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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洞安委〔2017〕5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精神大力推进“四无”生产经营
单位集中整治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及《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7〕30号)精神,大力推进“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上半年大见成效、下半年再上新台阶”的要求,坚持“标准不降、任务不减、力度不松”,继续以最大决心、最严措施、最强手段、最硬作风全力推进“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对全区无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围剿、标本兼治”,确保2017年6月底已排查出的无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基本完成整治,2017年12月底实现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率100%,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省市县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重点区域(行业)整改率 100%,生产经营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取缔率100%。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1.积极查补漏洞,深化全面排查。各地要以基层网格为单位,严格按照无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标准与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排查核查工作,特别要加强地下空间、山边河边、城乡结合部、交界地域等偏僻区域、各类人员密集生产经营场所的再排查工作,力求及时把所有无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来并全部纳入整治对象,严防漏排漏查、出现死角盲区,3月底前各地要完成再排查工作。建立“一企一档”,排查整治信息统一录入温州市“四无”生产经营单位信息管理平台,防止漏报、瞒报。
2.从严对照标准,落实整治措施。严格按照《温州市洞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区开展集中整治“四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洞安委〔2016〕10号)明确的“四个一律”整治标准,对新排查发现的、反弹的无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落实有效整治措施,对整治标准不高的无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进行再整治,对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各地要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紧紧抓住民房内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涉危涉爆单位等整治关键,进行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治到位,无安全保障小作坊原则上要于3月底前完成整治,其他无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要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
(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不断深化危化品和粉尘防爆安全整治。按照《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头区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洞政办发〔2016〕17号)、《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严格实施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洞政办发〔2016〕70号)和温州市粉尘防爆企业“十条刚性规定”“五条问责措施”,深入推进危化品和粉尘防爆安全整治,实现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率达到100%、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90%以上,粉尘涉爆红色类企业3月底前100%关闭取缔、黄色类企业6月底前100%整治达标、绿色类企业年底全面达到规范化要求。
2.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按照《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洞政办发〔2017〕17号)部署,深入开展以足浴、汗蒸、桑拿、洗浴等场所为重点的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强化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民宿、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领域消防安全大整治大提升,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大消防安全检查执法力度,4月底前完成一批火灾隐患整治、解决一批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
3.深化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主动推进交通运输、消防、建筑、特种设备、海洋与渔业等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和重点设施,实行重点整治、重点管控,从严从快查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协调推进涉危涉爆领域的特种设备、燃气管网和气瓶充装储运单位、涉氨冷冻船的排查和整治,逐一建立档案,实行常态化管理与整治。
(三)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力度。
1.强化重大隐患挂牌整治与曝光。对安全生产、消防火灾重大事故隐患、隐患集中区域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继续实行省、市、县、乡四级挂牌督办,严格实施限期整治。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曝光力度,定期在《温州都市报》、《洞头新闻》曝光一批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督促企业及时、自觉整改到位。
2.开展打非治违系列“铁拳行动”。各街道(乡镇)、区有关单位要深化打非治违系列“铁拳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危化品、粉尘涉爆、电镀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职业病危害领域的专项执法力度,集中整治一批严重危及安全的重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部位的突击检查与清理整治,依法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的“黑窝点”;加强集中执法,有效落实事故前追刑责机制,形成严打高压的震慑声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不断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发挥联合执法机制作用,形成并发挥各方协同的整治合力;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采取断电、断水、贴封条等强制性措施,并一律依法依规予以顶格(上限)处罚;加大执法倒逼力度,确保集中整治的顺利推进。
(四)积极开展示范试点创建。
1.实施“四无”集聚点成片整治示范工程。各街道(乡镇)、区有关单位要立足本地传统产业特点和“低小散”生产经营单位分布实际,梳理出一批无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较为集中、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集聚点和重大事故隐患集中区域,以关停取缔、成片拆除为主要手段,以釜底抽薪的决心进行成片整治,彻底消除集聚点(集中区域)安全隐患反复反弹、久治不除的根源。
2.实施重点行业“四无”整治示范工程。继续加大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及电镀、制鞋、冶金(铸造)、涉氨制冷、喷涂与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问题突出领域的系统性整治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工艺与作业方式,加大整治入园与安全技术攻关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智慧用电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生产先进适应技术和工艺,并在有关重点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措施,努力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系数,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全力保障大拆大整安全。
1.严格落实大拆大整作业安全。各街道(乡镇)、区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温州市洞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在“大拆大整”专项行动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洞安委〔2016〕11号)要求,高度重视“大拆大整”专项行动中危旧房屋、违章建筑等拆除作业、临时性平整施工作业等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建筑拆除和平整施工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范和保障各项措施,严防在拆除作业、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
2.切实加强拆整地块安全管理。各街道(乡镇)、区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拆整地块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通知》(温委办传〔2017〕23号)的部署,全面强化拆整地块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拆整地块拆前、拆中、拆后的安全隐患排查与安全管控,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防止拆整地块出现新的安全隐患;拆除中涉及危化品企业和危险物品处理的,要严格落实相应防控预案与措施,严防安全和污染事故发生。属地街道(乡镇)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员;区住建、综合执法、环保、经信、安监等部门要加强一线指导、监管和服务,助推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完善管理措施防新“四无”产生。各街道(乡镇)、区有关单位要对已整治的无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再检查,通过对企业用电、工商登记、外包加工等情况的分析研判,严防无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流窜、反弹。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企业用电、厂房出租、外包加工等规范管理;对在“大拆大整”与“四无”集中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厂房群租与厂中厂乱象,要迅速进行全面规范与整治,严防出现新的安全问题、滋生新的“四无”生产经营单位。
2.着力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各街道(乡镇)、区有关单位要把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作为安全治理的主抓手,切实抓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区安委会制定了洞头区遏制重特大事故“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意见,各街道(乡镇)、区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试点、培育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力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生产加工型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率达到70%以上,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率达到90%以上。
3.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一体化机制;在电镀、制鞋、涉尘等职业病危害严重领域实施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与整治,倒逼企业自觉改善生产作业环境与条件,促进企业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街道(乡镇)、区有关单位要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把无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周密组织实施;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分级落实任务、分类落实整治,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抓实、抓到位。
(二)强化服务指导,保障有效推进。各街道(乡镇)、区有关单位在推进集中整治工作中,要强化对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服务指导,重视发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引导、动员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保险机构等各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安全生产治理,破解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难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和技术、政策、执法力量支持,做到多管齐下、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并发挥各方协同的整治合力,确保集中整治的顺利推进。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区安委办将继续把无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的重要内容,对排查不到位、整治工作不力或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对整治成效突出、转型升级显著的在考核中予以加分;健全完善定期性督查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街道(乡镇)、区有关单位将实施通报批评或挂牌督办,对于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对因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加大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相关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全面公开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攻坚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对投诉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做到迅速核查、及时回复、兑现奖励。
温州市洞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大拆大整”专项
行动办公室。
温州市洞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