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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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辖区内各建筑业企业、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0日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 行动方案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温住建发〔2019〕130号)和区安委办《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洞安委办〔2019〕13号)的文件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按照全区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紧盯建筑工地、物业高层住宅小区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 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内容 紧密围绕建筑施工工地、物业管理区域、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装修项目等3类重点场所,重点清查以下九大消防安全隐患:①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②防火分隔不到位;③疏散通道不畅通;④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⑤消防设施损坏停用;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⑦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⑧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九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标准、检查方法和整改措施详见《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和整治要点》(详见附件1)。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单位自查。积极开展“三自主一承诺两公开”。各企业(场所)要对照《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和整治要点》认真填写《消防安全自查表》(详见附件2),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即“三自主”),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承诺(即“一承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已完成消防安全自查的单位要在场所明显部位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开声明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即“两公开”)。 (二)严密开展行业普查。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3类重点场所做好普查。各企业(场所)要落实消防安全“三级培训”制度,即:各单位内部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至少培树1名消防安全“明白人”;消防安全“明白人”要对本单位的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指导落实隐患整改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各企业(场所)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三)实施重大隐患、区域隐患综合治理。区住建局将梳理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挂牌一批、曝光一批、整治一批”。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企业(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隐患清单,逐项开展隐患整治;一时间难以整改完毕的,要落实关停、查封等措施并在全社会予以公告。对重大火灾隐患区域,区住建局要将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依托街道(乡镇)、基层站所、全科网格等力量,推进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一时间难以整改的,各企业(场所)要落实流动巡逻、专人值守等严管严控措施。 (四)综合施策推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三服务”要求,充分利用信用惩戒、责任倒查等措施,推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对未完成自查自改、未作出“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的单位(场所)要提高检查频次,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区住建局将探索建立企业消防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与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挂钩,对严重失信的单位予以惩戒并通过主流媒体予以曝光。对发生亡人或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调查并追究事故责任。 四、行动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15日) 1.5月10日前,各企业(场所)要严格按照整治重点和整治标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行业、分领域开展动员部署。相关工作方案要向社会统一公布,并将发动部署情况报区住建局备案。 2.5月10日前,各企业(场所)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至少培树1 名消防安全“明白人”,负责本单位消防工作。 3、5月15日前,各企业(场所)要组织本单位的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做好隐患整改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相关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5月16日至8月15日) 1.5月31日前,各企业(场所)要对照《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和整治要点》完成“三自主一承诺两公开”,将自查自改表报送至区住建局备案。 2.6月30日前,区住建局将挂牌一批消防安全重大隐患单位,推进隐患整改。 3.7月31日前,区住建局将根据挂牌重大隐患单位、区域的整改情况,曝光一批整治推进缓慢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区域,强化舆论监督。 4.8月15日前,区住建局对完成自查的企业(场所)开展监督抽查,6月30日、7月31日、8月15日前分别完成当时备案总数的40%、80%、100%,同时建立档案台账,完成隐患销案。 (三)攻坚验收阶段(8月16日至10月31日) 1.8月31日前,区住建局将开展1 次行业消防安全风险研判,部署针对性防控措施。 2.9月15日前,各企业(场所)原则上要完成重大隐患单位整改;确实难以整改的要落实关停、查封等刚性措施;对难以关停、查封的,要落实流动巡逻、专人值守等严管严控措施。 3.9月30日前,区住建局将开展组织总结验收工作,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4.10月31日前,在总结验收基础上,固化经验做法,巩固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5.行动期间,区住建局将统筹推进市政府消防安全“四大领域”攻坚行动,紧盯《2019 年度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企业(场所)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统筹工作推进。区住建局将统筹做好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和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将专项行动确定的各项具体任务作为深入推进三年行动的具体抓手,持续巩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切实提升我区消防安全本质水平。 (三)规范执法检查。区住建各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要认真落实“三服务”要求,对完成自查自改的守规企业(场所)将减少检查频次,对轻微违法行为优先采取提示引导、约谈规劝等“柔性”措施;探索建立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奖励办法,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提升社会参与度。 (四)强化跟踪问效。本次专项行动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企业(场所)要强化日常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完毕。对隐患整改不力的,将纳入年终考核扣分内容。 附件:1.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和整治要点 2.一般社会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 附件1: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和整治要点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突出问题: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整治要点: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防火分隔不到位 突出问题: 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整治要点: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楼梯间、前室等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3.疏散通道不畅通 突出问题: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整治要点: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 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严禁锁闭,必须保持畅通。 4.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突出问题: 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整治要点: (1)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2)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3)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5.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突出问题: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防排烟风机处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整治要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防排烟风机处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6.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突出问题: 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整治要点: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7.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突出问题: 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控制室持证上岗人员数量不足,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每班 2人、24小时值班制度不能有效落实。 整治要点: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3)控制室持证上岗人员数量不足的,督促单位按照每班2人、24小时值班要求,配齐人员。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不能有效落实的,督促单位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8.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突出问题: 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整治要点: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消除整改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9.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突出问题: 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整治要点: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附件2: 一般社会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
备注:1.承诺事项中由该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手写签名、填写日期,并加盖单位(场所)公章。 2. 5 月 31 日前,各单位(场所)要完成自查自改,并将此表报送至区住建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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