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年报 | 2018年报 | 区级部门 |
根据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总结工作的通知》(洞政办发〔2018〕115号)的有关规定,现结合住建工作实际,编制本工作年度报告。
一、工作情况
今年来,区住建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2018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2条。其中,通知公告信息400条、工作信息4条、规划计划信息2条、政策文件信息3条、工作动态信息13条、人事任免1条、财政信息2条、组织结构4条。
二、主要举措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由于信息公开工作牵涉到全局各科室、下属单位,分布范围广,系统性强,必须建立“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多方参与、密切配合”的有效机制。局领导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人员“三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办公室统筹协调的有效运作机制。拟公开的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布,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有效,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
(二)丰富内容,保障速率。我局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速率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拓展公开渠道,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完善和更新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把房屋征收和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及时对外公布,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有效保证了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更新速率和数量。
(三)形式多样,内容全面。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积极探索新的措施,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一是充分发挥网站、微信等平台优势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相关信息。二是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三是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房屋登记中心窗口等设置环保办事流程。四是积极开展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情况
将城中村改造、审批管理、工程领域、危旧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考核机制,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增强工作力量,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形成保障体系。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保密审核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内容拟定、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保证公开内容及时公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同时及时分析信息公开中碰到的问题,总结经验,并反馈个科室单位做好整改。2018年,公开工程规划许可批前(批后)公示(公告)53条、私人建房批前(批后)公告225条,工程领域信息1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住房管理2件,房产管理1件,均按时给予了答复说明。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在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我局充分利用局网站、微信平台,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及时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通过网站及时发布解读信息,加强解疑释惑;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积极予以回应,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我局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举措。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还未跟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规范,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投入不足,人员资金困难,从基础设施、硬件配置、配套软件到网络运转和后期的维护更新上都需要一定量的人员资金支持,从事信息采集、整理、审核的人员往往身兼多职,时间上很难统筹兼顾,造成部分信息更新滞后等问题。四是对各相关科室、下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指导也有待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一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推进信息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轨道。二是强化各相关科室、下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政府信息的发布和监督。 三是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增强公开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主动公开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单位/盖章)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8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442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438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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