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羊栖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3 14:50:4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1/2019-49871
  • 文号:
  • 洞政办发〔2019〕41号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13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码:
  • CDTD01-2019-0003

(已于2025年1月1日废止)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快推进羊栖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执行责任分工表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

加快推进羊栖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羊栖菜是我区在全国最具优势的农业特色产业,是促进我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渔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为更好地发挥羊栖菜产业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独特优势和突出作用,进一步起到提升我区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引导、宣传营销、质量监管,进一步提升产业品牌,拓展市场空间,推动产业融合,促进我区羊栖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21年,羊栖菜优良品种得到全面应用,产业标准化体系基本健全;羊栖菜区域品牌进入全省最有影响力农产品品牌行列,三产有机融合的羊栖菜产业链条基本形成;羊栖菜产品进入省内外三十家以上政府、学校、企业食堂和菜篮子市场,羊栖菜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成为主产区渔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二、工作举措

(一)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1.规范养殖海区管理。充分借鉴霓屿养殖海区三色管理模式,结合海区规划,合理划分可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在海上设置航标灯等养殖海区界线标准,进一步完善养殖海区委托村集体管理工作模式,进一步夯实“海上田园”建设基石,助推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区和全域景区化创建。科学优化养殖区划内养殖设施密度,提升海水养殖品质,提高海区利用效率。大力培育羊栖菜养殖示范基地,按照“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方法,重点培育一批羊栖菜健康养殖示范场。对创成国家、省、区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的企业或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2.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大力推进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适时启动区羊栖菜苗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快品质纯化提升步伐。在羊栖菜收获季节,要着力配套码头、吊机等基础设施,所在街道、(乡镇)要积极统筹晒场资源,切实帮助养民解决晒场难问题,坚决杜绝羊栖菜乱堆乱晒和乱收费现象发生。加强羊栖菜清洗加工尾水处理专题研究,结合红树林等近岸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努力实现突破性解决。

3.推进设施设备升级。推进羊栖菜产业增长方式由依赖自然、依靠土地向依赖科技、依托设施设备升级转型。坚持研发与建设并举,以羊栖菜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快羊栖菜贮藏保鲜技术研究应用步伐,逐步建立采后冷链体系。鼓励企业开展加工技术创新和加工设备更新,支持推广烘干设备,着力提升生产加工能力。企业、规范性合作社开发或购买烘干设备进行羊栖菜原料烘干加工的给予设备总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采用烘干设备的企业或合作社给予电、气费30%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强化产业科技支撑

4.加快产业技术创新。切实发挥我区科研育种优势,加大新优品种选育和优质种苗推广力度。大力推广羊栖菜标准化生产技术,健全完善苗种繁育、设施管理、采收采摘等各环节技术标准,形成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生产过程完整的标准体系,鼓励羊栖菜养殖合作社和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抢占标准高地。

5.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羊栖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突出抓好羊栖菜养殖海区水环境检测、投入品质量监管、苗种质量检验、生产过程记录、产品质量追溯及市场准入等关键环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羊栖菜产业,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唱响产业区域品牌

6.加大区域品牌宣传。以“洞头羊栖菜”区域品牌为宣传重点,丰富传播载体,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网站、户外广告以及国内外大型活动、展会等展示宣传洞头羊栖菜,举办羊栖菜节、羊栖菜论坛等活动,提升消费者对羊栖菜的认知度,让洞头羊栖菜在全国乃至世界“靓起来”。强化政企联动,以“洞头羊栖菜”品牌为引领,企业品牌为支撑,形成统一宣传旗帜、对外共同推介、内部良性竞争、优势特色互补的宣传体系。对区供销社牵头,羊栖菜企业独自或抱团在省级以上宣传媒体推介洞头羊栖菜区域品牌的,给予补助宣传经费3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7.规范区域品牌使用。完善“洞头羊栖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在2019年9月底前出台《“洞头羊栖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逐步在全区地标授权企业中推广规范使用“洞头羊栖菜”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农产品专用标志。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确保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和公信力。加强对“洞头羊栖菜”证明商标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维护“洞头羊栖菜”证明商标专用权。对成功创建农业部、省级休闲渔农业品牌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无公害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实施产业延伸工程

8.实施多元市场营销。支持洞头羊栖菜“走出去”,通过搭建产销对接平台,鼓励羊栖菜生产企业与政府、学校和企业食堂开展对接,组织省内外大型超市、连锁生鲜超市及农贸市场等销售企业与我区生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集中订货会,适时培育羊栖菜产地市场。鼓励有条件的羊栖菜生产主体与京东、淘宝等电商企业实现无缝对接,加强与省农都集团合作,利用网络平台拓展羊栖菜销售,逐步形成网络化、远程化、高效化的现代交易模式。对采用网络平台销售的电商企业,按温委发〔2018〕45号文件相关规定予以扶持。

9.强化产品精深加工。加大羊栖菜产品开发力度,提高羊栖菜产品适口感和消费者认同感,支持企业开展羊栖菜药用价值和植物营养液方面的研究。引导生产企业根据羊栖菜质量标准划分产品等级,提高分级商品比例,实行品牌包装销售,实现优质优价、高端高价。开展羊栖菜分检、贴标、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推行精包装销售,突出个性化、精致化包装,适应电子商务分等分级、产品包装、业务规范等标准要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支持企业开展羊栖菜产品深加工,积极与台湾海洋大学合作,开展羊栖菜制造酵素和褐藻糖胶等产品研发,进一步增加产品附加值。

10.推进产业深度融合。在充分完善羊栖菜产业功能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和文化资源,以节庆活动为媒介,推动羊栖菜实现农、文、旅有机融合。依托洞头特有的生态环境、产业基础、历史文化和风俗民情,开展羊栖菜休闲采摘等文化旅游活动,打造区域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品牌。在2020年前推出一条以羊栖菜采摘为主的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11.塑造产业品牌文化。坚持资源导向,充分挖掘地域、人文和产业资源,讲好“洞头羊栖菜”故事,赋予羊栖菜品牌地域、历史文化和产品内涵,打造“洞头羊栖菜”文化体系。加大群众文艺创作力度,鼓励文化创作人员积累素材,逐步推出一批体现我区羊栖菜产业发展的文艺作品,用文化的力量助推羊栖菜对外宣传及推广。

(五)创新经营服务机制

12.创新生产组织形式。按照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推动养殖海区向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流转集中,推广“五统一”(统一集中育苗、统一规范养殖、统一产品品牌、统一包装标识、统一经营销售)生产模式,大力培育羊栖菜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取得养殖证的企业、合作社和养民参加养殖互保,按应缴保费20%给予一次性补助。引导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与加工营销龙头企业或专业社会化生产服务组织通过契约制、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走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一体化发展模式。

13.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充分借鉴其他地区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引导成立区羊栖菜产业发展联盟,促进企业凝聚整体意识和合作精神,通过参与制定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标准等,搭建行业交流的平台、政府和企业之间双向沟通的平台、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的平台,促进企业抱团发展。发挥产业联盟作用,不断完善推进机制,研究建立羊栖菜收购保护价和羊栖菜销售最低价制度,有效保护养民和企业利益,全面遏制外来企业与本地企业以及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14.创新人才服务体系。加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区海洋与渔业发展研究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作用,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究,为羊栖菜的苗种繁育、养殖和精深加工提供科技支撑。加大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育力度,将引进专业人才与培养本土人才紧密联系,加快集聚羊栖菜产业各环节领军人才,为推动羊栖菜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相关扶持政策按洞委办发〔2019〕5号文件执行。

15.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突出金融资本对农业生产的支持作用,增加对羊栖菜产业的信贷投放,重点支持设备购置、市场营销和精深加工等环节,确保羊栖菜发展资金需求。支持国有资本投入羊栖菜产业,通过国有资本杠杆撬动社会资本注入。积极开发“羊栖菜贷”等金融服务新产品,探索解决羊栖菜养殖户小额贷款抵押担保不足的难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羊栖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及羊栖菜重点街道(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各重点街道(乡镇)要加强对羊栖菜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落实部门或机构,统筹推进羊栖菜产业发展。

(二)凝聚发展合力。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共同推动我区羊栖菜发展步入快车道。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推进全区羊栖菜产业发展,区供销社要做好宣传营销,区羊栖菜协会要积极开展调研和交流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和指导作用。

(三)加大政策扶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两菜一渔宣传营销、品牌建设等。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加大对羊栖菜养殖基地建设、加工升级和质量认证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强化招商引资力度,把市场、资金、技术、人才等引进来,促进羊栖菜产业健康发展。

(四)严格督办落实。区羊栖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督查调度机制,定期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考核部门要把羊栖菜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共同促进羊栖菜产业快速发展。

附件

执行责任分工表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1

规范养殖海区管理


(1)规范养殖海区管理,2020年前所有养殖海区建成规范型海区标准。

各街道、(乡镇)

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洞头海事处


(2)制定体现出养殖规划,全面落实养殖证发放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各街道、(乡镇)


(3)优化养殖区划内养殖设施密度,提升海水养殖品质,提高海区利用效率。

区农业农村局

各街道、(乡镇)


(4)重点培育一批羊栖菜健康养殖示范场,每年培育2个羊栖菜健康养殖示范场。

区农业农村局

各街道、(乡镇)

2

完善基础配套设施


(5)适时启动区羊栖菜苗种繁育基地建设。

区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


(6)积极统筹晒场资源,着力配套码头、吊机等基础设施。

各街道、(乡镇)

区交通运输局


(7)加强羊栖菜清洗加工尾水处理专题研究,结合红树林等近岸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努力实现突破性解决。

区生态环境分局


3

推进设施设备升级


(8)加快羊栖菜贮藏保鲜技术研究应用步伐,逐步建立采后冷链体系,支持推广烘干设备。

区经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强化产业科技支撑

4

加快产业技术创新


(9)加大新优品种选育和优质种苗推广力度。

区海洋与渔业发展研究中心



(10)完善苗种繁育、设施管理、采收采摘等各环节技术标准,形成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生产过程完整的标准体系。

区海洋与渔业发展研究中心



(11)鼓励羊栖菜生产合作社和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

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与渔业发展研究中心


5

强化产品质量监管


(12)建立健全羊栖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突出抓好羊栖菜养殖海区水环境检测、投入品质量监管、苗种质量检验、生产过程记录、产品质量追溯及市场准入等关键环节。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唱响产业区域品牌

6

加大区域品牌宣传。


(13)充分利用网站、户外广告以及国内外大型活动、展会等展示宣传洞头羊栖菜。每年开展2次省级以上宣传推介活动,在洞头主要道路、景区设置“中国羊栖菜之乡”宣传标识。

区供销社

区委宣传部、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传媒中心、区海洋与渔业发展研究

中心


(14)每年举办一期羊栖菜节或羊栖菜论坛等活动,提升消费者对羊栖菜的认知度。

区供销社

区海洋与渔业发展研究中心

区文广旅体局


(15)强化政企联动,以“洞头羊栖菜”品牌为引领,企业品牌为支撑,形成统一宣传旗帜、对外共同推介、内部良性竞争、优势特色互补的宣传体系。

区供销社、区经信局


7

规范区域品牌使用


(16)2019年9月底前出台《“洞头羊栖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在全区地标授权企业中推广规范使用“洞头羊栖菜”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农产品专用标志。

区供销社

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17)2020年前建立羊栖菜质量控制追溯体系,确保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和公信力。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信局


(18)加强对“洞头羊栖菜”证明商标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维护“洞头羊栖菜”证明商标专用权。

区市场监管局


实施产业延伸工程

8

实施多元市场营销


(19)通过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羊栖菜产品进入省内外三十家以上政府、学校、企业食堂和菜篮子市场(2019年5家,2020年10家,2021年15家),组织省内外大型超市、连锁生鲜超市及农贸市场等销售企业与我区生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集中订货会,适时培育羊栖菜产地市场。

区供销社

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做好国家、省、市农博会等活动组织工作,宣传推介洞头羊栖菜。

区农业农村局

区供销社


(21)鼓励有条件的羊栖菜生产主体与京东、淘宝等电商企业实现无缝对接,加强与省农都集团合作,利用网络平台拓展羊栖菜销售。网上销售产值每年增长20%。

区经信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

9

强化产品精深加工


(22)加大羊栖菜产品开发力度,提高羊栖菜产品适口感和消费者认同感,支持企业开展羊栖菜药用价值和植物营养液方面的研究.

区经信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


(23)2019年底建立羊栖菜质量标准划分产品等级,提高分级商品比例,实行品牌包装销售,实现优质优价、高端高价。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


(24)开展羊栖菜分检、贴标、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推行精包装销售,突出个性化、精致化包装,适应电子商务分等分级、产品包装、业务规范等标准要求。

区经信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


(2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支持企业开展羊栖菜产品深加工,积极与台湾海洋大学合作,开展羊栖菜制造酵素和褐藻糖胶等产品研发,进一步增加产品附加值。

区经信局

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10

推进产业深度融合


(26)积极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和文化资源,以节庆活动为媒介,推动羊栖菜实现农、文、旅有机融合。

区文广旅体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


(27)依托洞头特有的生态环境、产业基础、历史文化和风俗民情,开展羊栖菜休闲采摘等文化旅游活动,打造区域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品牌。在2020年前推出一条以羊栖菜采摘为主的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区文广旅体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

11

塑造产业品牌文化


(28)充分挖掘地域、人文和产业资源,讲好“洞头羊栖菜”故事,赋予羊栖菜品牌地域、历史文化和产品内涵,打造“洞头羊栖菜”文化体系。

区文广旅体局

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文联


(29)加大群众文艺创作力度,鼓励文化创作人员积累素材,逐步推出一批体现我区羊栖菜产业发展的文艺作品,用文化的力量助推羊栖菜对外宣传及推广。

区文广旅体局

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文联

创新经营服务机制

12

创新生产组织形式


(30)按照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推动养殖海区向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流转集中,推广“五统一”( 统一集中育苗、统一规范养殖、统一产品品牌、统一包装标识、统一经营销售)生产模式,每年培育3家羊栖菜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区农业农村局

区供销社


(31)引导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与加工营销龙头企业或专业社会化生产服务组织通过契约制、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走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一体化发展模式。

区农业农村局

区经信局、区供销社

13

创新产业发展模式


(32)充分借鉴其他地区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发挥区羊栖菜协会和产业发展联盟作用,促进企业凝聚整体意识和合作精神,加强羊栖菜产业品牌宣传,通过参与制定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标准等,搭建行业交流的平台、政府和企业之间双向沟通的平台、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的平台,促进企业抱团发展。

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

区经信局


(33)不断完善推进机制,探索建立羊栖菜收购保护价和羊栖菜销售最低价制度,有效保护养民和企业利益,全面遏外来企业与本地企业制以及行业之间恶性竞争。

区农业农村局

区经信局、区供销社

14

创新人才服务体系


(34)加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区博士后工作站和海洋与渔业发展研究中心作用,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究,为羊栖菜的苗种繁育、养殖和精深加工提供科技支撑。

区经信局

区农业农村局


(35)加大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育力度,将引进专业人才与培养本土人才紧密联系,加快集聚羊栖菜产业各环节领军人才,为推动羊栖菜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区委组织部

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与渔业发展研究中心

15

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36)突出金融资本对农业生产的支持作用,增加对羊栖菜产业的信贷投放,重点支持设备购置、市场营销和精深加工等环节,确保羊栖菜发展资金需求。

区金融服务中心

区供销社、人行洞头支行


(37)支持国有资本投入羊栖菜产业,通过国有资本杠杆撬动社会资本注入。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38)积极开发“羊栖菜贷”等金融服务新产品,探索以银行与担保、保险合作的形式,解决羊栖菜养殖户小额贷款抵押担保不足的难题。

区金融服务中心

区供销社、人行洞头支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