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保安员培训报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6 13:51:43 浏览次数: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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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10/2020-51120
  • 组配分类:
  • 就业指导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8- 09- 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洞人社〔2018〕44号

 

关于开展2018年保安员培训报名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为促进洞头区渔农村劳动力转产转业,进一步提高保安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助力平安洞头建设,经研究,我局决定在洞头本岛和外岛共举办两期初级保安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初级保安员(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在劳动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内;

2.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准备从事或已从事保安工作的人员(机关事业编制人员除外)。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9月6日—9月12日。

2.洞头本岛报名地点:区人力社保局308职业培训室 (联系人:张力,联系电话:63478987、521605)。

3.外岛报名地点:大门镇劳动保障所(联系人:赖万杰,联系电话:18705870786)。

三、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份;

2.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二寸免冠照片4张;

3.出具户籍所在派出所本人无犯罪证明;

4.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者,须提供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温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2份。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拟定于9-10月份开班(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考核安排

此次培训考核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温州市保安职业学校负责培训,温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考核鉴定。

六、考核(鉴定)发证

参训人员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温州市保安协会分别颁发初级保安员技能等级证书和保安员资格证。

七、培训考核费用

学员实施免费培训。培训(含考核)费用由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培训期间学员的食宿费、交通差旅费自理。

八、其他事项

1.预报名人员优先进行正式报名。

2.本岛片和外岛片原则上各限额为85人,额满即止。

3.各街道(乡镇)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此次培训组织宣传、发动工作。街道(乡镇)单独开班的,培训教学场地由各街道(乡镇)落实,并协助做好培训办班管理工作。

4.大门镇于9月14日前将第三条所列的报名材料和《温州市洞头区城乡劳动力学员汇总表》(附件2)统一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308职业培训室(还须提供电子版),联系人:张力,联系电话:63478987、521605,电子邮箱:948810128@qq.com。

5.参加培训的学员报名时应预先缴纳考核鉴定和材料费500元,由各街道(乡镇)先行代收交培训机构,学员通过考核取得证书后,培训机构全额返还,中途退学或未通过考核者,预缴费用培训机构则不予返还。   

    

附件:1.温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

     2. 温州市洞头区城乡劳动力学员汇总表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