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8-12-31 10:14:5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4/2018-52078
  • 组配分类:
  • 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8- 12- 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特编制2018年度洞头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全文包括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在洞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8年,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对于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监督等事项进行了梳理和规范。将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内容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落实到位,做到及时公开,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充分的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做到精准高效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持续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我局按照《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2018年,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03条,内容涵盖部门动态、公告公示、政策解读、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指南、应急管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等多个块面的信息。并能按要求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按时按质的完成内容的更新工作。2018年我局公开人大建议答复函5件、政协提案答复函7件。全面实施“双随机”工作,开展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机构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四项抽查事项工作,以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学校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经营单位证后监管等检查。

(二)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时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和2017年度部门决算。分别公开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信息,并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同时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信息公开,结合我局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关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本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三)持续推进政策解读与回应。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核发布制度,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解读责任,做好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丰富解读形式,通过网站、官方微信、电视、广播、报纸等不同渠道促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和新闻宣传(微信公众号)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顺应新媒体发展的趋势,为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洞头区教育局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均不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都高度重视,工作也在各级部门及领导的监督和指导下进一步的完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完善,信息安全意识有待加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畅通信息发布的渠道,以公开工作动态为重点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相关内容,切实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按时按质的发布。二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大督办力度,逐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常态化方向迈进。三是继续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深入开展业务学习和交流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及保密工作的认识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更高效的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2018年洞头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