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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件
温洞民宗〔2017〕24号
洞头区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养三年规划
实 施 方 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及全国、省、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综合素质,逐步储备宗教团体后备力量,切实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始终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以宗教中国化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政策。以思想建设为根本,以能力作风建设为核心,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引领示范作用,坚持政府主导性和宗教团体主动性相结合,强化教育培训,完善制度机制,努力提高我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实施宗教人才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刻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带动宗教团体建设上新水平,更好地发挥宗教界在“海上花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重点
1、建立全区宗教后备人才库。根据新形势下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要求,除当前宗教团体管理人员,挖掘建设宗教界后备人才队伍,在区级层面建立30人左右的全区宗教后备人才库。人员推荐以宗教团体和街道(乡镇)民宗所推荐相结合,名额分配及具体条件由区民宗局统筹考虑各教别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同时,对进入人才库的代表人士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主要成绩。发挥人才库在团体换届、重要工作承担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健全集中教育培训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制定宗教代表人士集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洞头区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养三年规划实施期间,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培训计划,争取每年举办一期集中培训(年度培训计划另定)。培训由区民宗局主办,培训对象为纳入全区宗教团体管理人员、宗教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及全区宗教干部等,重点进行形势与政策、政治理论教育、宪法与法律法规、宗教政策法规、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及传统文化等内容的专题培训。多层次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拓宽参学人员视野,提高其综合素质。
3、建立继续教育及日常学习机制。在加大集中教育培训力度基础上,结合“七五”普法工作,结合突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继续教育及日常学习激励机制,每年由区民宗局和普法办共同举办宗教政策法规专题普法或宪法宣讲进场所等普法活动至少2次,每年由宗教团体牵头,各教别至少组织一次主题讲经讲道,开展交流。鼓励教职人员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级各类教育培训,进一步落实分类别、分层次培训,选拔推荐一批文化素质高、宗教信仰好、政治素质过硬的青年宗教教职人员到高等宗教院校深造或参加高校专题进修,提高学历层次、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努力建设学习型宗教团体,指导宗教团体健全日常学习制度,推进学习教育日常化。
4、结合当前重点工作以用促学。通过重点专项工作的开展,为宗教界代表人士及团体后备人才在实践中学习成长提供平台。针对宗教工作具体实际和特点,继续推进“同心同行·共建和谐”、“寻梦中国·正言正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及“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开展,通过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检查、宗教教职人员任职备案、文明敬香、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宗教领域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切实增强宗教人才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计划地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积极参加并带动其他教职人员参加到各项重点专项工作中来,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
5、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培优活动。在我区现行的宗教团体负责人述职考核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培优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宗教团体班子、宗教教职人员考核评价机制。指导全区宗教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政治表现、法治素养、宗教造诣、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监督考核和定期综合评价,及时发现并积极推荐品行端正、宗教修养好、群众拥护、年富力强的优秀教职人员进入全区宗教界后备人才,根据培优情况对人才库对象进行适当调整。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民宗局成立洞头区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养三年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相关业务科室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区宗教后备人才库建立及动态管理、宗教界代表人士集中教育培训及配套工作的全面统筹。各街道(乡镇)民宗所、各区宗教团体要高度重视,在后备人才发现推荐、后备人才培养成长工作平台搭建及各自层面教育培训计划实施等方面明确工作责任,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2、实施跟踪问效机制。教育培养三年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及时发现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强经费保障。区级宗教界代表人士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课程培训费及相关资料费用由区民宗局承担,培训对象所属各宗教团体应从当年教育培训经费中统筹安排保障参训人员生活食宿等费用,并为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各类进修学习创建条件、提供方便。
附件:洞头区宗教工作2017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温州市洞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7月11日
温州市洞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7月11日印发
附件
洞头区宗教工作2017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我区宗教工作实际,现制定宗教工作2017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我局2017年工作思路和上级任务要求,以强化责任担当、提升政策水平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为重点,扎实推进分管宗教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民宗干部、宗教界人士三支队伍为重点的全员大培训工作,进一步实现我区民宗干部和宗教界人士思想观念大转变、综合能力素质大提升的目标,使教育培训为推动全区宗教事业发展的作用更加明显,为洞头建设“海上花园”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培训安排
(一)全区宗教工作专题培训班
1、培训对象:各乡镇(街道)宗教工作分管领导、民宗干部、所有村居主职干部、全区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人数约200人。
2、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了解宗教工作基本政策,了解当前宗教基本历史、教义等基础知识,了解当前宗教工作主要形势,进行爱国爱教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
3、培训时间:5月份,培训天数为半天。
4、邀请人员:市局宗教三处王合宝处长。
(二)全区佛道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班
1、培训对象:我区佛教协会管理人员、道教协会管理人员、佛教教职人员、道教教职人员、重点寺院宫观负责人,人数约100人。
2、培训内容:重点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爱国爱教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探讨新形势下佛道教中国化发展的方式和途径,交流当前深化教风建设、文化建设和寺院宫观规范化管理等经验。
3、培训时间:7月份,培训天数为1天。
4、讲课人员:邀请市局宗教一处李海波处长。
(三)全区民宗干部专题培训班
1、培训对象:各乡镇(街道)民宗干部,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分管宗教的领导视情况是否参加,人数约20人。
2、培训内容: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和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学习党的宗教工作基本理论、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学习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新的《宗教事务条例》,准确把握当前温州地区宗教工作形势,进一步提高我区民宗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3、培训时间:8月份,培训天数为1天。
4、邀请人员:市民宗局相关领导/处室。
(四)基督教教职人员培训班
1、培训对象:全区基督教教职人员、基督教场所管理人员,人数约20人。
2、培训内容:重点学习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准确把握中央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基督教工作政策,引导宗教界人士坚定爱国爱教思想,切实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自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筑牢抵御境外渗透的思想防线,加快中国化进程,为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3、培训时间:9月份,培训天数为半天。
4、讲课人员:邀请市局宗教三处王合宝。
(五)宗教界人士爱国主义现场教育暨红色之旅
1、培训对象:宗教团体负责人、重点场所负责人,街镇民宗干部,人数约30人。
2、培训内容: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教学,对宗教界人士加强爱国主义教育、革命历史教育和中国改革发展成果教育,切实增强宗教界人士的国家意见、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坚定爱国爱教思想,自觉走宗教中国化发展道路,为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3、培训时间:9月份(基督教教职人员培训班结束后马上出发),培训天数为1天。
4、目的地:
(六)宗教界安全工作专题轮训
1、培训对象:全区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组成员
2、培训内容:通过消防安全专题培训了解宗教场所日常容易存在的安全隐患,了解相关隐患排查整治措施,适时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3、培训时间:培训分6期进行,每个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培训或消防安全演练。
4、邀请人员:消防安全工作人员
三、几点要求
(一)做好组织落实。各乡镇(街道)民宗所要进一步提高对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落实相关培训人员组织及其他工作任务。
(二)做好学用结合。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各乡镇(街道)民宗所要针对我区当前宗教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宗教如何服务中心工作等开展讨论,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相统一,进一步提高学用结合水平,努力提升我区宗教工作水平。
(三)做好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要采取各种方式,对宗教团体理事以上人员、教职人员、场所管理人员及部分信教群众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宗教团体负责人和教职人员履行职责的自觉性,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