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洞头区2020年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12-14 10:50:07 浏览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7/2020-50650
  • 组配分类:
  • 通用政策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 12- 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提升居家生活品质,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033号)、《关于印发<温州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民〔2019〕5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目标为20户(具体任务见附件1)。老年人改造家庭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参加过抗日战争的离休干部家庭以及重点优抚对象。

二、实施对象要求

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注意把握如下要求:

1.优先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和失能老年人家庭全覆盖。符合改造条件但不愿意改造的,需签订放弃改造承诺书。

2.适当考虑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和80 周岁以上的自理老年人。

3.适当考虑部分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

4.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鼓励进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以提高生活质量,不列入实施对象。

5.持有残疾证的老年人,已列入残联无障碍改造计划的,不再列入实施对象。

6.凡是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和危房的,均不予改造。

三、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包括地面、墙体、居室、厨房间、卫生间等施工改造服务,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

(一)如厕洗澡安全。卫生间、浴室地面防滑处理,配备坐便器、洗澡椅,安装扶手等,降低意外风险。

(二)室内行走便利。出入通道无障碍改造、室内墙体安装扶手(抓杆)、加装夜间照明装置等,便于老人行走。

(三)居家环境改善。对锈蚀水管、老化裸露用电线路改造等,改善居住环境。

(四)智能监测跟进。安装物联网门磁监测系统、紧急呼叫系统、燃气监测报警器等,做好老年人安全监护。

(五)辅助器具适配。适配康复辅助器具等,补偿缺失的生理功能,适应居家生活。

实施对象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基础改造服务包和拓展改造服务包的部分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6),分户建立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档案。基础改造服务包括前三项功能,共8条内容。拓展改造服务包在达到前三项功能的基础上,在补助标准内,可以自愿选择后两项功能,共12条内容。超出补助标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工作步骤

居家适老化改造分为四个阶段(具体流程可参照附件2至10):

第一阶段:5月15日前,区民政局分配改造任务、实施能力评估、选定改造服务机构、确定实施对象并进行公示等。

第二阶段:由改造服务机构进行入户评估(录入系统平台、实现线上实时监管)、完成方案设计、启动改造服务等。5月底前累计完成3户以上改造任务,6月底前累计完成10户以上改造任务,7月底前累计完成20户改造任务。

第三阶段:5月15日至7月30日,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属地街道(乡镇)指导改造服务机构高质量完成改造服务,实时留存改造信息等。

第四阶段:8月15日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属地街道(乡镇)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改造项目进行审核验收。老年人家庭与改造服务机构签署设施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协议。验收合格后支付补助经费。改造服务机构要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单、改造验收表单、改造前后图片比对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电子化、信息化归档整理,并于项目验收后1个月内报送至区民政局。

五、资金保障

平均每户家庭适老化改造补助标准为6000元,改造服务机构可结合老年人家庭改造需求,统筹使用补助资金。改造所需资金由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解决,超出部分由改造对象个人承担。

六、任务要求

(一)强化领导,确保顺利推进。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是今年省、市、区三级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各街道(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任务分配表(附件1)于515日前将拟适老化改造对象申请审批表(附件5)报送至区民政局。各街道(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严把质量关,确保设施改造使用安全、质量可靠、经久耐用;要督促村居(社区)干部协助改造对象做好与改造服务机构的对接,确保改造内容符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确保改造工作见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街道(乡镇)、社区(村居)要大力宣传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做好对老年人家庭及其邻里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跟踪指导,总结工作经验。改造完成后,改造单位要跟进开展辅具使用指导,确保辅具能够得到正常使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验收3个月后,街道(乡镇)及民政部门要对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使用情况进行追踪记录,进行留痕管理,并根据追踪结果不断改进适老化改造工作,争取形成一套符合洞头老年人需求的适老化改造工作程序和标准。

 洞民〔2020〕8号关于洞头区2020年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docx

附件:1.2020年温州市洞头区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分配表

2.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南

3.温州市洞头区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4.温州市洞头区居家适老化改造告知书

5.温州市洞头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

6.温州市洞头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

7.温州市洞头区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确认表

8.温州市洞头区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比对档案

9.温州市洞头区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10.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产品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