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发布日期:2019-07-10 15:51:52浏览次数: 来源:区台办 字体:[ ]

一、受理櫃檯

洞頭區政務服務中心“臺事通”櫃檯

二、申請對象

個人

三、審批依據

(一)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二)《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九條“管理中心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積金的、非营利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五)監督、檢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用情況;(八)執行同級住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申請條件

1.在本地區內有相對固定的住所和較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

2.個人信用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3.工作場所在中心城市和鄉鎮所在地;

4.年齡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5.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

五、申請材料

1.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胞證;

2.住房公積金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繳存登記表;

3. 本人受託銀行的銀聯卡;

六、辦事流程

申請—受理—審批—核准

七、收費標準及依據

無收費

八、辦結時限

即辦

相關部門服務專線:0577-63477988、551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