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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温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温州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附:温州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温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