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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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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洞政办发明电〔2020〕1号)、《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返岗管理的通知》(洞卫防办〔2020〕3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17日
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了科学、规范、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疫情发生、输入、扩散和蔓延,努力防止或减少该传染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按照《关于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立,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及时研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情况,根据局防控工作实际和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开展全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疫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
(二)职责分工
1.办公室
在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下,负责我局疫情防控内部协调。联系区防控办有关防控工作信息上传下达,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起草工作,按有关要求和途径上报区领导小组。负责督促落实《洞头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十条一律”规定》相关工作内容,对全体工作人员进出办公楼采取每日测体温。
2.其他科室
一是做好本科室人员和办公场所的防控防护工作,每天至少了解一次科室人员的身体状况,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汇报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二是配合局办公室做好局机关防控工作;三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令要求,配合做好工业、商贸业、科技、金融等领域复工工作。
疫情的判定和解除
疫情判定
局机关有1名以上工作人员确定为疑似病例,经领导小组决定可立即进入紧急状态。
疫情解除
局机关工作人员中无现存确诊病例,所有密切解除人员解除医学隔离;或疑似病例排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风险。
四、应急响应措施
局机关一旦发生疫情或重大事件,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所有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领导小组迅速召开会议,第一时间汇报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定具体防止扩散措施,作好应对工作。
五、应急反应的保障
(一)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所有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随时关注局微信、钉钉等工作群,对办公室发出的指令第一时间进行响应回复。
(二)物资保障
对参与指挥与防控疫情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消毒药等,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防控物资,要确保设施、装备等正常。
六、宣传引导
全体工作人要了解疫情传播的特点及预防知识,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做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
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信息发布的工作纪律。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疫情的信息。
七、责任追究
(一)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对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科室,对科室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局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三)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
对因执行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报区纪委进行查处。
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年 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