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风景与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1-10 17:30:5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22/2019-52109
  • 组配分类:
  • 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区旅委
  • 成文日期:
  • 2019- 01- 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由洞头区旅委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全文在洞头旅游网公布。

一、概述

2018年,我委根据《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要求,通过完善机制,加强学习,利用宣传栏、网络等多种载体公开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旅游方面的政府信息,提高我委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从事旅游生产经营、生活、出游以及其他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一年来旅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为保证我委信息公开的有效实施,成立了由委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风景与旅游发展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层级分工明确,各科室协同促进的信息公开管理和工作架构。

(二)规范工作,健全平台。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本,进一步规范我委信息公开的范围、标准、发布格式、审查制度及工作流程等。同时,充分利用政府部门门户网、洞头旅游网对我委各个时期的重要活动和旅游发展动态予以公开宣传。

(三)加强管理,建立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建立以来,我委安排专人加强日常后台维护和运行,委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监督管理,凡拟上网公开的信息均由分管领导进行信息审核,相关人员再进行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到网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努力做到信息公开工作常抓不懈,不断研究制定和调整切实可行的方法、方案,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四)拓宽渠道,增加途径。为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我委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府网站、旅游网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投诉、咨询申请服务;通过在办公场所宣传栏公示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同时,以接待来访、电子信箱、传真电话、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尽最大限度地把政策、法规、政务动态及时对外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主动公开信息94条,主要为部门文件和旅游政务信息。其中规范性文件0条、请示报告10条,通知公告18条、政务信息66条、行政审批事项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对政府信息公开尚未实行收费,未发生任何收费行为。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举报和投诉,也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公开内容有待完善。

对此,我们将下一步工作中采取措施:一是继续加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调整和明确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强化公开载体的建设。要强化洞头旅游网政府信息公开条目的清晰性,提高群众查阅资料的便利性,进一步强化部门与群众交流互动,并抓好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三是畅通信息渠道。密切联系社会各界,及时听取相关意见,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方法。 

 

 

                  温州市洞头区风景与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