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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6013/2020-51133
组配分类 政府机构单位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0-12-15 14:3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洞头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机构全称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机构简称 交通运输局
机构地址 洞头区霞光大道313号 联系方式 0577-63385314
机构负责人 褚志攀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负责人简介

负责人简介

1997.07——2021.06 北沙乡、霓屿乡、大门镇、北岙镇(北岙街道)、信访局、东屏街道等单位工作

2021.06——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加快推进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负责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改革。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综合交通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业培育。

(二)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统筹区域、城乡交通发展。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公共交通、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等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通用航空机场专项规划,参与编制铁路、轨道交通(含地方铁路、市域铁路、地铁等,下同)专项规划。负责综合交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三)负责协调综合交通建设,统筹安排项目建设时序。监督指导全区公路、水路、通用航空机场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水路建设行业管理。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等相关工作。提出公路、水路、通用航空机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规模建议。

(四)负责协调推进综合运输发展,监督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及城乡客货运有关设施管理。推进海港、陆港、信息港等联动发展,引导多式联运,优化运输结构。指导交通物流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负责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协助做好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负责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等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公路、水路、通用航空机场、公共交通和职权范围内港口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协助国省道、航道网络运行监测;负责县道网络运行监测;指导农村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六)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和港口岸线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

(七)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综合交通大数据管理工作,构建数字交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技术标准和规范。

(八)负责提出交通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负责提出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交通有关规费以及减轻企业负担相关政策实施。指导交通领域投融资平台和机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交通运输国有企业监督管理。

(九)负责通用航空机场地方管理工作。负责民航涉地综合协调和民航行业管理外的通用航空管理。

(十) 负责全区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加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研究,着力构建海陆空多元立体、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努力构建“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格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改善服务、提高效率,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海港、陆港、信息港等联动发展,聚焦多式联运,着力降低物流成本。增强交通运输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交通运输行业的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十三)关于综合交通规划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和执行协调机制,由区发改局负责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合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负责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合一。

    加挂洞头邮政管理局牌子。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监督管理本辖区邮政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本辖区邮政业安全监管、绿色环保、调查统计等工作;保障本辖区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