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17〕44号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门镇消防安全七大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31 14:49:3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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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57/2017-5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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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大门镇
  • 成文日期:
  • 2017-08-25
  • 有效性:
  • 有效







大政发〔2017〕44号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门镇消防安全七大重点领域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城乡社区、村居,镇机关各科室,镇属各部门站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确保我镇火灾形势保持平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大门镇消防安全七大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八个一律”

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花名册

4.老旧居民小区隐患清单

5.消防安全职责告知书

6.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大门镇消防安全七大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确保我镇火灾形势保持平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盯我镇高层建筑、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老旧居民小区(民房)、易燃易爆场所、工业企业、民宿(农家乐)等七大重点领域,全面掌握重点对象消防安全底数,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提高火灾防范能力,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及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大门镇消防安全七大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时间安排在2017年8月-9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时间安排在2017年8月-12月。

三、整治任务

(一)高层建筑

1整治内容。以建筑高度超过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的其他民用建筑为主要对象,重点排查整治物业单位是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外墙保温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保护层是否覆盖到位,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是否被占用,疏散通道、楼梯、管道井和避难层是否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等八方面内容。严格按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八个一律”(附件1)要求,落实整治责任,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高层建筑的疏散设施、自动消防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提高完好率和运行率。

2工作职责。按照属地负责、部门共责的原则,住建所、村镇办是高层建筑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抄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辖区派出所及消防中队负责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及其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村居(社区)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消防安全培训。村镇办负责摸清高层建筑的数量、性质、规模、外墙保温材料使用情况等,依法查处擅自改变高层建筑中原始设计的最小出租单位并分隔搭建出租的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落实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规范启用消防设施和设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流程。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对高层建筑的燃气安全进行检查,并依法查处高层建筑中的违法搭建、占用公共区域影响安全疏散、擅自变更功能和违法安装户外广告等行为。综治工作中心负责将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纳入基层日常网格化管理,指导村居(社区)认真开展检查排查。大门供电所负责对高层建筑的用电安全进行检查,推广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

3时间节点。前,住建所要完成排查摸底工作,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逐家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附件2),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花名册》(附件3),高层建筑物业要全面建成微型消防站,各类火灾隐患要全部整改销号。

(二)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

1整治内容。按照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十项整治指导标准,扎实推进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严格实行居住出租房准入登记备案制度,全面落实房东申报、资质证明、村居检查、街道审核要求,抓好源头管控。深入开展街道,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出租房房东、租客和合用场所业主、员工5个层面人员培训,做到“房东出租必培训、租客入住必培训、生产经营必培训,人员上岗必培训”。

2工作职责。消防中队组织开展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联合辖区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的督导、查处和打击工作。

3时间节点。前,5个层面人员培训率要达到100%;前,居住出租房准入登记备案率要达到100%

(三)人员密集场所

1整治内容。以公共娱乐场所、商市场、小餐饮、棋牌室、福利院和养老院、宗教场所、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施工工地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为主要对象,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定期清洗厨房油烟管道、定期检查维护电气线路和燃气设备,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违规装修、开展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是否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等四方面内容。发动行业系统单位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完成“四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消防会议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上一次消防知识课、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建立整治工作台账。

2工作职责。按照责任科室(站所)牵头的原则,大门派出所、消防中队负责属于镇本级的挂牌督办单位,社会事业与保障办公室负责文化娱乐场所、福利院和养老院、宗教场所、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商市场、棋牌室、小餐饮,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施工工地集体宿舍。

3时间节点。前,各科室(站所)要边排查边督改,全面摸清底数,逐一填写对应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由本科室、基层站所存档备查;月31日前,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完成整治工作,并将“四个一”的落实情况报镇消防中队备案,消防中队将对培训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四)老旧居民小区

1整治内容。1998年以前建造的居民小区为整治对象,重点检查老旧居民小区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各地要根据隐患清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占用消防车道的,要及时划分停车区域;室内消火栓缺水的,要及时增设市政消火栓或固定消防屋小区内的各类老旧民房,要抓紧改造、更换线路;在“空巢老人”和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特殊人群住所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

2工作职责。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工程,村居(社区)是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大门派出所、村镇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消防中队等相关科室(站所)按照各自职责要求配合村居(社区)开展整治工作。

3时间节点。前,村居(社区)要坚持边排查边督改,全面摸清底数,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建立老旧居民小区隐患清单(附件4),报镇消防中队备案;月31日前,全面完成改造提升,并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建立整治台账。每个老旧居民小区要至少建立1支巡防队伍,对于小区内老人、小孩、外来务工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并建立“实名制”培训记录。

(五)易燃易爆场所

1整治内容。以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车辆运输、管道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领域)为主要对象,重点排查整治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消防安全标识,进入生产、储存、装卸等危险区域的机动车排气管是否装配阻火熄火设施,单位(场所)员工是否按照防静电要求着装并使用无火花工具作业,达到建队要求的单位(场所)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等方面内容。

2工作职责。按照镇安监所牵头的原则,根据《温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温政办〔2017〕24号)要求,做好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3时间节点。月15日前,镇安监所要坚持边排查边督改,全面摸清底数,建立花名册;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前,组织抽查验收,落实责任。

(六)工业企业

1整治内容。以劳动密集型企业,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大跨度、大空间厂房(仓库)、群租厂房为主要对象,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违法搭建或设置可燃物品堆场占用防火间距,是否存在安全设施、疏散通道不足,是否存在违章动火现象,是否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五方面内容

2工作职责。按照镇安监所牵头,各有关科室(站所)配合的原则,按要求开展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3时间节点。前,镇安监所要坚持边排查边督改,全面摸清底数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前,组织抽查验收,落实责任。

(七)民宿(农家乐)

1整治内容。以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开办的民宿为主要对象,重点排查整治是否经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公安部门特种行业许可,是否每层配备2具3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公共部位,客房、厨房、内走道是否安装独立式或联网型火灾探测报警器,楼梯间和疏散走道是否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客房是否配备逃生用口罩和手电筒等器材,3层及3层以上楼层是否每层配置逃生绳、逃生梯等逃生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除棋牌室、音乐茶座外是否设置其他营业性娱乐场所,除厨房外是否使用明火,使用明火的厨房是否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自然通风窗等九方面内容。

2工作职责。按照经发办负责、渔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大门派出所配合的原则,渔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民宿的认定指导工作,及时掌握整治动态,大门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做好特种行业许可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检查。

3时间节点。月15日前,各地要完成新一轮的排查,查漏补缺,建立整治花名册;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前,组织抽查验收,落实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街道将成立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整治办公室,研究制定政策、下发方案计划、总结提炼经验,建立常态督查通报、约谈问责机制。各村居(社区)、科室(站所)要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成立相应的人员力量,开展排查整治。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逐级压实责任,系统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排查整治。各村居(社区)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量化目标任务,在全面完成排查的基础上,制定整改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清单,有条不紊推进整改工作。排查过程中,应向单位场所发放《消防安全职责告知书》(附件5),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整改完成后,要组织“回头看”,属地领导要为整治结果签字背书。

(三)夯实基层基础。各科室(站所)要强化宣传培训,组织各种媒介开展深入跟踪报道,每天滚动播放消防常识,每周曝光火灾隐患,依托消防教育培训基地等固定阵地分行业、分群体开展体验式消防教育培训。行动期间,各村居(社区)消防安全演练不少于2次。

(四)严肃责任追究。凡是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一案四查”的要求,查主体责任、查监管责任、查领导责任、查直接责任,从严从重处理相关责任人。

各村居(社区)、科室(站所)于8月15日前将排查整治花名册及工作方案报镇消防中队(联系人:李成洁,联系电话:63456119)

附件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八个一律”


一、高层建筑发现外墙保温材料保护层破损的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一律要求整改到位。

二、消防车道不畅通的,一律要求打通。

三、登高场地被占用的,一律要求恢复原状。

四、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的,一律要求维修,确保完好率。

五、疏散通道被堵塞、封闭、占用的,一律要求打通。

六、燃气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要求维修整改到位。

七、高层建筑作为出租房居住的,一律不准违规改变原建筑结构。

八、老旧高层住宅消防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补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等物防技防措施。




附件2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建筑数量(幢)


最高单幢建筑

层(或     米)

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或所属乡镇街道


使用性质

□商住楼  □住宅  □公共建筑  □写字楼 □工业建筑

物业企业或管理单位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建成微型消防站

□是    □否

设置消防控制室

□是   □否

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及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1

外墙保温材料:□有       □没有

是否覆盖到位:□是       □否

是否易燃可燃:□易燃可燃材料    □难燃不燃        

2

消防车道

是否畅通:□是    □否  

3

登高场地:□有       □没有

是否被占用:□是       □否 

是否设置登高面、救援窗口标示:□是       □否     

4

消防用水是否符合要求

屋顶水箱是否有水:  □有    □没有

室内消火栓是否有水:  □有    □没有

具体隐患:

5

自动消防设施:□有    □没有

是否有故障 :    □是    □否

今年是否经过检测:    □是    □否

具体隐患:

6

消防疏散通道

是否被堵塞、封闭、占用:   □是    □否

具体隐患:

7

燃气使用

是否符合要求:□是    □否

具体隐患:

8

改建筑原审批使用功能或作为群租房出租

是否违法违规改变原审批功能:□是    □否

是否改变最小单位出租:□是    □否

具体隐患:

9

消防控制室设置

是否符合要求:□是    □否

具体隐患:

10

其它消防隐患:□有    □没有

具体隐患:

采取消防技防措施

老旧高层住宅达不到消防要求:□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    □设置简易喷淋

□安装电气火灾监控

高层公共建筑:□接入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备注:本次行动中,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统计单位为幢。


附件3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花名册


序号

单位名称

建筑数量

(幢)

涉及物业或管理单位

建成微型

消防站

(是/否)

设置消防

控制室

(是/否)

保温材料

存在隐患

(是/否)

消防设施

今年是否经过

检测(是/否)

存在其他

消防安全

隐患(处)

整改(处)

1

XX小区12-22

10

XX物业管理公司







2

XX酒店

2

XX集团







3

XX写字楼

1

XX管理公司













































































备注:本次行动中,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统计单位为幢。



附件4

老旧居民小区隐患清单

街道

小区名称

地址

物业单位

联系人

存在隐患


xxx

xxx

xxx

xxx

电气线路杂乱,灭火器数量不足,沿街店面为三合一场所,大量住户、商户使用瓶装液化气罐,消防安全通道阻塞。





















































附件5

消防安全职责告知书

                      (单位名称):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消防安全职责告知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你单位(场所)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告知人:                  

2017        

本告知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被告知人:               

2017        

附件6

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消防安全检查通用要点

1是否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2、是否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落实整改;是否组织每日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设置明显标志。

4、灭火器、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等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并设置明显标志。

5、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现象,电气线路是否穿管保护。

6、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现象。

7、是否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达到“一懂三会”要求。(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

8、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9、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委托检测单位每年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委托专业机构维保。

10、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装备器材,开展日常训练,发生火灾时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处置”。

二、七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在消防安全检查通用要点的基础上,七类场所分别增加以下检查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至少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后是否及时切断电源。

2、是否定期开展电气线路和燃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是否定期清洗厨房油烟管道。

3、是否违规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是否存在违规吸烟和违章动用明火现象。

4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动态数据是否及时维护更新。

(二)易燃易爆场所

1、消防工作档案是否完整,包括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微型消防站的组织管理、电气设备防雷和防静电检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的结论文书和档案留存情况。

2、是否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符合上岗条件。

3、“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动态数据是否及时维护更新。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情况是否与原审批意见一致,包括储罐区、厂区道路及铁路、污水处理场、高架火炬、消防站、厂区绿化、总变配电站、汽车装卸站及生活区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消防安全标识;进入生产、储存、装卸等危险区域的机动车排气管是否装配阻火熄火设施;单位(场所)员工是否按照防静电要求着装并使用无火花工具作业。

(三)高层、地下建筑

1外墙保温材料是否采用阻燃材料,保护层是否覆盖到位;外墙未使用阻燃材料的高层建筑是否落实下列防范措施:

(1在高层建筑主入口及周边相关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2)限期拆除外墙上已安装的广告灯箱等易产生高温的设施;

(3)按照现行规定对燃烧性能等级偏低、隐患较大的部位实施改造。

2登高场地是否被占用,并设置明显标志。

3、是否违规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

4管道井、电缆井,以及管道、电缆穿越楼板和墙体处的孔洞是否封堵密实,管道井、电缆井内是否堆放杂物,楼梯、走道内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5是否在地下建筑内违规设置仓库或出租房(宿舍)等场所。

(四)老旧小区

1、是否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2管道井、电缆井,以及管道、电缆穿越楼板和墙体处的孔洞是否封堵密实,管道井、电缆井内是否堆放杂物。

3、楼梯、走道内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4、登高场地是否被占用,并设置明显标志。

5、居民区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

(五)工业企业

1、是否定期开展电气线路和燃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是否定期清洗食堂厨房油烟管道。

2、是否违规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是否存在违规吸烟和违章动用明火现象。

3、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

4、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

5、甲、乙类厂房(仓库)是否落实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爆措施。

(六)居住出租房

1、是否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是否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是否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2、内部隔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3、外窗是否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的,能否从内部易于开启。

4、除厨房外,是否使用明火;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是否与建筑内的其他部分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和密闭门、窗分隔,并设置自然通风窗。

5、是否配备灭火器、口罩、报警哨、手电筒等设施。

(七)民宿(农家乐)

1、是否经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治安部门特种行业许可。

2、是否每层配备2具3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公共部位;客房、厨房、内走道是否安装独立式或联网型火灾探测报警器,楼梯间、疏散走道是否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客房是否配备逃生用口罩和手电筒等器材;3层及3层以上楼层是否每层配置逃生绳、逃生梯等逃生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

3、是否在窗户上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并可供人员逃生。

4、除厨房外,其他部位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厨房与其他部位是否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燃油、燃气锅炉房是否设置在主体建筑内。

5、除棋牌室、音乐茶座外,建筑内是否设置其他营业性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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