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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信访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总结工作的通知》(洞政办发〔2018〕115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洞头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基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等,共八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ongtou.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洞头区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车站路56号,电话:0577-63482304,传真:0577-63486725)。
一、基本概述
2018年,洞头区信访局高度重视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了洞头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办公室牵头,确定了专人具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修改完善了洞头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保密审核、审批程序,既确保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又有效防止失泄密问题发生。
(二)强化重点领域公开。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切实做好部门预算、决算情况公开,规范资金使用、监督。及时公布区级领导接访安排,为群众来访提供信息服务。
(三)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了洞头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定了8个目录共10项公开内容,按时限要求及时公开,确保了信息的时效性。
(四)拓宽信访投诉渠道。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依托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现“信、访、网、电”四位一体投诉渠道,在网上实现可投诉、可查询、可评价等服务,群众信访更加便捷高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总条数22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6条,包括:工作信息类信息11条,组织结构3条,政策文件2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6条。重点领域信息,如部门预算编制说明、部门决算等均上报财政部门统一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内容较为单一;二是动态类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质量不高、内容不全;三是工作队伍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及时主动公开信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二是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发挥“互联网+”,以政府门户网站为公开主渠道,加大对政务微博平台的应用,让社会公众能更加便捷获取政府信息;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强日常监督,提供参与培训学习的机会,切实提供承办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9年1月10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8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单位负责人:林忠星 审核人:李军民 填报人: 林玉燕 | ||
联系电话:63482304 填报日期: 2019.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