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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温州基础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8〕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9〕28 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温教基〔2020〕30号)、《洞头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扬帆行动”实施方案》(洞委发〔2020〕44号),加快我区基础教育办学模式变革,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促进我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我区将进一步深化集团化办学,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优质、均衡、共享、发展”为导向,以促进基础教育持续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创新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为动力,通过集团化办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示范和引领作用,逐步缩小基础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升我区基础教育办学质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协调,将若干个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发展水平处于不同层次的学校组建为“教育集团”, 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实现全区优质教育资源区域内均衡覆盖,教育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优质教育资源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三、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因校施策,多形式组建教育集团,实现教育集团办学全覆盖;强化核心引领作用,构建教育发展共同体,促进区域内潜质学校、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整体提升。
(二)资源共享。通过打造教育发展共同体,实现教育集团内部教育思想、管理机制、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研培训的深度融合,以“一体化”管理实现教育资源的全面共享。
(三)机制共建。教育集团通过共同制定办学实施细则、绩效考核评估制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及时总结集团办学经验做法,实现不断完善集团化办学管理,优化集团治理结构和体系。
(四)内涵发展。在充分尊重集团内各学校在办学理念、管理方法、文化发展等方面的价值认同,充分保障学校主体地位的基础上,通过教育集团分校之间在办学经验、价值文化等方面的相互借鉴,激发学校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学校“改进”与“重建”的能力,逐步形成各自的办学优势与办学特色。
四、组建模式
(一)“紧密型”教育集团。选择若干所城乡学校,建立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紧密型”教育集团办学模式,设立单一法人、一套班子,两校在行政管理、文化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课程建设、特色办学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从而促进共同发展。
(二)“合作型”教育集团。采取“优质学校+潜力学校”的“1+X”组建方式,即每个集团由1所优质学校牵头,1-2所潜力学校参与组建。教育集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团内各成员学校法人地位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校名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原则上保持人、财、物管理独立。
(三)“联盟型”教育集团。联盟型教育集团由同一区域内的优质学校与一所或多所潜质学校组成。各成员学校法人地位不变,保留独立建制,经费可独立核算。优质学校校长任集团总校长,潜质学校设执行校长,兼任集团总校副校长。各成员校之间实行人员定期流动,共建课程资源,常态化开展联合教育教学活动,逐步实现管理共通、资源共享、师资共育、质量共进。
(四)“托管型”教育集团。托管型教育集团指相对薄弱的公办学校,经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委托优质民办学校代为管理。受托民办学校派出精干的管理团队和优秀的教师团队,组建新的领导班子,全面负责被托管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委托办学期限一般为三年一轮。在托管期内,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董(理)事会负责全程跟踪,并按照年度目标,对被托管学校的办学水平实行考核评价。
五、具体要求
(一)完善制度体系,主动探索适合集团化办学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机制和环节, 建立以共同进步为中心、以制度体系为框架、以规范程序为纽带的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提高集团化办学管理水平。各教育集团牵头学校负责制定本教育集团章程,明确集团的宗旨、目标、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及各成员校的权利和义务等。同时,根据章程统一制定好集团内年度工作计划、三年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等规章制度,确保集团运转有章可循。
(二)实行交流互动,合理配置集团教师(管理人员)资源。积极探索教育集团内管理人员和教师交流模式,根据办学需要推进管理人员和教师的交流,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和教师资源,牵头学校每学年至少安排1-2名教师或管理人员到成员学校支教,促进区域内管理人员和教师合理配置;紧密型教育集团的教师资源可以根据学年、学期和临时性需要进行统筹调配。
建立集团内教师(管理人员)统一的培训培养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管理人员能力。
(三)加强教研联动,实现集团教研活动一体化。
1.建立集团教研中心。各个集团由牵头学校分管教学教研工作的副校长(没有副校长的学校由教导主任或教科主任)担任集团教研中心主任,其他成员学校分管教学教研工作的副校长(没有副校长的学校由教导主任或教科主任)担任副主任。每学期开学初由集团教研中心主任召集集团教研中心领导班子开会,制定集团教研工作计划(需上交区教研室),确定本期的集团教研活动。各“集团教研中心”每学期至少开展3—4次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扎实有效的集团大教研活动,相互取长补短,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课改工作共进,促进各校教师互帮互学,共同成长。
2.成立学科指导小组。各集团教研中心要进一步整合优质教育资源,由牵头学校根据本集团师资情况分年级(小学可分学段)组建各学科指导小组,市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区级名师、青蓝工作室指导教师、学校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必须是学科指导小组成员。学科指导小组由集团教研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各组推荐一名学科骨干教师担任学科指导小组组长。各学科指导小组组长牵头,建立集团内本学科沟通交流平台,共同享用学科教学资源,扎实开展学科教研活动。
(四)强化质量监控,实现共同进步。集团制定统一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加强集团学校各学科的质量提升合作,集团学校在教学进度把握、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资源共享、教学质量监测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做到“资源共同享用、问题共同分析、措施共同研讨、质量共同提高”。各校之间要相互交流教学管理经验,取长补短,促进教学管理水平共同提升。
(五)整合文化资源,优化教育环境。优化整合集团内部文化资源,注重优质学校文化在集团内的培植和发展,同时尊重和吸收成员学校的文化特色,形成集团的文化品牌。
1.构建学校的思想系统,明确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方向,有正确的学校办学理念,有科学的教风、学风、校风,有积极向上的师生精神面貌。
2.净化、绿化、美化校园环境,形成“景色宜人”的校园物质文化,给学生以美的熏陶和心灵的净化。书化、图化、表化班级环境,形成“风华正茂”的班级物质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班级学习氛围。
3.梳理并健全学校行政管理、后勤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生评价等各种规章制度,形成学校管理的现代化、法制化系统,打造良好的制度文化。
4.要以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为目标,构建学校的活动系统。寓文化育人于活动之中,开展德育活动、科技活动、读书活动、艺术活动、体育活动等,通过活动陶冶学生情操,通过活动形成教育集团的行为文化。
(六)推动特色发展,形成“一校一品”格局。教育集团紧紧围绕“创特色、树品牌”的工作思路,精准定位,分步推进,开发基于本校特点的特色项目,办出有生命力、影响力的特色学校。牵头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率先打造品牌,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成员学校要注重优质学校文化在集团内部的培植和发展,从办学理念、校园文化、课程改革等方面形成 “一校一品”格局。
六、加强保障,强化措施
(一)加强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陈永胜局长为组长,林德荣、郭建忠、叶元暖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政工科、教育科、教育装备与技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计财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育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组织和实施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保障经费
区教育局将加大对各教育集团在信息化装备、教科研、课程改革、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同时,根据教育集团的办学规模、活动情况、办学成效等拨付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集团化办学正常运作。对为教育集团建设与管理作出较大贡献的集团牵头学校校长和在教育教学质量上作出较大贡献的管理人员、教师给予一定奖励。
(三)严肃纪律
实行集团化办学,是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参与交流的教师,要服从大局,服从管理,自觉到调整后的教育岗位上工作。对在教育集团组建及运转过程中违背组织原则,有损教育和教师形象的人和事,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创设氛围
全区教育系统要充分认识实施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把广大教职工思想统一到省、市、区关于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上来。要通过举办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现场会,及时总结和推广集团化办学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集团化办学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支持集团化办学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区教育在更高起点上取得新成就。
(五)盘活资源
通过骨干教师柔性流动、学科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联校教研开展、特需教师配送等形式,鼓励骨干教师由优质校向一般校流动。建立优秀教师引领下的教研一体化的“项目制”集团培训制度,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同时,鼓励形成教师编制、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向在集团内流动的骨干教师倾斜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