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18-09-03 16:42:1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7/2018-55012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9-03
  • 有效性:
  • 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持续提高殡葬管理水平和供给能力,促进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区领导同意,区直属12个部门决定从2018年8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建设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高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违规新建、翻新私坟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大力推进节地生态葬法改革,开展移风易俗改革攻坚年行动,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明确部门职责,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统一部署,凝聚思想共识合力推进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

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的权利,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方式,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利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积极稳妥扎实地做好这项整治工作。

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围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通过自查自检、深入调查研究,找出问题症结所在,形成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并逐一整改;充分利用专项整治契机,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增强殡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殡葬行业法律法规建设,实现殡葬改革工作长效管理。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堂、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建造、出售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5.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特殊人群预售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病危通知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主体不合规,违规出售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或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欺行霸市行为。

2.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的丧葬用品,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

(三)丧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违规在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燃放和抛撒纸钱、使用扩音设备、燃放烟花爆竹、放礼炮、吹打乐器、使用电子花圈和摆设酒席等丧事扰民行为;违规在城区、乡镇建成区主干道漫游、绕行、招摇跪拜等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行为。

2.非法从事丧事活动的电子花圈车、电子屏幕车,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礼炮车等车辆,为丧事用车提供非法改装服务的经营单位。

3.违反丧事殡期、办丧规模、出殡时间、出殡线路、酒席置办等治丧规定。

4.违反遗体火化后按规整碎要求,保留骨殖安葬的行为。

5.违法出售山林、农地建坟及私埋乱葬、装棺再葬或土葬行为。

6.新建、翻新私坟等行为。

全区所有殡仪服务机构、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丧葬用品生产及销售机构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8月上旬)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结合我区实际问题,制定适应本地区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细化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8月中旬-8月底)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专人对殡葬管理服务领域开展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形成自查台账,并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建立问题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8月底前,各有关单位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并提供完整自查台账及问题整治台账,统一汇总到区民政局。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9月上中旬)

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职责单位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单位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报请区委区政府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底前)

各有关单位要对本单位职能范围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区民政局等区级部门将对全区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有关单位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并为制订洞头区殡葬管理举措提供政策依据。各有关单位专项整治情况将于9月底向区政府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洞头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等12个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沟通,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老人协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作用,依靠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专项整治行动打下坚实的基础。活动期间,区民政局设置举报投诉电话0577-63485758,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1.区民政局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业主、殡仪服务机构等做好排查摸底工作。

2.区发改局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价格违法行为。

3.区公安分局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

4.区司法局要做好相关法律、地方性法规的宣传以及人民调解等工作。

5.区国土、农林水利局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

6.住建局要加强对殡仪服务中心建设的标准、质量监管。

7.区卫生计生局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

8.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广场、公路、街道、学校、住宅区等公共场所丧葬活动有关乱搭乱建的管控,加大对占道经营丧葬用品、占道摆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进行整治。

9.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及超规格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10.区民宗局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11.区环保局要做好殡葬用品生产加工和丧葬活动过程中影响环境行为的监测,查处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真抓实干,确保专项整治成效。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真抓实干,确保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取得良好的效果。积极发挥殡葬行业机构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并制定团体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四)深化改革,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要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殡葬行业市场准入条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高殡葬机构服务水平,形成规范进入、严格监管、优质服务良好发展格局。各有关单位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分析研究殡葬领域中各种乱象产生的原因,特别是对那些屡禁不止、反复出现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从体制机制上寻求治本之策。

(五)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有关单位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舆论引导,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之中。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典型,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有关单位专项整治方案、工作部署等信息要于2018年8月30日前报送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并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2、洞头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洞民〔2018〕39号关于印发《洞头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