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发布日期:2019-07-15 11:37:47浏览次数: 来源:区台办 字体:[ ]

一、受理櫃檯

洞頭區政務服務中心“臺事通”櫃檯

二、申請對象

個人

三、審批依據

1.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2.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3.《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九條“管理中心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营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貸款申請;”,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餘額:(七)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職工其他住房消費;”。

四、申請條件

1.職工因無房租賃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月提取額度最高不得超過1千元;一次申請提取的月份(往前)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已提取的月份不得重發提取;

2.職工或職工直系親屬租賃廉租住房支付房租的,須在支付房租之日起的6個月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可按當年實際租金提取,不受最高提取額度限制。

3.職工或職工直系親屬租賃市場商品房,領取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須在支付房租之日起的6個月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可按當年實際租金扣除廉租住房貨幣補貼金額計算,職工本人每月提取額度最高不超過1千元。

4.職工或職工直系親屬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支付房租的,須在支付房租之日起的6個月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可按當年實際租金提取,不受最高提取額度限制。

5.職工或職工直系親屬租賃市場商品房,領取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的,須在支付房租之日起的6個月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可按當年實際租金扣除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金額計算,職工本人每月提取額度最高不超過1千元。

五、申請材料

1.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胞證;

2.家庭無房證明;

3.借記卡;

4.公租房租賃合同;

5.公租房租金繳納憑證;

6.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協議;

六、辦事流程

申請—受理—審批—核准

七、收費標準及依據

無收費

八、辦結時限

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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