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變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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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櫃檯 洞頭區政務服務中心“臺事通”櫃檯 二、申請對象 個人,法人,其他組織 三、審批依據 1.《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第二十條 醫療機構改變名稱、場所、主要負責人、診療科目、床位,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2.《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2號)第三十條醫療機構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所有制形式、服務對象、服務方式、註冊資金(資本)、診療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須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材料:(一)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的《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登記註冊書》;(二)申請變更登記的原因和理由;(三)登記機關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請條件 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所有制形式、服務對象、服務方式、註冊資金(資本)、診療科目、床位(牙椅)的。 五、申請材料
六、辦事流程 1.申請人以當場或郵寄的方式向“臺事通”櫃檯提交申請材料,或在浙江政務服務網上進行網上申報,並選擇結果送達方式; 2.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申請,如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應補正的材料,材料補正齊全後受理申請; 3.受理後在承諾時限內完成審查或組織執業驗收,並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4.在作出決定後10個工作日內,根據申請人的選擇,當場送達或者快遞送達許可決定。 七、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八、辦事時限 5個工作日 相關部門服務專線:0577-63387661 附件 醫療機構變更申請材料: 情形1: 醫療機構名稱變更: 1.1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變更後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 1.2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變更後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情形2: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變更: 2.1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變更後的營業執照;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 2.2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變更後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新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 2.3主要負責人變更的,還需增加醫療機構對主要負責人的聘任文件及其相關資質證書(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等)。 情形3: 地址變更: 3.1變更名牌號的:提供政府部門的地名核准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 3.2整體遷建的: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新證)材料審批; 3.3增加院外執業點: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新證)材料審批。 情形4: 療科目變更(增加診療科目): 4.1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 4.2新增醫療業務用房平面佈局圖; 4.3新增醫務人員名單及資格證書、執業證書、職稱證書影本; 4.4擬增科室各項規章制度; 4.5儀器設備目錄清單 4.6擬增設醫療美容科專業的,還需提供醫療美容主診醫師執業證書影本; 4.7擬增設產科、計劃生育專業的,還需提交《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4.8擬增設口腔種植科的,還需提供任一證明:①具有口腔醫學專業本科及本科以上學歷的口腔執業醫師接受正式口腔種植學課程120課時以上(含種植學實習)考試合格②經過口腔種植學的繼續教育累計Ⅰ類學分40分以上③在境內外教育機構(國家教育部認可的教育機構)接受口腔種植學培訓和學習滿3個月並獲得結業證書。④在醫療機構設立的專業口腔種植科室工作3年以上,並專職從事口腔種植臨床診療工作的醫師可免于培訓。 4.9擬增設放射治療、核醫學、介入放射學、X射線影像診斷專業的,還需提供《放射診療許可證》。 情形5: 床位變更(增加床位): 5.1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 5.2擬增醫療用房平面佈局圖; 5.3近3年內門急診工作量、手術量、出院人數;近3年醫院床位核定數、實際開放總數,各科床位實際開放數、使用率及平均住院日一覽表(含核定及實際); 5.4目前醫院衛生技術人員總人數(醫生護士數); 5.5各科室原核定床位及擬增設後的床位及醫務人員分佈一覽表; 5.6醫療總建築面積和病房總建築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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