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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办、扶贫办、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认定机制及动态管理办法>并开展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及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办〔2016〕82号)及浙江省扶贫办《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操作细则(试行)》(浙扶贫办〔2017〕5号),经群众公推公议、农户自愿申请、村内公示、入户调查和街道(乡镇)初审、部门审核等程序,区政府认定全区1580户、2920人为低收入农户,有效限期自公告日至2018年11月7日,现予以公告。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