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互联网+”海产品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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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洞府法征〔2018〕19号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征求《“互联网+”海产品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了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中,发扬民主、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提高决策质量,根据《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6〕31号)的要求,现将由区海洋与渔业局起草的《“互联网+”海产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8年8月21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通过OA反馈至区法制办。 地址:洞头区北岙街道县前路12号,电话:63483572,传真:63489317,邮箱:dt_fzb@126.com。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互联网+”海产品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打造全国乡村振兴海岛样板,促进海洋渔业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海洋渔业与信息技术融合,有效对接“互联网+”,提高渔业信息化水平,有效解决制约洞头海洋渔业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驱动现代渔业提质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有效连接渔场与市场,不断降低渔业产品从生产到消费之间流通成本,实现整个产业提质增效。集聚资本、市场、技术等要素,打造基于信息化技术的“互联网”+海产品服务平台,实现资源整合、品牌输出、市场开拓,打造全方位、全产业链的渔业品牌价值体系。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海洋渔业发展的途径,通过引进先进的加工、仓储、流通与市场营销技术,提升海洋渔业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实现我区海洋渔业冷链物流产业质的突破,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打响洞头现代渔业品牌。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海上信息网络。以“智慧海洋”为载体,在全区渔船推广安装海上宽带通讯设备,加快推进海上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链接渔场和市场的信息高速公路,对安装海上宽带通讯设备的渔船,给予2年通讯费补助。 (二)搭建电商交易平台。大力推进微信小程序、APP交易平台建设,借助聚划算、云集等网络平台,构建基于信息化条件下的“线上鱼货交易市场”,实时在线提供渔船位置、捕捞过程和捕捞产品品种、数量等信息,通过渔民与买家的实时互动交流,缩短渔船与企业、渔船与市场、渔船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实现新鲜捕捞产品的在线交易。 (三)强化海水养殖实力。全力培育“两菜一鱼”主导产业,通过选育紫菜、羊栖菜及大黄鱼新品种,引导发展生态海洋牧场、深水抗风浪网箱、远海装备化养殖等生态模式,提升养殖产品质量,拓展海水养殖发展空间,开展霓屿紫菜现代园区建设,打造电商产业园,延伸紫菜产业链,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实现健康养殖示范。 (四)推进电商产业延伸。鼓励渔船组织化生产经营,引导建立捕捞专业合作社,做好生产信息汇集、产品信息发布、交易结算等服务。鼓励成立海上物流联盟,整合现有的渔运船,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解决海上渔获物运输问题,缩短渔获物运输时间,提高渔获物品质。鼓励发展第三方冷链仓储,整合提升本地物流资源,引进符合捕捞产品要求的物流配送企业,提升冷链储运效率。 (五)提升渔获物保鲜技术。鼓励海洋捕捞渔船安装冷冻保鲜和烘干设备,推广应用海上渔业生产一线保鲜、品质改良、质量控制、流通监控、节能与清洁生产等技术与装备。积极推动一线水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从源头上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六)加强水产品牌创建。以“三品一标”为主要载体,引导和支持水产品电商开发深加工或初加工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充分利用各种网络文化传播、视频直播等平台,探索举办洞头渔文化节庆或展会,传播和提升洞头水产品的美誉,推动洞头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证。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7月15日前) 1.做好宣传发动,向渔民老大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和信息,引导有意向的渔船、渔运船成立捕捞专业合作社,实现抱团生产、经营; 2.启动平台搭建,落实电商企业开展微信小程序、APP等自主交易平台建设,形成交易平台框架; 3.制定海上宽带推广方案,登记确定安装渔船名单,明确通讯费补助资金来源,确定补助标准; 4.对接聚划算、云集等第三方平台,建立合作意向,推广我区捕捞产品品牌,构建线上交易模式; 5.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申请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参加无公害内检员培训,组织开展无公害产地、产品检测; 6.启动洞头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霓屿紫菜现代园建设前期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16日—9月15日) 1.启动捕捞渔船一线保鲜设施改造,完成渔船冷藏设施改造20艘,渔船烘干设施改造20艘; 2.确定电商企业和捕捞专业合作社、物流企业、第三方平台运营合作模式; 3.完成海上宽带设备安装和调试,做好渔民培训,建立渔船和交易平台之间信息对接和发布机制; 4.完成微信小程序、APP等自主交易平台调试,并投入试运营; 5.启动无公害农产品创建验收,完成全区9个无公害农产品创建工作; 6.完成洞头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并开工建设霓屿紫菜现代园。 (三)投入运营阶段(2018年9月16日—10月31日) 1.平台完成搭建并投入运营; 2.开展互联网交易平台、新闻媒体及网络直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工作; 3.提炼工作亮点和有效经验,扩大渔船参与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互联网+”海产品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经信、科技、财政、交通、海洋渔业、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和各街道(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推进“互联网+”海产品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扶持措施,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渠道,重点支持海上宽带设备安装与使用、保鲜设施设备建设和改造、自主交易平台建设、仓储物流引进和第三方平台合作推广等环节。区财政要加强资金使用审查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科学、合理、高效。 (三)明确责任分工。区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到起点高、责任实、要求严、进度快、效果好,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通力协作的精神,把“互联网+”海产品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各项任务。 附件:“互联网+”海产品工作推进责任分解表 附件 “互联网+”海产品工作推进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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