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屏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14 11:47:3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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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58/2018-55003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东屏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8-08-14
  • 有效性:
  • 有效

关于印发《东屏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温委农〔2018〕19号)文件精神,为集中整治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壮大,经研究,特制定《东屏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严禁“白条入账”。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5〕3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严禁“白条入账”的具体措施,并于6月底前全面纠正2018年以来“白条入账”问题。

(二)严管村级老年协会。1个村内不能出现多个老协,也不能设立老协分会。村级老年事业的日常费用统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福利费科目列支,实行经费申报核准制,严禁出现村级老协坐收坐支、老人福利费过度支出等问题。规范村级老协移交资金资产的管理,其中移交资金一律纳入“公积公益金”等科目,移交资产统筹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三)严控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控制和压缩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具体做到“八严禁”:①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②严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或村集体经济负债发放村干部补贴、村民福利等行为;③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宴请招待到村开展公务活动的机关工作人员,落实村级公务“零招待”,村级公益事务、商务招待支出限额制;④严禁违规发放党员会议补贴,村级会议报账时附会议签到单和会议通知;⑤严禁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旅游,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考察的,须事先召开村班子会议研究,提交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街道批准后方可实施;⑥严禁超额公费订阅报刊,凡超过限额的,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不得报销入账,超额部分由征订当事人承担;⑦严禁订阅各类摊派和娱乐性报刊杂志,以及订阅“人情报”“关系报”;⑧严禁村级组织以捐款、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

(四)严查村级不规范合同。开展村级资源承包、资产租赁情况检查,发现没有签订合同的,一律按照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进行补签;对于已签署合同但格式或内容有问题的,应调整完善后重新签订合同,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凡发现违规承包、低价转让等行为的,一律将涉嫌违纪线索移交纪委处置。所有合同应一式三份留街道备案,涉及合同款项的收支,均应附该合同作为附件凭证,并扫描录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

(五)严整“账实不符”问题。逐村开展村级资产清查核实,8月底前清查核实情况经驻村干部、村书记、村监会主任签字确认后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坚持分类登记村级资产,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等类别进行登记并录入“三资”管理系统。整理村级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档案,将股东股权信息录入“三资”股权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

(六)规范村集体资产交易。凡是村级集体资产出租、出售,一律通过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公开交易。村级集体资产交易一律签订规范性合同,坚决防止村级集体资产私下交易、“人情”交易。

(七)规范村级会计核算。逐村开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账户检查,完成“多头开户”清理,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只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实行支票户管理。村集体所有收入必须及时进账入户,实行票款同行,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严禁用现金支付工程项目款,不得委托结算。

(八)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严格落实省级财政扶持薄弱村发展村级物业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专项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对2012年以来的省级发展村级物业经济专项资金、扶持薄弱村发展专项资金等,要查清每项资金去向和成效,逐个项目建立资金使用台账。

(九)规范村级工程招投标。开展村级工程项目承包情况检查,对达到规定标的额但未按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的,一律从严问责处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有关机关部门依法处理。杜绝以村级老协为主体直接参与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严禁将承建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程项目通过村级老协来规避监管。

(十)规范村级财务公开。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至少每季度按照规定格式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对于财务往来较多的,应当每月公开一次,严禁以村委会名义公开。村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以及预决算情况等涉及到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应随工作进展情况逐项及时单独公开。村级财务公开内容至少保留15日以上,可采取固定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互联网、数字电视等方式公开。

二、计划安排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从6月旬开始至9月底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排查阶段(7月中旬完成)。要严格对照十大整治重点,逐一摸清面上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二)整改落实阶段(7月底前完成)。要掌握工作进度,对问题突出的村,采取领导挂钩整治、派驻工作小组集中攻坚等措施,确保集中整治一个不落。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底前完成)。在整改落实完成的基础上,在85日前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含报表)报送街道“三资”办。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组织、农、纪委、财政、民政等相关科室组成的“三资”整治工作组,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推进。村级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中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专项整治见效快、效果好。

(二)强化督促指导。“三资”整治工作组要抓好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街道要经常性到村里进行检查督促,对可能出现的一些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专项治理任务不落实、工作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开展无告知检查,对认识不到位、整治不彻底、弄虚作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三)强化队伍建设。街道要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才的培养、管理、使用,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要求配齐农村集体“三资”中心代理会计,提高并落实代理会计福利待遇。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和会计代理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工资激励和约束机制。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1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