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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洞头区大门沙岙综合交通码头工程环评文件做出
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洞头区大门沙岙综合交通码头工程 |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拟新建综合交通码头一座,布置1个500总吨级滚装泊位,2个300总吨级客运泊位以及陆域建设内容,泊位长度130米,设计年通过能力为客43.3万人次、车4.7万辆次。目陆域部分布置在码头泊位后方,包括陆域西南侧汽车停车场及美食商品中心,陆域东南侧客运中心、客运广场。码头建成主要服务于大门至鹿西岛之间的客流及车流,航程经2.4海里。本项目总投资49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
| 本项目于2019年5月14日在洞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ngtou.gov.cn)进行了受理公示。 | 企业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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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或工序(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作业扬尘 | TSP | 1、采用商品混凝土;2禁止现场搅拌作业;3、物料堆放需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4、建筑垃圾渣土应及时清运,并进行密闭堆放;5、保持进出场地车辆整洁;6、减少大风等特殊天气露天作业。 | 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 |
机械设备 | 尾气 (颗粒物、NOx、SO2等) | 使用环保型的低硫分柴油,加强设备施工管理 | 减少机械设备燃油废气对大气的污染 | |||
焊接 | Fe2O3等金属氧化物等 | 规范操作减少焊接烟气排放 | 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 |||
运营期 | 船舶 | 到港船舶尾气(颗粒物、SO2、NOx、烃类等) | 使用环保型的低硫分柴油 逐步应用到港船舶接用岸电 | 减少船舶燃油废气对大气的污染 | ||
汽车 | 汽车尾气(NOx、CO、烃类等) | 进港后低速行驶,做好车辆管理 | 减少汽车尾气对大气的污染 | |||
水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施工船舶 | 含油污水 | 按“铅封”管理规定实施,油污水定期收集上岸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 不排入海域 | |
施工人员 | 生活污水 | 经施工营地简易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不排入海域 | |||
设备冲洗 | 冲洗废水 | 统一收集、隔油沉淀处理达到杂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 | 不排入海域 | |||
打桩 | 泥浆水 | 设置泥浆池,使钻渣和泥浆得以分离,分离出来的泥浆循环利用,钻渣泥浆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尽量回用于施工现场 | 不排入海域 | |||
打桩 | 悬浮泥沙 | 优化施工方案,侯潮作业,施工期养殖户政策处理 | 减小悬浮泥沙扩散影响 | |||
运营期 | 客船 | 含油污水 | 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船舶到港后收集上岸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 不对周边海域水环境产生影响 | ||
乘客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陆域候船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入码头前沿海域 | 对海域环境影响较小 | |||
固 体 废 物 | 施工期 | 施工人员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统一存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 无害化处置 | |
打桩 | 钻渣、泥浆 | 干化后用于陆域候船区基础建设 | 资源化处置 | |||
施工 | 建筑垃圾 | 分类收集,可以综合利用的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送至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场所消纳 | 综合利用,不排入附近海域 | |||
运营期 | 旅客 | 生活垃圾 | 码头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并委托洞头区大门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无害化处置 | ||
噪 声 | 施工期
| 1、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2、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将施工机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村庄一侧,高噪声设备布置于施工棚内;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避开午休时间;4、确因施工需要需夜间施工的,需在施工前张贴公示。 | 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 |||
运营期 | 1、船舶到港后关闭主发动机,推广应用到港船舶岸电接用。 2、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持船舶良好地运作状态。 3、加强管理,避免旅客大声喧哗。 | 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公示期限为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77-63387665 通讯地址: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窗口,邮编325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