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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2018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今年来,区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洞政办发〔2016〕129号),严格落实中央、省、区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强化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区民政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71条,均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公开,主要涉及工作动态、慰问品公开采购、结果公示公告等内容。全年未发生一起因政务信息未公开或未及时公开而造成群众投诉的事件。
二、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情况
认真对照结合《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洞政办发〔2016〕12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和责任科室,加大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一是突出民生信息公开。围绕低保、救灾、养老、优抚等民生项目,以及双拥优抚慰问品采购、养老产业发展等工作,全年涉及重点民生及建设项目主动公开信息6条。
二是做好重要信息发布。对本部门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及时通过“洞头民政”微信公众号、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洞头新闻等媒体进行发布。
三是加强政民互动和回应社会关切。积极配合区民情处置中心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电的收集、整理、转办、督办和回复情况的工作,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8起,其中市长专线18件、区长专线10件;密切与区网信办的沟通联系,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全年无发生涉及本部门的重大舆情,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0次。
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建立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换机制,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由于部分群众未能通过信息公开渠道,及时了解掌握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而是采取电话咨询的方式来了解,一年来接受了大量电话咨询有关民政法规政策等民政工作信息,都及时给予了满意回复,对于公众来访,由局一把手亲自接待,答疑解惑,切实为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从未对任何个人或组织申请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区民政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一定实效,但仍存在公开范围、程序及标准未能进一步明确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民政局将加强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
2019年1月2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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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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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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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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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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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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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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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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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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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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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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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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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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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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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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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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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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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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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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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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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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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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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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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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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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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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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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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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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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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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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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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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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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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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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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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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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单位负责人:纪玉华 | 审核人:郑程 | 填报人:叶升策 |
联系电话:63481667 | 填报日期:201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