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委员会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门镇推行遗体火化工作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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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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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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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大委发〔2018〕22号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委员会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门镇推行遗体火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城乡社区、村居,机关各科室,镇属各部门站所:

现将《大门镇推行遗体火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大门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洞头区殡仪活动新“八不准”规定告知书

3.大门镇殡葬管理及补助申请表

4.大门镇殡仪活动办理流程图

5.大门镇殡仪活动办理一次性告知材料清单

6.大门镇殡葬改革党员干部承诺书

7.大门镇殡葬改革宗教人士承诺书

8.大门镇殡葬改革宣传标语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委员会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大门镇推行遗体火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顺利推进大门镇的遗体火化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大门镇全境推行遗体火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洞委发〔2014〕31号)要求,结合大门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有关规定

(一)推行时间:2018年6月1日零时起正式实施。

(二)推行范围:我镇25个村居。

(三)推行方式:采用异地遗体火化(遗体运往乐清市殡仪馆进行火化)。

(四)推行火化政策:

1、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在大门镇推行遗体火化区域内死亡的人员,系具有大门镇户籍的城乡居民、驻洞部队现役军人以及在大门镇居住且与在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即遗体接运费830元(限使用大门镇民政执法中队管理的殡仪车和专业抬尸人员接运遗体)、遗体冷藏费270元(存放期限3天以内)、遗体火化费330元(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骨灰寄存费30元(存放期限三个月以内)。上述免费项目实行总额控制,实际费用超出部分,由丧户自行承担。

免费对象之外的外地户籍死亡人员,只免除遗体接运费项目的费用。

2、死亡人员属于重点对象的补助。对持有效期内《特困人员救助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证》的城乡特困人员、低保、低边家庭成员,持《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经组织部门认定的“三老”人员(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以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重点对象死亡的,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区财政再予以每例补助300元。

3、特殊对象殡葬救助制度。死亡对象属于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由大门镇负责免费提供指定墓穴或给予补助3000元(其中区财政补助1500元)。

4、本镇户籍少数民族(按照原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颁发关于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丧葬习俗的自由的解释文件规定)死亡人员实行遗体火化的,除享受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外,区财政再给予2400元/例补助。

5、鼓励生态殡葬方式。实行树葬、草坪葬、鲜花葬的,区财政给予每例补助3000元;海葬的,每例补助8000元。

6、自愿倡导遗体火化的补助。从6月1日凌晨零时起,镇对自愿实行遗体火化的前10例丧户,每例再给予3000元补助。

7、自行处置棺木的补助。5月31日前自行处置的,镇财政按每口棺木1000元的标准发放至棺木所有者。

镇民政执法中队初审,区民政局负责核实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使用,严把审核关,对丧事办理过程中有装棺再葬、出大殡等违反殡改新“八不准”规定行为的,不予享受上述“殡葬惠民”政策。

二、实施步骤

大门镇推行遗体火化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30日)

赴乐清市殡仪馆洽谈遗体火化衔接工作,落实殡仪车及其停车房等设施建设、殡仪服务人员招聘。制订出台推行遗体火化实施办法、应急处置方案等文件,拟定殡仪服务“最多跑一次”办事流程,确定公告、宣传册等资料。召开全镇推行遗体火化动员大会、镇老协、宗教人士座谈会及各村居两委、村民代表、村老协等各类动员会。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31日)

充分利用微信、LED屏、道旗、公告宣传栏等宣传媒体,开展相关工作宣传,广泛开展推行遗体火化有关政策及重要意义的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设立“曝光台”,定期、不定期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阻挠和不配合现象进行报道和曝光。各村(居)对本辖区内每个自然村或居民聚集地进行集中宣传,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殡改政策法规,张贴殡改公告。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月1日凌晨零时起)

大门镇区域范围内,从6月1日凌晨零时起正式实行遗体火化。凡大门镇境内死亡人员及在外地死亡后返乡办理丧葬活动的死亡人员,由丧户家属到大门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遗体火化相关手续,镇民政执法中队派出殡仪车辆接运遗体到乐清市殡仪馆火化。对阻挠或不配合的,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以强有力的措施及时处置不执行遗体火化、违反新“八不准”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门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宣传委员、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社会事务办、综治办、派出所、国土所等负责人组成。各村(居)要根据管辖范围成立由村(居)书记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殡改工作从上到下有人抓、有人管,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各村(居)要组织召开遗体火化工作宣传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

(二)突出督查考核。将推行遗体火化工作作为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村居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通过签订殡葬管理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殡葬改革考核制度,在遗体火化工作实施过程中,对殡改工作不力、工作被动的科室、站所、村居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强化示范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成为殡改的示范者,带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并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办理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附件1

 

大门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毅

常务副组长:叶先锋

副  组  长:陈春飞  林阿华  童艳艳 王邦敏  林  浙

成      员:林万敏 柯受锔 陈贤尧 朱晓艳 庄应鹏

 宋志鹏  张妍伶 李晓度 庄永军 赖万杰

 林建昆  林昀翰 周文渊 郑元聪 陈志文

 朱宝林  倪献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由林浙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晓艳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

社会事务办:负责大门镇推行遗体火化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建立骨灰安放跟踪管理机制,及时畅通殡仪信息,纠正、制止殡改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纪委(监察室):严肃查处全镇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借殡葬改革之机为个人捞取钱财行为。

财政所:为殡葬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负责设立镇殡葬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单位的罚款予以扣缴,对未火化对象的丧葬费和抚恤费不予发放,同时将上述经费划拨到镇殡葬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户中。

宣传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并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控。

民宗所:加强对参与丧事活动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严厉打击宗教教职人员参与违法违规丧事迷信活动。

渔农办: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认真查处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

综治办、市场监管所:加强对治丧环境管理,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行为。

国土所、住建所:依法查处非法殡葬用地、乱建坟墓的行为。

派出所:对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镇行政服务中心先出具亡者死亡证明。

 

附件2

 

洞头区殡仪活动新“八不准”规定告知书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殡葬改革工作,破除丧葬陋习,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尚,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洞头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洞殡改〔2017〕1号),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实行殡仪活动新“八不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不准超期办丧。丧事活动总时间不准超过5天。

2、不准大操大办。丧事办理期间不准摆流水席进行宴请,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日常用餐仅限直系亲属和工作人员且不超过5桌(每桌限10人),倡导不置办酒席,如需置办仅限一次,且酒席总数不超过20桌(每桌限10人);倡导亲友之间不分发礼物,收取人情和花圈费用不超过100元。

3、不准扰民办丧。祭祀、追思活动中,宗教教职人员不超过5人,时间不超过1天,除出殡仪式外,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扩音设备进行祭祀、追思活动。烟花爆竹燃放限定为起灵和入葬两个环节。

4、不准违规出殡。不准在规定的祭拜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进行出殡仪式,出殡仪式控制在1小时以内;出殡时间、路线和祭拜地点须提前报办理所在街道(乡镇)备案。

5、不准多支乐队。出殡乐队(即西洋乐器、铜鼓)不准超过1支,乐队人数不准超过10人。

6、不准超花圈花篮。出殡时花圈(含花篮、匾等)不准超过10个,禁止制造、销售用于丧事活动的花塔和超标准的花圈、花篮、花匾(其中花圈直径不得超过1米、花篮高度不得超过1.2米、花匾长和宽度不得超过1米);各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单位名义赠送花圈花篮(逝者单位除外),提倡用签名、悼词、挽联等文明方式替代。

7、不准违规使用车辆。不准使用机动车辆或高音礼炮车辆为出殡队伍开道、鸣炮;不准使用非机动车辆运载电子花圈、租用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参与出殡队伍上路。

8、不准违规墓葬。火化区域内不准骨灰装棺再葬,严禁新建、翻新、修复私坟。

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严肃殡葬改革工作纪律,积极做好殡仪活动“八不准”整治的宣传者和推动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殡葬管理条例行为的,应当向所在街道(乡镇)或区殡改办举报,(举报电话:63485758)。

 

洞头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3

大门镇殡葬管理及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


联系

电话


与丧者关系


详 细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帐号


丧者姓名


性别


亡故

时间


亡故原因


祭拜地点


墓穴地址


出殡时间


火化时间


出殡

路线



身份证号码



















是否参加养老保险

□是 □否

参保类型

□机关事业 □企业职工 □城乡居民

免费对象类别

□洞头区居民   □驻洞部队现役军人  □外来务工人员

是否重点补助对象

□城乡低保、困难家庭成员   □重点优抚对象   □“三老”人员

□市级以上劳模    □生态、节地安葬    □遗体捐献

村居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民政办或社区服务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对丧户执行告知书情况鉴定

 

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对

协议保证金处理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档,一份家属带至乐清市市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

2.亡者丧葬补助金直接由社保中心汇入死亡人员银行账户。

 

附件4

大门镇殡仪活动办理流程图

 















 

 

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和亡故者身份证(户口簿),向大门镇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提出申请,大门镇直接征求意见村居意见,先予以受理。

 

 



 

在每周五将医学死亡证明统一送往大门卫生院责任医师处

 



 

镇民政执法中队

 

 

大门派出所

 

 



 


附件5

 

大门镇殡仪活动办理一次性告知材料清单

 

1、经办人身份证。

2、丧者身份证或户口簿(①亡者为重点补助对象,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残疾人特困证》、《劳模证书》、《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等证件原件。②亡者为驻洞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原件。③亡者为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在洞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及1年以上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原件。④亡者选择生态、节地安葬的,需提供生态、节地安葬墓穴证或购买发票,亡者选择遗体捐献的,需提供遗体捐献相关证明)。

3、《大门镇殡葬管理及补助申请表》。

 

附件6

大门镇殡葬改革党员干部承诺书

从今年6月1日起,大门镇将在辖区内全面开展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工作。为积极配合开展遗体火化工作,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本人作如下承诺:

1、自觉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及洞头区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殡葬改革规定的通知》的精神,以身作则,殡葬改革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保证本人及亲属遵守殡葬管理各项规定,并积极做好朋友及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共同遵守规定,做到统一火化,不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2、在操办殡葬活动中,自觉服从殡葬管理,遵守殡葬活动新“八不准”规定,接受监督和检查,并按规定办理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绝不干扰殡葬管理,扰乱工作秩序的行为发生。

3、在操办殡葬活动中,在群众中起带头做到移风易俗、丧事简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出大殡,不影响交通,不妨碍公共场所秩序,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自觉维护殡葬改革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性和权威性。

4、在操办殡葬活动中,做到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违反规定动用公车从事殡仪活动。

5、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受相应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个人保存,一份报镇民政执法中队备案。

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7

大门镇殡葬改革宗教人士承诺书

 

从今年6月1日起,大门镇将全面开展辖区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工作。作为一名宗教教职人员,我将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大门镇全境推行遗体火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与要求,全力配合做好推行遗体火化工作。并作如下承诺:

1、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及教派规定程序举办殡葬仪式,不搞封建迷信。

2、坚决执行“祭祀一天、不超五人,不使用扩音设备”的规定,严格按照举办殡仪仪式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增加丧户费用。

3、全力引导信众正确认识和对待遗体火化工作,做到应火化尽火化,自觉遵守殡葬改革“八不准”,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的燃放总量。

4、如我不按规定举办殡葬仪式或搞封建迷信活动,将自觉接受处理。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个人保存,一份报镇民政执法中队备案。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8

大门镇殡葬改革宣传标语

 

1、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2、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3、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4、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6、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7、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8、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9、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10、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11、禁止装棺再葬!

12、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13、认真推行火葬制止乱埋乱葬!

14、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15、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抄送:区民政局

大门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