在地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市外回本区报考的考生须向区教育局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2)在市内区外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全市范围内有效,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3)在市内区外就读的考生,报考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须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在3月10日前凭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基本信息确认单和户口簿到户籍地初中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只能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报考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在我区就读回原籍录取的考生是否享受户籍地保送生、定向生招生资格由户籍地教育局决定。考生报名时需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报名时未作选择,系统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4)灵昆中学报名点考生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2.区外学校来我区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规定,区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区招生(除市区统筹招生、中外合作高中和艺术高中自主招生外),擅自去区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者,一律不予以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区外民办高中在我区零星或规模招生,须按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其招生录取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的第3天开始,由招生学校凭考生录取码在中招管理平台上择优录取。

3.严肃招生纪律。

区教育局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招生。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个志愿选择,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其考生信息马上被锁定,其他学校不能再录取。

四、加分政策

(一)政策加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1.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2.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以上除“因公牺牲军人”外,其余军人均指现役军人。

4.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湾、澳、同胞子女和台湾地区籍考生;

5.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二)特长加分规定

1.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可加4分。

3.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区级一等奖者,可加2分。

4.初中阶段参加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合格者,A级加4分;B级加2分。2015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学生,不再享受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加分政策。

5.特长加分项目另行发文公布。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三)特长加分项目秉承只减不增的原则,除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可以加分的项目之外,其余加分项目将逐步取消。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等,杜绝招生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生招生方案、保送生和定向生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保送生、定向生录取名单、特长生预录取和录取名单要向社会公示。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区教育局牵头成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联系电话: 56723136(中招办)。

七、本文件洞头区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附件:灵昆中学报名点考生中考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

洞头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印发


附件:

灵昆中学报名点考生中考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2017年灵昆中学的毕业生在洞头区中考报名,考生自主选择参加龙湾区或洞头区的录取。为明确考生的录取地,考生及家长需签署纸质录取地确认书。

2.在市内洞头区外就读的“灵昆街道户籍考生”以及市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报考的“灵昆街道户籍考生”。在3月10日前到灵昆中学报名点确认时,由灵昆中学告知其可以在“龙湾”和“洞头”之间做出录取地选择,考生及家长需签署纸质录取地确认书。

确认书一式四份,市教育局基教处、龙湾区教育局、洞头区教育局和学生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