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校驗)
发布日期:2019-07-09 17:20:04浏览次数: 来源:区台办 字体:[ ]

一、受理櫃檯

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臺事通”櫃檯

二、申請對象

個人,法人,其他組織

三、審批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第二十二條 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年校驗1次;床位在1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3年校驗1次。校驗由原登記機關辦理。

四、申請條件

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達到校驗期的醫療機構。

五、申請材料

材料名稱

材料形式

材料詳細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單位

備註

校驗期內發生的醫療民事賠償(補償)情况(包括醫療事故)

原件或影本

一式一份,A4紙

必要

自行出具


衛生技術人員違法違規執業及其處理情况

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不能獲取的需申請者提交影本,A4紙,一式一份

必要

自行出具


校驗期內接受衛生行政部門檢查、指導結果及整改情况

影本

一式一份,A4紙

必要

自行出具


委託辦理授權委託書

原件

一式一份,A4紙

非必要(委託辦理時提供)

自行出具

附受委託人身份證影本 :正、反面複印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

原件

一式一份

必要

自行出具


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

原件

一式一份,A4紙

必要

自行出具


執業登記項目以及衛生技術人員、業務科室和大型醫用設備變更情况

原件或影本

一式一份,A4紙

必要

自行出具


特殊醫療技術專案開展情况

原件或影本

一式一份,A4紙

必要

自行出具


各年度工作總結

原件

一式一份,A4紙

必要

自行出具


六、辦事流程

1.申請人以當場或郵寄的方式向“臺事通”櫃檯提交申請材料,或在浙江政務服務網上進行網上申報,並選擇結果送達方式;

2.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申請,如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應補正的材料,材料補正齊全後受理申請;

3.受理後在承諾時限內完成審查或現場核查,並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4.在作出決定後10個工作日內,根據申請人的選擇,當場送達或者快遞送達許可決定。

七、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八、辦事時限

3個工作日(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內)

相關部門服務專線:0577-6338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