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洞头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6 16:00:5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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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04/2019-54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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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9-05-16

洞教基〔2019〕45号


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2019年洞头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19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洞头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16〕5号)等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完善报名录取监督工作机制,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不动产权、政策照顾材料等信息,提交相关职能部门验审;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时间等信息全面公开。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六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洞头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居住在洞头区、需要在洞头区就读的适龄儿童。2012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缓入学的证明。

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9年具有洞头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非洞头区户籍但具有洞头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它居住在洞头区需要在洞头区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见附件1)。

(二)父母或本人有房产的(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为依据),可在房屋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针对提供房产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按附件5处理。

(三)父母系洞头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持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进行预登记,报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居住地学校登记(见附件2),若人数超出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其父母持有我区e居卡及居住证,并有相对稳定的住所(签订一年以上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且连续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需在我区居住一年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后续住房租赁协议。(截至2019年6月30日)2.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半年以上。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其父母需在本区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且至少一人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子女报名月份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一年及以上完税证明)。

(六)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灵昆一小、灵南小学、海霞中学均实行分批次招生(具体按附件6执行)。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初中部)根据相关政策由学校自主组织招生。

(七)政策照顾对象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八)洞头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政策照顾对象

(一)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

(二)洞头区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省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子女;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551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子女;洞教基〔2009〕100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人才子女;

(五)对洞头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的子女:

1.区级及以上“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子女;

2.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子女;

3.其它对我区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子女。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子女。

五、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小学新生入学对象在7月2日—7月3日携带新生报名有关材料(见附件3),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二)初中新生招生对象采取网上报名登记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凡在温州市小学毕业班就读、并具有温州市小学电子学籍的学生,可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5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登录《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进行自主报名。

2.非温州市户籍和不在温州市小学就读的适龄少年,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完成报名登记后,在6月30日--7月1日将相关材料送报名登记学校审核。

(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施教区时间及房屋产权证明有效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户籍于2019年6月30日之后迁入的学龄儿童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2020年起,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均截止于当年5月31日。2021年起,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均截止于当年5月1日。2020年起,当第二批次户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份提前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2020年起,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房产,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

六、招生计划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根据教育现代化区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指标,超规模办学的学校将有计划逐年缩减招生班级数。


2019年洞头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

学校

2019年招生计划

学校

2019年招生计划

班级数

学生数

班级数

学生数

实验小学

7

300

海霞中学

6

270

城关小学

4

160

灵昆中学

5

200

城关一小

2

80

实验中学

7

300

城关二小

2

70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3

120

东屏小学

3

120

元觉义校(初中)

1

40

灵昆一小

5

200

洞头二中

4

160

灵南小学

3

120

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初中部)

8

400

大门镇小

3

120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2

80

元觉义校

1

40

鹿西小学

1

40


七、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宣传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招生程序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

(三)建立督查制度

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56723136(553136)、63482142。

实验小学:59391878        城关小学:59389987

东屏小学:56728152        城关一小:56728920

城关二小:56728176        大门镇小:56723505

鹿西小学:63415218        灵昆一小:55872523

灵南小学:86986800        海霞中学:56728807

实验中学:56728710        洞头二中:59398979

灵昆中学:55875292        元觉义校:59389986

霓屿义校:55895305      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62555500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63488304

九、附注

(一)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于发布之日开始施行,此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2019年洞头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

    2.洞头区新居民居住地入学学校安排表

    3.2019年洞头区小学新生报名携带材料

    4.2019年洞头区初中新生报名携带材料一览表

    5.施教区对象提供房产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6.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