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18〕12号关于印发《大门镇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2 09:05:5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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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57/2018-55121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大门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5-08
  • 有效性:
  • 有效

各城乡社区、村居,机关各科室,镇属各部门站所:

现将《大门镇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8年大门镇防台风领导机构情况表

2.大门镇防台风责任人联系名单

3.大门镇水库、山塘、海塘、水闸管理责任人名单

4.大门镇防台风应急抢险队伍、社区、村居队长一览表

5.大门镇防台风指挥流程图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


大门镇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和省、市、区防台风应急预案及《洞头区基层防汛防台风体系提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在历年已制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加以完善修编。

2.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方针,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有效地防御暴雨、台风、潮水等灾害的侵害,预防与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编制原则

为进一步贯彻防台风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灾;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防台风工作。

二、基本概况

大门镇地处瓯江口处,温州东南海面,辖2个住人岛――大门岛、小门岛,位于东径120°07"~120°14"、北纬27°57"~27°59",辖区西面临乐清湾,北与台州市玉环县隔海相望,南隔北水道与霓屿、元觉状元岙港区相近,东濒东海。

其中大门本岛面积28.69平方公里,小门岛面积4.62平方公里,全境以烟墩山为最高,海拔391.8米,山势走向为朝向南的半环形,黄岙(大溪――朝阳)为集镇中心,全镇下辖3个社区(黄岙、大门、浪潭)25个村(居),户籍人口26604人,2017年全镇实现经济总收入879.29万元,从事渔业生产船只316艘(其中捕捞93艘,养殖223艘),海水养殖面积5600亩。黄岙平原垦区吴淞高程4-9米,小门岛主峰烟墩岗海拔高程138.9米。

全镇属海岛丘陵地形,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年平均降雨量1323mm,夏秋季易受台风或热带风暴侵袭,造成风暴潮、洪涝地质灾害。

三、防御重点

(一)水利工程设施

1.海塘:黄岙(新)外围塘、仁前途围塘、营盘基围塘、乌仙头围塘、豆岩围塘。

2.水库(山塘):枫树坑水库(区管)、杨梅田水库、光明山塘、东屿山塘、甲山山塘、马山头山塘、长沙山塘、兰湖洞山塘、西浪山塘。

(二)渔业生产设施

1.豆岩小型渔用避风港;

2.美岙、豆岩、观音礁、西浪渔用码头;

3.全镇重点养殖村海区。

(三)各村居危房、地质灾害点

(四)岙面、老塘五十份、集镇二期属低洼易涝地带

(五)重点企业(中油、华电、弘博、生态处置中心)、学校(大门镇中、大门镇小、中心幼儿园)

(六)重点转移人员

(七)处在山体滑坡、塌方等危险地带人员

四、组织指挥

(一)大门镇防台风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职责

镇防指在大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全镇的防台风和抢险救灾避险工作。镇防指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叶先锋任指挥,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王政任常务副指挥,分管副镇长胡麟任副指挥。大门、黄岙、浪潭三个城乡社区负责人及相关站所、科室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的防台风抗台工作;发布防台风救灾动员命令,决定抢险避灾和人员转移重大方案;向上级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组织灾后处置。

(二)镇防台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职责

镇防指办由胡麟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贤尧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林春刚、庄应鹏、唐爱平、叶际松、王豪、林惠良、谢爱兰、陈佩帆、杨康才为成员。其中陈贤尧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林春刚同志做好视频设备的维护,防台风信息的更新、汇总,渔用设施的安全检查及各线灾情汇总上报工作;庄应鹏同志做好汛期信息报送、汇报材料起草工作;唐爱平同志具体负责全镇水利工程大巡查,防台风防洪工程资金申报、修复监管,抢险现场技术指导,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叶际松同志做好农业设施的安全检查及灾情汇总,防台风值班安排,避险宣传工作;王豪配合国土二所做好全镇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警示牌设立、地灾灾害资料汇总;林惠良同志做好防台风物资储备、保管及后勤物资保障工作;谢爱兰同志协助做好防台风规范化建设资料汇总、更新;陈佩帆同志做好民政口相关灾情的统计汇总工作;杨康才同志协助做好汛情预报通知及值班工作。

(三)各相关科室、站所职责

镇值班室: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

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1、汛前要抽调水利技术干部,会同防台风指挥部有关人员对全镇水利工程进行防台风检查;2、对隐患较大的水利工程,要加强技术指导、督促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除险加固工作,确保安全度汛;3、台风警报期,要立即和各村(居)联系,通知海上作业船只进港避风及海上作业人员撤离;4、要及时通知各村(居)养殖渔民做好生产设备的抗台加固工作,减少损失。

村镇建设办:1、汛前要检查集镇内排洪设施及易涝地带,发现隐患要限期清除或做好补救工作,确保集镇安全度汛;2、做好在建工程和建筑工地的人员、物资安全度汛;3、组织检查,拆违改危,确保人员安全。

社会事业与保障办(民政):1、做好台风登陆后各村居和单位受台风损失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汇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2、负责协调处理灾区的社会救济工作,并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3、争取上级救灾款。

经济发展办(财政所):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安排水毁工程修复资金。

电信支局(移动、联通):1、确保水情、险情、灾情电话的及时、正确传递;2、落实抗台抢险应急通讯设施及运用方案;3、进入台风紧急警报阶段后,要优先保证镇防台风指挥部电话专用线畅通。

港航(交运)、海事:1、台风季节要加强对航运工作的领导,确保生产安全,同时要建立防台风抗台责任制;2、台汛期要掌握船只航行和停港的具体情况,便于统一指挥;3、台风警报阶段,要加强值班,同时对进港避风、停航的船只要及时检查,防止碰撞、搁浅。控制船只不在海塘大坝(水闸)外及大桥周边抛锚、避风,如有发现要立即动员、及时撤离。

供电所:1、负责镇防指办及防台风重要部门的用电保障工作;2、及时调度抗灾电力;3、组织好抢险队伍,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确保安全用电。

派出所(特警)、交警:1、接到台风消息要加强防台风抗台值班;2、台风紧急警报时,公安民警要组织一支不少于20人的抢险队伍,听从镇防指调派;3、台风登陆前后,要加强社会治安,做好治安保卫工作;4、保证汛期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5、在紧急防台风期间,依法实施水陆交通管制。

医院:1、在接到台风紧急警报后,要组织一支抢险医疗队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工作;2、台风解除后,要组织人员到受灾严重村(居)巡回医疗和疫病预防,防止疾病流行。

信用社:1、负责灾后恢复生产所需资金的筹措;2、按照信贷政策,及时安排好信贷资金。

各学校:1、汛前要开展安全教育、检查;2、撤离危房中的教师和学生,特殊情况下采取停课措施,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景区管理中队:1、负责景区防台风安全工作的检查;2、负责景区人员的及时撤离,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行政综合执法、消防中队:1、负责应急抢险预备工作;2、做好区域内安全隐患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四)社区、村(居)防台风工作主要职责

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辖区的防台风具体工作;开展防台风宣传;制定预案,组建抢险队伍;传达转移、避灾信息;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统计上报灾情,发放救灾物资;帮助受灾群众安排生产生活。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级别

预警颜色

分   级   依   据

一般汛情Ⅳ级

蓝色

⑴发布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消息阶段;

⑵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预报暴雨、局部大暴雨,或全区平均日降雨量50-100毫米,

⑶沿海潮位5.40-5.79米之间;

⑷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8级。

较大汛情Ⅲ级

黄色

⑴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⑵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全区平均日降雨量1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⑶沿海潮位5.80-5.99米之间;

⑷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9-11级。

重大汛情Ⅱ级

橙色

⑴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⑵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全区平均日降雨量20-300毫米,3小时最大降雨量150毫米经上,过程降雨量:300-500毫米;

⑶沿海潮位6.00-6.29米之间;

⑷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2-15级以上。

特大汛情Ⅰ级

红色

⑴发布强台风或超强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洞头;

⑵全区平均日降雨量3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500毫米以上;

⑶沿海潮位6.30米以上;

⑷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6级以上。


(二)应急响应措施

台风发展阶段

防  御  台  风  措  施  和  要  求

一般汛情Ⅳ级

⑴镇防指办要加强值班,掌握汛情信息,及时报告汛情;

⑵镇防指办通知社区、各村(居)加强值班,并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较大汛情Ⅲ级

⑴镇防指主持召开会议,部署防台风工作,要求社区、各村(居)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⑵镇、社区、村(居)实行24小时值班,镇防指指挥、副指挥、各社区科室和村(居),两委负责人进岗到位。

⑶镇防指办密切监视台风汛情动向,组织人员加强对海塘、水库、水闸、避风港、养殖设施、低洼地带等安全检查,必要时降低水库水位,防御风险。

⑷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通知海上渔船就近进港避风,养民加固网具等养殖设施,低洼地带群众做好防台风准备。

⑸其他科室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各社区、村(居)做好危旧房加固、地质灾害巡查和避灾所启用准备,通知所属企业、学校、幼儿园和敬老院等做好防台风工作。

⑹镇、社区、村(居)的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值班状态,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重大汛情Ⅱ级

⑴镇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台风各项工作,必要时下达人员转移命令,并将防台风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⑵镇、社区、村(居)加强24小时值班,镇机关、村居干部全部进岗到位。镇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联系片区镇领导和驻社区、村(居)干部赶赴各村(居),组织开展防台风抢险工作。

⑶镇防指办密切监视台风汛情发展变化,进一步加强海塘、水库(山塘)、水闸、避风港、养殖网具、低洼地带等安全巡查,落实应急措施,做好防洪调度和抢险物资调配。

⑷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及时掌握渔船进港避风情况,组织各社区、村(居)全部海涂养殖人员,检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渔船迅速回港避风或就近进港避风,做好防洪排涝工作。

⑸镇村镇建设办组织村(居)加强危旧房、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及时转移危险地段人员,督促在建工程停止施工。

⑹镇社会事业与保障办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及时收集灾情,组织村(居)做好被转移人员的安置准备,并派人指导镇敬老院做好防台风工作。

⑺镇、村(居)应急抢险队伍在指定地点待命,视情组织开展抢险救灾,转移遇险人员和受困群众,并确保自身安全。

⑻其他科室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防台风工作。

 

特大汛情Ⅰ级

⑴镇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发布防台风防台风紧急命令,全力组织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⑵镇防指下达人员转移紧急命令,对需转移人员在预报台风登陆前8个小时或按上级指令要求,全面组织转移完毕。若推算转移时间在夜间的,应在下午6时前转移完毕。

⑶镇防指密切监视台风汛情发展变化,掌握人员转移、船只避风和防台风抗灾情况,根据台风、汛情、灾情发展动态,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灾。

⑷镇、村(居)组织应急抢险人员,加强对进港避风渔船的安全巡查,及时撤离船上人员全部上岸,督促落实防碰撞措施。全力做好被转移人员安置、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

⑸镇、社区、村(居)应急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随时投入抢险救灾,解救遇险人员和受困群众,抢救伤病员。

⑹当区三防指挥部或区政府宣布进入紧急防台风期,镇防指视情发布特别紧急命令,实施停业、停工、停课、停市和人员再转移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⑺当出现重大灾害后,镇防指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⑻当出现电力、交通、通信全面中断,基础设施大面积损坏等极端情况时,镇、社区、村(居)各自为战,全力转移、抢救灾民,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维护治安秩序。

⑼在紧急情况下,镇防指根据需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同时为确保人员安全,抢险人员在台风、暴雨、暴潮到来之前全部撤离危险地段。

台风警报解除阶段

(1)镇、社区、村(居)和有关部门要恢复正常工作,镇、社区、村(居)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将灾害损失情况向区三防办和镇防指办或主管部门报告;

(2)镇、社区、村(居)干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灾后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生活,组织群众抗灾自救;

(3)镇、社区、村(居)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抢修被台风毁坏工程,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对重灾村(居)、户要发扬互助精神,主动向受灾户慰问,捐赠钱、物,做到无灾民外流、无人饿死。

(4)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防指根据上级解除命令,宣布应急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 信息保障

1.镇、社区、村(居)干部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与镇防指保持密切联系,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处置。

2.镇、社区、村(居)分别落实专门信息人员,可采用电话、传真或短信报送信息,并由镇、社区、村(居)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上报。

3.险情报告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对象、险情初步估计和应急措施等。

(二)人员保障

1.镇领导分赴联系片区,指导各社区、村(居)的防台风工作。陈建海同志联系浪潭社区、朱文杰同志联系黄岙社区、陈春飞同志联系大门社区。

2.镇机关干部分赴所驻村(居),协助各村(居)开展防台风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3.防台风值班制度: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镇本级防台风办实行昼夜值班,确保通讯畅通。主要是:做好电话、电传记录,按时接收并记录汛期预警数据,做好灾情记录和报告,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三)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风救灾义务。在防台风抢险期间,各社区、村(居)应组织动员群众参加抢险救灾。

2.建立镇、社区、村(居)应急抢险队伍。镇应急抢险队由叶先锋同志任总队长,陈建海同志、陈春飞同志、朱文杰同志任队长(负责各自片区的防台救灾工作),抽调机关干部和部门站所工作人员组成,听从镇防指统一调遣。

(四)物资保障

1.镇本级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工具、防台风物资和应急指挥车辆。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申请调用区级的防台风物资或调动社会抢险设备机械参与抢险救灾。

2.社区、村(居)根据需要自备防台风材料和抢险工具。

七、灾后处置

台风过境、汛情结束后,镇防指要立即召开救灾会议,及时统计、上报灾情,全面组织开展灾后自救、恢复生产等工作。

1.镇防指办负责管辖的水库(山塘)、水闸(泵站)等水利设施修复,及时补充防台风物资,进一步完善防台风应急预案。

2.镇社会事业与保障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社区、村(居)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村(居)修复避风设施、渔用码头等渔业公用设施,指导受灾渔、养民做好渔船修复、保险理赔、恢复生产自救等工作。

4.镇村镇建设办负责组织村(居)开展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及时采取补救和防范措施。

5.其他科室按照职责和镇防指部署,组织所辖企业恢复生产、学校和幼儿园复课,做好卫生防疫、纠纷调解和社会稳定等灾后工作。

6.各社区、村(居)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撤离人员返家,发动群众开展灾后自救,帮助受灾群众安排生产生活。

八、附则

(一)奖惩

对防台风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级予以表彰或由镇党委、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台风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牵头制定,负责解释与修定,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