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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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洞综执〔2020〕99号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提高出水达 标率,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助推“两美”浙江建设,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 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2020年度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2020温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精神,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洞头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对原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2020年温州市洞头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温州市洞头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2:温州市洞头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乡镇街道) 3:温州市洞头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乡镇对第三方)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12日印发
附件1: 温州市洞头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持续运行,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浙建村〔2018〕41号),同时结合我区运维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原则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街道)。 考核工作应坚持“完善机制、注重实效”原则,考核结果将作为“五水共治”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工作举措、工作实效、社会评价和加分内容。考核各项内容均应有证明资料,否则相应项不计分。 1.工作举措(40分) (1)各乡镇(街道)建立生活污水运行维护管理构架,制定日常管理制度,以政府名义发文,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部门、专管员、各行政村具体负责人,设立投诉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受理、记录。(5分) 各乡镇(街道):未建立相关制度扣5分。 (2)各乡镇(街道)建立巡查制度。(4分) 各乡镇(街道):未建立巡查制度扣4分。 (3)村级组织把运维管理列入村规民约。(1分) 各乡镇(街道):未将运维管理列入村规民约扣1分。 (4)及时向牵头部门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及材料(6分)。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报送反馈单到乡镇(街道)的问题应及时整改(9分)。共15分。 各乡镇(街道):有1次未报送扣1分;有1次延迟报送扣0.5分;未及时整改扣2分。 (5)建立健全移交台账、巡查台账,记录完整。(10分) 各乡镇(街道):移交台账、巡查台账未建立扣5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 (6)积极参与区市及牵头部门开展的培训及相关技术服务。(5分) 各乡镇(街道):未参加培训扣5分。 2.工作实效(50分) (1)及时完成对第三方运维企业运维情况打分。(8分) 各乡镇(街道):未及时对第三方运维企业运维情况打分扣5分,经抽查发现乡镇(街道)对第三方运维公司打分与实际情况不符,将根据具体情况相应扣分。 (2)各乡镇开展管网巡查工作。(10分) 各乡镇(街道):现场抽查1处管网及检查井,发现井盖、井壁破损,每1处扣0.5分,共3分,扣完为止;检查管网的完好度,出现管网阻塞,每1处扣1分,共3分,扣完为止;若发现酒糟水渣等情况,发现1处扣1分,共4分,扣完为止。 (3)各乡镇开展终端抽查工作。(18分) 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提供抽查终端的巡查记录,共5分,无记录按比例扣,记录不完整的根据完整程度百分比扣分;现场查看被抽检终端,运行不正常,扣5分,现场查看终端区域范围内环境整洁程度,共3分,有杂物堆放,扣3分。现场查看人工湿地植物生长,共2分,植物生长不好、维护不良,根据程度百分比扣分。 (4)终端出水水质,出水流量计及监控正常,能耗指标正常。(8分) 各乡镇(街道):出水水质不正常,扣5分;出水流量计及监控不正常,扣4分;能耗指标不正常扣4分。 (5)及时做好第三方运维公司与终端电表户主费用结算、政策处理等相关工作。共6分。 3.社会评价(10分) 进行满意度测评,各乡镇(街道)抽1个村,每村发10份问卷,计算满意度。 出现下列等情况要扣分: (1)有效信访。 (2)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3)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负面报道。 4.加分情况(不超过5分) (1)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正面报道加0.5-2分。 (2)省级及以上经验交流发言加1分。 (3)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加1-2分。 三、考核程序 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年度为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 (一)各乡镇(街道)自查。 各乡镇(街道)根据考核办法的考核要求,对当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提交相关材料。自查应在10月10日前完成,并报送下述相关考核材料: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年度工作总结; (2)各乡镇(街道)自查情况评分表及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 (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各乡镇(街道)的考核。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区考核办法的考核要求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应在10月中旬完成。 (三)组织考核。 各乡镇(街道)考核工作在当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负责组织进行。 四、考核等次和确定 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挡。分值在90分(含)以上且排名前三名的为优秀,分值在75分以上(含),90分以下的为合格;分值在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发生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群体性信访事件取消评优资格。 考核结果同时作为“五水共治”年度打分依据,按比例换算成“五水共治”考核中污水运维的评分。 五、其他 附件表1为主管部门对乡镇(街道)工作考核表,表2为乡镇(街道)对第三方运维企业考核表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温州市洞头区乡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3: 温州市洞头区乡镇(街道)对第三方运维企业考核表 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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