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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2015〕156号
关于开展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直属(事业)各单位: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节日期间是群体聚会的高峰期,也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有效预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愉快、安全的节日,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节日期间餐饮食品安全。
二、检查对象
(一)旅游景点、车站码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的餐饮单位以及集体用餐配送、接待旅游团队宾馆饭店及餐馆、农家乐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承办年夜饭及集体聚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三)庙会、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
三、检查时间
2015年12月25日2016年2月15日
四、检查重点
1.餐饮服务许可情况。经营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
2.年夜饭登记备案情况。订座供应10桌及以上的餐饮单位是否实行年夜饭登记备案制度,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及台账记录落实情况和存储情况。是否严把原辅料食品采购、验收、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关,严禁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经营的食品和原料。
4.规范操作过程。要严格规范加工操作过程,半成品、成品食品及其加工用具、存放容器要严格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烹饪食品时,要烧熟煮透,大块食品的中心温度要达到70℃以上,凉菜制作必须专人、专间、专用加工工具。
5.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保洁情况。清洗消毒程序、保洁措施等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6.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配备专用留样设施,留样食品需在专用留样盒内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每份样品不少于100克,并做好留样登记。
7.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管理档案情况。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进行培训,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具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人员应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要充分认识“年夜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履行餐饮监管职责,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要督促餐饮单位强化自身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加大投入,完善设备设施,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意识、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的年夜饭。
(二)加强督导,消除隐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年夜饭承办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掺假掺杂、以次充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三)抓好落实,申报备案。承办10桌以上年夜饭的餐饮单位须登记备案,签订承诺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1),并填写《洞头区餐饮服务单位年夜饭登记备案表》(附件2),加盖餐饮单位公章后报我局留存备案。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规章以及相关知识宣传,增强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律意识,加强新闻舆论引导,促进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律和诚信经营,强化餐饮经营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五)加强值守,有效应对。春节期间,严格值班制度,切实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职责,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各单位于2016年2月20日前将《洞头区餐饮服务单位年夜饭登记备案表》、《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和工作总结上报县局餐饮服务监管科。联系人:郭彩娟,联系电话:642066。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2.洞头区餐饮服务单位年夜饭登记备案表
3.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3日
抄送:区府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印发
文件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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