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
洞东屏办〔2020〕100号
关于印发《东屏街道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等18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辖属各单位:
《东屏街道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东屏街道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东屏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18个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东屏街道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附件2:《东屏街道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附件3:《东屏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附件4:《东屏街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附件5:《东屏街道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附件6:《东屏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附件7:《东屏街道城市人民防空应急预案》
附件8:《东屏街道地震应急预案》
附件9:《东屏街道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0:《东屏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附件11:《东屏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附件12:《东屏街道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方案》
附件13:《东屏街道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4:《东屏街道殡葬改革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15:《东屏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6:《东屏街道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应急预案》
附件17:《东屏街道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附件18:《东屏街道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23日
东屏街道党政办 2020年12月23日印发
附件1:
东屏街道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切实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现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防灭火条例》、《温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洞头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重大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落实责任。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发生森林火灾,由街道办事处和村两委积极组织扑救处置行动。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防范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扎实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和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3)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是应对辖区内森林火灾处置领导机构,实行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
2.2 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党政办、平安建设办、海岛振兴服务中心、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调集森林防灭火扑火器具和综合协调工作。
2.3 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向区森防指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执行区森防指决定;负责与区各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的协调与联系。
2.4 各成员科室的职责:
党政办:负责扑火救灾时的后勤保障工作和联络工作;
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街道森林防灭火应急队的管理和培训,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巡查和宣传教育活动,消除森林火情隐患;有森林火情时,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
海岛振兴服务中心:负责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事项。
三、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本岛片景区内、外岛片发生火情时可请求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区森林公安、区消防局、洞头派出所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森林火情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森林火险,火情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制度。防火期各村护林员要加强巡查力度,一旦出现森林火情第一时间报告村干部,村干部及时上报街道值班带班人员。街道值班带班人员接报后要及时将信息向街道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组长进行汇报,并随时报告火情的最新动态信息,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区森防办汇报。
4.2 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要提高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报送速度和扑救指挥的快速反应能力,准确判断森林火险、火情发展态势,及时启动街道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有序地组织灭火扑救工作。
五、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村两委应积极动员党员、群众组成扑火队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少损失。
5.2 森林火灾发生后,情况特别紧急时,由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并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3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执行区森防指挥部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决策和指令;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控制火势,做好人员疏散和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
5.4 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扑救作战组、后勤组、火情案件查处和善后处理组,负责综合协调、人员部署、扑火指挥、后勤保障、火案查处等工作。
5.5 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任务。察看火灾现场,了解情况,传达上级领导对事件处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按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扑救处置工作。
六、保障措施
6.1 扑火力量
主要力量以街道办事处应急队伍为主,事发村扑火队伍、后寮义务森林防灭火队协助,专群结合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区森防指就近调动,统一指挥,其中:
6.2 第一梯队:由事发村森林防灭火扑火队伍组成,实行火灾发生地就近调动原则,当森林火灾发生后,毗邻火灾地的村森林扑火队伍都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6.3 第二梯队:由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基干民兵等组成,街道森林防灭火办公室组织队伍集中待命。
6.4 第三梯队:后寮义务森林防灭火队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6.5 通信联络
森林防火期间(禁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街道办事处(村两委)都要做好值班安排。
6.6 后勤保障
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要组织调集扑火工具、迷彩服、钢盔、交通工具等设备,确保扑火工作的需要。
7.1近三年东屏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
2017年、2018年、2019年未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东屏街道是浙江省洞头区下辖街道。东屏街道位于洞头列岛中部的洞头岛东南部以及南群的半屏岛。面积14.48平方千米,人口2.15万余人。流动人口456余人,企业50余家,居住出租房400余家,合用场所66余家,居民、员工整体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知识普遍较低,在事故 发生初期,人员逃离、劝离或其他工作上存在一定难度,同时容易出现不配合疏导情况的发生,也可能存在因为疏导、救援等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
前期虽然已做好充分的宣教工作,但因人员流动大,意识不够强等问题,成效未得到有效的巩固,发生事故时除了影响逃生、救援以为,还可能因为误操作、人员聚集等行为扩大事故早成的伤害。
东屏街道配有各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科室(公共安全服务中心)及应急队伍(设东屏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并配有东屏街道应急救援队、森林消防队及其他社会专业救援力量,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并设有防汛防台物资、灭火救援物资、公共卫生防疫物资等。
八、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烟、无火、无气”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九、后期处置
9.1 善后处置
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情况,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办公室要迅速和区应急管理局、区森林公安局、辖区派出所、及事发村两委针对森林火灾过火面积、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
9.2 火案查处
发生森林火灾后,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办公室要积极协助区森林公安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相关责任及时予以处理。
附件2:
东屏街道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本辖区内食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我街道食品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办事处、农贸市场、学校、渔家乐、大型商场单位及各种食品生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食品安全造成的伤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地方社会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管辖内食物(食品)链各环节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食源性疾病,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4个级别。
二、风险评估
2017年、2018年、2019年未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东屏街道是浙江省洞头区下辖街道。东屏街道位于洞头列岛中部的洞头岛东南部以及南群的半屏岛。面积14.48平方千米,人口2.15万余人。流动人口456余人,企业50余家,居住出租房400余家,合用场所66余家,居民、员工整体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知识普遍较低,在事故 发生初期,人员逃离、劝离或其他工作上存在一定难度,同时容易出现不配合疏导情况的发生,也可能存在因为疏导、救援等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
前期虽然已做好充分的宣教工作,但因人员流动大,意识不够强等问题,成效未得到有效的巩固,发生事故时除了影响逃生、救援以为,还可能因为误操作、人员聚集等行为扩大事故早成的伤害。
2.3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东屏街道配有各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科室(平安办)及应急队伍(设东屏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并配有东屏街道应急救援队、森林消防队及其他社会专业救援力量,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并设有防汛防台物资、灭火救援物资、公共卫生防疫物资等。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为本地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 专项机构,街道重大药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为本地负责药品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机构,相关预案启动后,立即同步转换为专项指挥机构,对外称街道食品或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街道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 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街道指挥部职责:
5、向街道及洞头区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等。
预案启动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或重大药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单位自动成为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还可确定街道食品 安全委员会或重大药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必要的村(居)、企事业单位作为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公共安全管理与监督办负责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依法开展食品药品安全 事故的处理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 教育、培训等工作;
3、纪检督查室负责对在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报上级批 准,作出处分决定;
4、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办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环节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场品安全事故的源头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5、宣传办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6、派出所负责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 事故调查取证及有关控制措施的实施;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 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7、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 责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有关医务人员建立应急医疗救护队伍,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8、工商所负责做好相关药品广告的检查和违法药品广告的 查处工作;
9、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区应急 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响应工作。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平安办,以下简称“街道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街道食安办由东屏市场监管所、平安建设办公室、东屏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海岛振兴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屏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东屏食安办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东屏市场监管所与海岛振兴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 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2、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 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3、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报告、通报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 责要求,服从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 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街道应急指 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 时报告给街道应急指挥部。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环 节要求,成立以下基本应急行动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由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牵头负责, 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 和报请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 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配合上级部门依法实施行政 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假劣药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
2、医疗救治组。由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 措施。
3、案件查办组。由派出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有关控制措施的实施以及涉嫌 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负责组织、调度应急处理所需的 设施、设备、物资及资金。
5、信息发布组。由宣传办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 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 申请和管理工作。在发生可能产生国内较大影响、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由街道及时报告区政府和 有关部门。
各村(居)民委员会为村(居)级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 急处置的专项领导、处置、协调机构,各村(居)要明确专人, 为本村(居)应急响应联络员。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 动后,要及时、有效、准确上报本村(居)事故发生、发展状况, 并切实根据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落实相应应急工作。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食品安全监测和通报体系;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监测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综合分析食品安全状况。对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会商,并发布或联合发布相关信息,切实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健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
东屏市场监管所、海岛振兴服务中心、东屏卫生服务中心等食品安全监管科室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情况,分析对社会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的趋势,及时向有关科室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相关监管科室、卫健科室和有关方面要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预警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科室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适时发布解除预警的信息。
街道食安办牵头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完善事故信息报告相关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责任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缓报、谎报和漏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食品安全监管科室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科室报告。
(3)有关单位和部门获知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通报进一步情况。
(4)发生以下几种情形的食品安全事故,在事发45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食安办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1.5个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1.5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1.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2.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
3.食物中毒事故(件)发生在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4.在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件)的;
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敏感的食品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向不同上级机构分别报告的信息,应当做到时间同步、口径统一、内容一致。
6.1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用于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区食安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区食安办依照职权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所涉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故发展蔓延趋势等。
6.2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区级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
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我省包括我区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经区食安办初步评估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区食安委应立即对事故影响及其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经区政府同意,启动预案,采取Ⅰ级应急响应。区食安委转为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国务院、国家相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协调各街镇、各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将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
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我省包括我区在内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的。
省政府认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经区食安办初步评估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区食安委应立即对事故影响及其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经区政府同意,启动预案,采取Ⅱ级应急响应。区食安委转为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省委、省政府及省食安办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组织、协调事发地街镇和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将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
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我市包括我区在内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经区食安办评估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区政府同意后,启动预案,采取Ⅲ级应急响应。区食安委转为区应急指挥部,区食安办根据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食安办的指示和部署,统一指挥、组织、协调事发地街镇和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将事故处置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安办,并报省政府备案。
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存在损害健康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不足100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政府认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经区食安办评估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视情启动预案,采取Ⅳ级应急响应,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区食安办及时跟进事故发展趋势和处置情况,区政府按规定及时将事故处置情况报市政府、市食安办及市级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单位,并报省食安办备案。1起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酌情进行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6.3响应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街道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 医学救援
医疗救治组要迅速组织区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事故患者进行救治,根据需要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心理援助。
(2) 现场处置
危害控制组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理,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责令生产经营者清洗消毒,必要时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
(3) 流行病学调查
事故调查组要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向区食安办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期间,相关监管部门要协助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工作。
(4) 检测分析评估
事故调查组要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组织、协调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和检品及时进行检验检测。专家咨询组要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和整改意见,为制定事故评估总结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参考。
(5)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区委宣传部进行事故信息发布,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
6.4 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组要按照《洞头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管控;对发布不实食品安全信息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置;查处妨碍相关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按照《温州市洞头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协调相关网络平台删除不实消息,并在显著位置发布澄清或辟谣信息。
(一)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6.4.1 响应级别调整
区食安办组织进行分析、评估和论证后,认为符合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条件的,提出调整响应级别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1)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难以控制时。
(2)当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
当事故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评估标准已降低到原级别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时,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6.4.2 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按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由区政府报请上级政府同意后,终止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3)事故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不再需要继续应急处置。
(4)经综合评估后认定不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
各街道(乡镇)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组织、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意见建议。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总结评估按规定分别报告区政府、区食安委和市政府、市食安委。区食安办结合实际救援情况,组织对事发地街道(乡镇)的应急救援总结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通报有关单位。
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订、应急检验检测、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等方面的信息采集、监控和分析。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卫健部门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推进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技术发展,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
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促进监管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执行。
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瞒报、缓报、谎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每2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评估,分析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东屏食安办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评估和修订。
本预案由东屏街道负责解释。
附件3:
东屏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街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保证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预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本预案适用于我辖区内因生产不安全而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 济损失程度构成一般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一)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戌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二)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 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三)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 ±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四)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017年、2018年、2019年未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二)、风险分析东屏街道是浙江省洞头区下辖街道。东屏街道位于洞头列岛中部的洞头岛东南部以及南群的半屏岛。面积14.48平方千米,人口2.15万余人。流动人口456余人,企业50余家,居住出租房400余家,合用场所66余家,居民、员工整体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知识普遍较低,在事故 发生初期,人员逃离、劝离或其他工作上存在一定难度,同时容易出现不配合疏导情况的发生,也可能存在因为疏导、救援等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
前期虽然已做好充分的宣教工作,但因人员流动大,意识不够强等问题,成效未得到有效的巩固,发生事故时除了影响逃生、救援以为,还可能因为误操作、人员聚集等行为扩大事故早成的伤害。
(三)、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东屏街道配有各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科室(公共安全服务中心)及应急队伍(设东屏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并配有东屏街道应急救援队、森林消防队及其他社会专业救援力量,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并设有防汛防台物资、灭火救援物资、公共卫生防疫物资等。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成立东屏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褚志攀(东屏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总指挥:罗 明(办事处主任)
副 指 挥:叶礼健(东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方雅靓(街道办事处常务副主任)
柯朝旭(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陈志成(东屏派出所所长)
陈群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叶 灿、谢夏香、吴星钻、姜少谊
蒋贤琦、黄志新、梁征辉、陈 雄
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
主 任:叶 灿
工作人员:陈 雄、姜少谊、黄飞云、陈轶群、李根令。
电话:59389150,传真:63483373
负责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协调;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事故发生的救援防控和善后处理工作。
2、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负责指挥组织抢救,同时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分别用电话和快报的办法报告区级有关部门。
3、指挥现场应急救援,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4、协助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质及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5、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整个事故应急抢险过程中,应急指挥部应与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保持联系,定时通报事故现场的情况和应急救援事项。
(三)成立应急小分队成员名单如下
成立防汛、防台风应急小分队
队长:柯朝旭
队员:黄志新、姜少谊、叶 灿、邱志攀、陈泽承、
陈 雄、蒋贤琦、陈坤昆、周世友、柯 超、
陈后勤、陈后建、卓志超、陈默文、林鹏鹏、
陈后盾、张思豪、柯晨昊、周卫航
(四)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各组组成及其职责分别如下:
安全警戒组:由东屏派出所负责,组长由陈志成担任主要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安全疏散组:由街道平安办办、安办共同负责,组长由叶礼健担任,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地所管辖的包片领导、干部和社区全体干部以及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全力配合,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保证救援顺利进行,做到消防车、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能畅通进出事故现场;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街道党政办负责,组长由朱显妙担任,事故现场各救援小组间的联系协调;信息、咨询的传递及发布,事故单位联络、与现场各职能组的联络;向现场指挥部及各职能组提供相关职能组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负责有关事故报道事项。
物资供应组:由街道党建办负责,组长由郭加兵担任,现场救援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和抢救物资及器材的供应;事故现场的照明及通信联络;事故现场所需的物资、器材及车辆调度。
善后处理组:由街道社会事务办牵头、平安办配合,组长由王瑜担任,事故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另外,街道安办配合区安应急局做好相关的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治理的督促和报告等事项。
(五)街道由班子成员带班,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保证上下通讯畅通无阻。
(六)街居两级干部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四、基本应急程序
先行处置: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派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区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治安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东屏派出所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线,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善后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街道、派出所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五、应急处理过程几点注意事项
1、特殊应急设备和设施的调度应及时协调,如重型升降机、挖掘机和特殊的消防设备等;
2、保证通讯网络畅通;
3、一些事故原因不明的,抢救过程有疑难的,要及时联系专家到现场确认,指导后进行抢救实施;
4、当事故得到控制后,应立即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由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六、发生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各村居社区、街道科室(站所)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预案演练,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落实事故抢险的物资储备和抢险装备。要加强与区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保持畅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通报信息,救援事项、确保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好相关工作。要执行整治工作进展和突发事故专报制度,各级领导必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确保发生事故能果断有效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做好相应救援应急工作。由街道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相关社区全体人员;做好临时疏散群众安置场所等相关应急工作措施,在区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把防控和处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备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4:
洞头区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洞头”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立足于防范,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着力于救援,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我街道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防为主。
(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
(三)协同配合,快速反应。
(四)科学决策,措施果断。
(五)降低影响,减少损失。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矿
山、烟花爆竹事故。
四、近三年东屏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
2017年、2018年、2019年未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东屏街道是浙江省洞头区下辖街道。东屏街道位于洞头列岛中部的洞头岛东南部以及南群的半屏岛。面积14.48平方千米,人口2.15万余人。流动人口456余人,企业50余家,居住出租房400余家,合用场所66余家,居民、员工整体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知识普遍较低,在事故 发生初期,人员逃离、劝离或其他工作上存在一定难度,同时容易出现不配合疏导情况的发生,也可能存在因为疏导、救援等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
前期虽然已做好充分的宣教工作,但因人员流动大,意识不够强等问题,成效未得到有效的巩固,发生事故时除了影响逃生、救援以为,还可能因为误操作、人员聚集等行为扩大事故早成的伤害。
(二)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东屏街道配有各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科室(公共安全服务中心)及应急队伍(设东屏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并配有东屏街道应急救援队、森林消防队及其他社会专业救援力量,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并设有防汛防台物资、灭火救援物资、公共卫生防疫物资等。
五、主要任务
(一)抢救受害人员、指挥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矿山坍塌、烟花爆竹爆炸,控制消除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测和监测;
(三)转移物资、设备;
(四)协调指导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六、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东屏街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街道办事处主任(特殊情况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
副总指挥:街道分管副主任;
成员科室(站所):党政办、人武部、平安办、行政综合执法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社事办、海岛振兴工作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东屏中队,辖区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电所、交警东屏中队、街道民兵应急分队等。
(二)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街道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街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4、紧急指挥调度应急救援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施救设施设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
5、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示区政府,要求启动区级相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相关单位职责
1、党政办:协调各成员单位抢险与救援工作;负责向街道办事处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区委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行政综合执法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负责街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接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事故报告,请示街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各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街道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向应急救援专家咨询救援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事故调查。
3、东屏派出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参与事故救援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人员撤离区域治安管理,参与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事故调查。
4、民兵应急分队: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5、交警东屏中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的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运输抢险车辆、船舶的调动。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组织事故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工作。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负责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救治伤亡人员情况。
7、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工作。负责分析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工作。
8、海岛振兴工作中心: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海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的救助,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实施海上交通管制,负责组织指挥事发海域污染清除清理工作,组织海上搜救工作,负责码头、港内危险货物事故的救助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气象工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9、街道人武部: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负责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并组织指导应急救援。
10、街道人武部、街道民兵应急分队:负责矿山坍塌现场被埋、被压人员进行抢救,安排专人对边坡、浮石进行监护和清理,防止事故扩大。
11、街道社事办:参与事故调查。
七、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公安和环保、质量技监、国土、海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本街道的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预案,做好指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
(三)街道办事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区府办报告,请求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四)海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海事部门和市、区搜救中心,并根据制定的相关程序和技术说明书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
(五)在应急救援程序(包括各子预案)实施完毕、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事故影响消除后,由街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六)街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子预案,子预案包括相应的预防程序、准备程序、基本应急程序、专项应急程序。
八、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街道安监中队,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二)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由街道财政拨出专款,实行专款专用。
附件5:
东屏街道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洞头区政府、区安监局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和重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重特大事故;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3.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4.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5.重特大急性中毒安全事故;
6.重特大污染安全事故;
7.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重特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建立街道重大安全事故指挥处置组。组长由街道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担任,指挥组成员由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文化旅游发展办公室、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交警中队、供电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及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由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所辖范围内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组织指挥。
(二)工作职责:
组长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指挥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负责事故的处置工作。
副组长职责:在组长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指挥组成员职责:
1.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安全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有关职能部门是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的部门,具体由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确定,并负责事故的处理工作。
各有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单位根据各自安全工作特点,开展工作:
①经济发展办——企业生产、危化品安全;②社会事业办——学校、卫生所、庙宇、宗教活动等的安全;③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④派出所——超市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网吧、棋牌室等)、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⑤海岛振兴服务中心——水利农电设施及山林的安全。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街道有关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场所的监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报告街道办事处和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主动向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主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行动
各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按事故的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做到:
1.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政府。
5.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指挥和协调
进入事故响应程序后,街道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平安建设办公室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四)医疗卫生救助
预防保健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六)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八)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街道办事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九)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街道办事处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所在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组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由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装备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二)队伍保障
建设以街道有关人员和洞头派出所、交警中队、消防中队及民兵应急分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高危等行业或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三)基础设施及信息保障
公用设施主管部门要保证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物资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街道行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五)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救护组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就职人员方面的资源信息。
(六)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七)社会力量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现场指挥部可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八)教育和培训
各部门和企业、社区要建立互动机构,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宣传相关知识。
七、风险评估
(一)近三年东屏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2017年、2018年、2019年未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二)风险分析。东屏街道位于洞头村本岛东南部,面朝东海,紧邻城区。由4个住人岛、88个无居民岛组成,陆地面积14.47平方千米。辖9个行政村及2个社区(蓝港社区和半屏社区),人口2.15万余人。洞头已经连续十五年被浙江评为平安县,安全状况相对比较好。
八、奖惩
(一)奖励。对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指挥机构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附件6:
东屏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街道应对和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能力,保证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避免或最大限 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 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性地质 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温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 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 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 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 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是指在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 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 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 类。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 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灾害应急 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 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 应急。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 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 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 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 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 条块结合、以事发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3个等级。
发生地质灾害以及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东屏街道办事处视情成立街道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主任任指 挥,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成员由各办主任、各部门负责人 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防 灾救灾任务:发生地质灾害后,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并配合上级应急工作组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公共安全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街道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 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各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紧急抢险救灾
辖区内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 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街道派出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队伍,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工作,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 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 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供电所、水务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街道分管教育领导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修复受损毁校 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街道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公共安全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
街道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水情和気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会同气象局部门对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 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会同环保部门对地质灾言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 事件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实施监测和实时报告;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街道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各社区卫生室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后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发生,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公共安全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 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东屏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通道路,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会同交通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会同通信、电力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 力畅通。
街道平安建设办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 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支队、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 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
地质灾害隐患点,街道要组织有关部门、社区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要加强救灾装 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 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社区(村委)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辖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 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质灾害的信息发布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进行。
(5 )监督检查
由街道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 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 的经验和教训。
街道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体系,组织开展小区域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及时修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并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水利、气象部门密切合作,逐步建成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 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 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 部门间的共享。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包括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基本情况,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确定监测、预防责任人。
街道相关部门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 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报告。同时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 路线。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社区、村出现特别重大、重大 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不超过4小时)速报上级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 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的社区(村委)作为第一相应责任单位,在得知情况后应立即上报街道相关部门,街道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 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判定灾害级别等基 础处理工作。对于初步判定为街道中型、大型的地质灾害, 应立即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报告。
(一) 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理
当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时,当地社区(村委)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理机制并及时上报街道指挥部。街道公共安全服务中心启用第一级响应,专家组到现场确纨危险性大小,是否需要空楼, 以及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如需要空楼,由专家组确认空楼范围,空楼安置组落实空楼措施。如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工程抢险组尽快采取应急措施。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公共安全服务中心应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街道办事处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二) 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理
当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时,当地社区(村委)应立即上报街道值班室、公共安全服务中心。街道指挥部在掌握现场情况后及时向区政 府、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报告。街道启用应急预案, 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灾情情况,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组,参与处置工作的各应急组 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开展工作。
(三)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理
当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时,当地社区(村委)应立即上报街道指挥部、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街道指挥部在掌握现场情况后立即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报告,提请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灾情情况,立即启动街道相关应急组,参与处置工作的各应急组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开展工作。如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起出街道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区政府提供支持的,应及时上报,请求区政府直接指挥,并统一协调街道方面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四)应急结束
现场抢险工作完成,经有关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响应结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指挥部应详细记录和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 受灾程度、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形成书面材料,按程序向区政府进行报告。
1、发布灾害信息。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紧急险情,应迅速将地质灾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居民群众。做好稳定工作,让居民保持冷静、 听从指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疏散危险区内的群众。
2、全力开展抢救。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街道应急指挥部和基层群测群防组织在及时上报灾情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压埋人员,监测灾情、险情发展。有关单位要做好灾害可能破坏电、水、交通、通信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应变工作。
3、技术抢修。灾情发生后街道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与供电、供水、交通、通信、卫生等部门取得联系,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生产生活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安全维护。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趁灾施乱行为, 做好群众稳定工作,维持秩序,疏散聚集人群,并防止引发其他灾害。
5、疏导安置。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保证饮水和食品安全。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 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 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017年、2018年、2019年未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东屏街道是浙江省洞头区下辖街道。东屏街道位于洞头列岛中部的洞头岛东南部以及南群的半屏岛。面积14.48平方千米,人口2.15万余人。流动人口456余人,企业50余家,居住出租房400余家,合用场所66余家,居民、员工整体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知识普遍较低,在事故 发生初期,人员逃离、劝离或其他工作上存在一定难度,同时容易出现不配合疏导情况的发生,也可能存在因为疏导、救援等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
前期虽然已做好充分的宣教工作,但因人员流动大,意识不够强等问题,成效未得到有效的巩固,发生事故时除了影响逃生、救援以为,还可能因为误操作、人员聚集等行为扩大事故早成的伤害。
(三)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东屏街道配有各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科室(公共安全服务中心)及应急队伍(设东屏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并配有东屏街道应急救援队、森林消防队及其他社会专业救援力量,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并设有防汛防台物资、灭火救援物资、公共卫生防疫物资等。
(一)对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应急工作,防洪等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或有预案的,从其规定或按其预案执行,本预案可与其配合实施。
(三)各社区、村、各单位应拟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街道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本预案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街道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7:
东屏街道城市人民防空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人民防空应急机制,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原则
遵循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以防为主,以人为本,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指挥有力、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防空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防空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主任、宣传委员、派出所所长、电信部门负责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组成。
防空委员会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规章和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全街道人民防空和处置空袭事件的措施及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全街道的防空工作和消除空袭后果的处置工作。
2.防空指挥机构。在区人防办的领导下,成立街道防空指挥部,对我街道人民防空工作实行领导和指挥、协调。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人武部部长担任。
防空指挥部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区人防办的决定,负责街道防空工作和预警工作,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防空袭预案,负责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和消除空袭后果的处置工作,向市、区人防办报告防控工作的情况。
(二)联动机制
1.在我街道境内发生突发性战争空袭事件时,各村和各单位及个人要服从指挥,在街道防空指挥部的领导下,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街道防空委员会办公室要与有关单位和保障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及时通报和处置有关情况。
3.防空袭预案启动,广播、通信网络等部门必须按照指挥部的要求,优先传递、发放防空信息、警报信号。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平时应当为抢险救灾服务。
三、基本情况
东屏街道是浙江省洞头区下辖街道。东屏街道位于洞头列岛中部的洞头岛东南部以及南群的半屏岛。面积14.47平方千米,人口2.15万余人,下辖9个行政村及2个社区(蓝港社区和半屏社区),境内有半屏油库、南炮台山军事基地,属于防空袭目标。
四、防空袭的任务和重点目标防护
(一)防空袭的主要任务
组织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突击抢修和改造人员隐蔽工事,落实重要目标和设施的伪装;根据上级命令或空情信息,迅速发出空袭警报信号;适时组织指挥群众疏散和隐蔽;组织指挥防控专业队伍和人民群众消除空袭后果;积极配合城市防卫作战,支援前线。
(二)空袭事件的界定和重点防护目标分类
本预案所指空袭事件是因突发性局部战争的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对我街道重要目标进行空袭,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的空袭事件。重点防护目标:街道办事处,半屏油库,大沙岙海滨浴场,南炮台山军事基地。
(三)防护措施
根据重点目标的具体情况,本着因地、因时、因物制宜的原则,采取隐蔽、变形、仿真、烟幕法等有效的伪装措施来加强自身的防护。重点防护目标主管部门和单位,必须阻止足够的防护自卫力量,并储备足够的抢险抢修专用物质器材,平时加强演练,一旦遭敌空袭,立即率先投入消除空袭后果战斗。
五、人员疏散隐蔽
(一)疏散
1.根据现代高技术空袭作战的特点,必须立足于做好一次性紧急疏散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疏散任务的时限:早期疏散7天,临战疏散3天,一次性紧急疏散1天。
2.明确疏散指挥机构的设置及其具体位置
各村、各单位要建立人口疏散指挥机构,接受地区的村和单位要成立接收机构,并明确具体位置。街道人防办要制定具体的城镇人口疏散计划。
(二)隐蔽
原则上要求空袭警报发放后五分钟内隐蔽就绪。组织就地就近紧急疏散隐蔽的人员,在疏散隐蔽点选定安排上,应考虑在空袭预先警报发放后10-15分钟内能够到达位置。
(三)人防专业队伍
战时人防专业队伍的组建扩编,由区人武部负责,平时骨干队伍的建设,列入区人武部每年民兵整组计划。
1.空情警报保障。由街道人防办负责,建设和完善区城防空警报设施。
2.通信保障。由区电信部门(含移动通信)负责。
3.交通运输保障。由各村组建运输专业队伍,调集客、货车,三天内完成城市疏散运输任务,并负责战备物质调集运输和伤病员运送任务。
4.医疗救护和“三防”保障。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负责指挥机关医疗救护和伤员后送任务。平时担负化学救援任务、防疫任务。
5.物质保障。由街道人武部、党政办、经济办等部门负责,制定战备物质和生活物资储备、供应计划,并做好后方疏散人员的生活物资供应安排工作。
6.治安保卫和交通、灯火管制。由洞头派出所、洞头边防所、东屏交警中队负责,战时组建治安纠察专业队伍,负责指挥人员、车辆疏散和维持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监督检查灯火管制的落实;维护空袭现场秩序。
(四)空袭后果处置
1.消除空袭后果原则:
按照统一指挥、属地负责、独立作战、互相支援、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组织实施防空袭战斗行动。街道人防指挥机构必须全面系统地分析空袭后果,通观全局,权衡轻重环节,迅速定下消除空袭后果的决心。在实施消除空袭后果战斗行动时,通常按照先警戒现场后排除隐患,先救人后救物,先灭火后抢救、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组织各种力量协同作战,迅速消除空袭后果。
2. 区、街道人防办负责制定具体详实的重点防护目标和区域遭空袭破坏后的处置方案。
六、风险评估
(一)近三年东屏街道突发空袭事件情况
2018年、2019年、2020年未发生突发空袭事件。
(二)风险分析
东屏街道面积14.47平方千米,人口2.15万余人,下辖9个行政村及2个社区,居民、员工整体防空意识和应急防空避灾能力较低,在突发事件初期,人员避灾、劝离等工作上存在一定难度,同时容易出现不配合引导现象,救援工作容易引发矛盾纠纷。
(三)现有防空资源调查
东屏街道配有各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科室(公共安全服务中心)及应急队伍(设东屏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并配有东屏街道应急救援队以及其他社会专业救援力量,能够及时针对各类防空突发事件展开救援、引导工作。
附件8:
东屏街道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我街道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与应急指挥能力,保障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及时、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我街道处置地震灾害及次生灾害发生时应急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立即响应,快速启动的原则。街道内地震灾害性地震发生后,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2)统一领导,协同行动的原则。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处置全街道一般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各村社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3)依靠军民,运用科技的原则。地震应急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坚持科学决策,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依靠和发挥民兵应急分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五)风险评估
(1)近三年东屏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
2017年、2018年、2019年未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2)风险分析
街道未处于地震带上,多年来一直未发生地震,无地震风险点。
(3)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东屏街道配有各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科室(公共安全服务中心)及应急队伍(设东屏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并配有东屏街道应急救援队、森林消防队及其他社会专业救援力量,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并设有防汛防台物资、灭火救援物资、公共卫生防疫物资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街道内发生地震灾害后,由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街道人武部长担任,成员由街道海岛振兴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等职能科室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信息发布、条件保障等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3)传达贯彻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落实各村社和驻街道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4)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5)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6)拟定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各村社抗震救灾宣传,配合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信息发布;(7)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8)承担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震区治安保卫组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指挥抢险救灾组和现场抢险救灾队伍紧急抢救被压埋人员;2.指挥协调医疗卫生组和卫生部门紧急抢救、转运伤员;3.指挥协调抢险救灾组和民政部门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放救灾款物;4.指挥人员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除火灾。5.协调指挥通信保障组、抢险救灾组迅速解决临时通讯、供水、供电问题;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震情监视和震灾损失评估工作;7.指挥协调交通运输组迅速抢修重要交通设施,恢复运输;8.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9.向上级反映震情、灾情处置情况,并负责落实上级的决定,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地震预警和预防的内容:
根据上级地震部门地震预警预防总体安排,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给群众提供预警信息,并做好预防准备。
(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和区地震局密切联系,根据区地震部门的监测情况,向各村社村社民委员会传达地震信息,做到快速传达、快速反应。
四、应急响应
(一)地震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只要发生地震灾害,街道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地震应急预案,街道应急指挥部着手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具体应急工作。
发生地震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和地震部门报告,请求支持,并派现场工作队协助救援。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各级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震情速报:街道内发生地震后,街道地震办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震情向上一级地震检测部门报告,请求上级部门对地震进行精确测定和余震预测,同时及时将监测意见报区应急指挥部。
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其工作程序如下:立即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村社了解情况,并在50分钟(夜间可延长至100分钟)内报区应急指挥部和区地震办。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三)通信
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通信方式:通信部门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线路。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移动电话、卫星电话等设备赶赴灾害现场,架设通信线路,保证需要灾害现场与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实时联络。通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入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四)指挥与协调
地震发生后,街道办事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情况。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应急措施。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派出由指挥领导带领的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灾区村社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调派街道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为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地震部门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五)紧急处置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街道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街道、村社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地震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地震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工作的安排。
(六)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街道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上级派出所的地震灾害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街道人武部、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街道卫生医疗组负责抢救伤员。交通运输组及时对被破坏的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警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救援行动:采用起重、支援、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四是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监视余震危险,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村社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会同区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九)次生灾害防御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要配合区水利局、住建局、安监局、计生卫生局、环保局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街道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街道地震灾害应急各个小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多方面人员开展救助;街道协调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的捐助活动。
(十一)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地震灾害发生以后要配合区地震办对地震烈度进行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十二)信息发布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由街道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开展,区地震办负责提供地震预报和震情灾情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十三)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震区所在村社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街道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在地震应急过程中依法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应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地震应急结束后,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尽快进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有关村社要及时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迅即开展恢复重建建工作。
(二)社会救助
街道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街道外的救灾捐赠。
(三)保险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灾害发生后要积极协调配合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进行给付的各项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灾区保险工作的监管。
(四)调查和总结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区地震办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并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区应急委员会。
根据应急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小组和有关单位,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12天内,向街道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的书面总结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街道政府将情况汇总后,向区地震办提出书面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完善的通信网络,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密切联系,通信保障组要对街道内的通讯设施做好维护,灾难发生时要及时抢修并做好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街道交通运输组、应急救援队,储存工程抢险必备装备。应急救援队名单及装备的性能、数量和存放位置等数据每年新一次,更新数据报区地震办。
2.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由民兵,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各村社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
工程抢险队伍:民兵,危险化学品救援、辐射防护等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队伍:街道医院及各村社卫生防疫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地震部门、建设部门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3.交通运输保障
街道协调配合区公路、运输部门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伤员、物资和装备。
4.电力保障
街道配合协调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受灾时的电力供应。
5.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小组组织人员对被破化的给水、排水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的功能。
6.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医疗卫生组组织医疗力量对伤员进行及时抢救,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水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配合区食品药品食品监管局对灾区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群众提供精神、心理卫生的帮助。
7.治安保障
派出所要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物资保障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区发改局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协调包括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分配。负责配合区民政局做好物资准备和接受的国际社会、国内非灾地区提供的救援物资的调配、使用。做好灾民方便食品、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和调运。做好灾民救济粮食的储备和调配。
9.经费保障
街道协调配合区财政局对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拨付、调配,并保证救济款的发放。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村社要利用多种形式,以“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村社民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知识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知识,提高村社民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街道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四)监督检查
由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同区地震办及有关科室,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及时组织总结地震应急实践经验与教训。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街道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密震情发展,上报区地震应急委员会和地震部门。街道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应对街道外强震波及
邻乡(街道)发生地震造成我街道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时,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了解震情动态并向区指挥部报告。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安定;同时做好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的准备,根据区指挥部指令随时支援灾区。当预测余震可能扩大时,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准备。
八、附则
(一)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应将此预案报区地震办备案。
为了使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不断完善,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经街道批准后下发实施。
本预案由街道和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件9:
东屏街道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和强化全街道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其所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东屏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街道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1)超出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2)东屏街道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3)需要由街道办事处指导处置工作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它突发事件引发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四)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2)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件扩大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4)平战结合,专群结合,资源整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助等能力。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风险评估
(1)近三年东屏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
2017年、2018年、2019年未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2)风险分析
东屏街道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列岛中部的洞头岛东南部以及南群的半屏岛,是温州市区最东面的街道。东屏由4个住人岛、88个无居民岛组成,陆地面积14.48平方公里。人口2.15万余人,现下辖9村2个社区。村民们整体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知识普遍较低,在事故发生初期,人员逃离、劝离或其他工作上存在一定难度,同时容易出现不配合疏导情况的发生,也可能存在因为疏导、救援等工作引发矛盾纠纷。
(3)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东屏街道配有各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科室(公共安全服务中心)及应急队伍(设东屏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并配有东屏街道应急救援队、森林消防队及其他社会专业救援力量,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并设有防汛防台物资、灭火救援物资、公共卫生防疫物资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组织体系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2)领导小组及职责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担任组长,由街道分管生态环境工作领导为副组长,指挥成员由街道海岛振兴服务中心、平安办、经济办、派出所、交警中队等有关职能科室和部门的分管领导及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领导、协调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负责启动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应急救援总指挥,作出重大救援决策;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协调在定有关部门、省市属单位和驻定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3)专家组
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并负责专家组的组织和管理,专家组参加重要信息研判,参与事故处置和评估的相关工作,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求援。
三、预防预警
(一)信息监测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并按照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对街道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其他有可能对我街道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二)预警行动
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接到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事故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应急响应程序
1、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
(1)开通与事件所在地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2)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应急救援行动;
(3)及时向区环保局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情况;
(4)组成专家组,进行情况分析,并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集结待命,随时准备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向区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申请增援。
(三)信息报送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单位以及所在街道办事处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街道办事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四)指挥和协调
街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相邻乡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指挥协调下,坚决、迅速地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衔生事件的发生。
(五)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置救援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条件允许和必要时,应尽可能提供防护物品。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附件10:
东屏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防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东屏街道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温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洞头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风险评估
1、近三年东屏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
2017年、2018年、2019年未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2、风险分析
东屏街道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列岛中部的洞头岛东南部以及南群的半屏岛,是温州市区最东面的街道。东屏由4个住人岛、88个无居民岛组成,陆地面积14.48平方公里。人口2.15万余人,现下辖9村2个社区。村民们整体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知识普遍较低,在事故发生初期,人员逃离、劝离或其他工作上存在一定难度,同时容易出现不配合疏导情况的发生,也可能存在因为疏导、救援等工作引发矛盾纠纷。
3、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东屏街道配有各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科室(公共安全服务中心)及应急队伍(设东屏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并配有东屏街道应急救援队、森林消防队及其他社会专业救援力量,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并设有防汛防台物资、灭火救援物资、公共卫生防疫物资等。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2、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3、坚持部门联动、按责分工、社会参与、发挥最大防灾减灾效益的原则。
二、组织体系
街道办事处负责全街道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机构),其工作职责是:及时掌握分析气象灾害情况,提出气象灾害处置建议,并向街道领导报告;及时传达街道各项指令;协调联络各村社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救援工作;督查、反馈街道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同时及时通报各村社组织、职能科室气象灾害救援的动态;灾后迅速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
街道海岛振兴服务中心为全街道气象灾害处置的应急牵头科室,各社区、行政村、派出所、供电营业所、卫生院及街道机关各办公室为应急协管单位。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指导灾害处置工作的开展。
三、应急处置措施
事发地村社组织应迅速调集本区域的资源和力量,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迅速开展现场先期处置,并立即向街道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处置动态和处置方案。
街道办事处根据灾情程度,采取以下措施,全力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街道领导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
2、根据请求,迅速调集边防武警、派出所和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村社组织解救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对被破坏的重要设施进行抢险和抢修。
3、向事发地村社组织提供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医疗救护等支援。
4、协助事发地村社组织对石化、化工等危险品生产、储运单位及其它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紧急处置或防御措施,并加强监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
5、指导村社组织加强现场治安控制,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6、向可能影响的相邻地区发布预警信息。
7、按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信息。
8、协助村社组织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紧急避难场所的基本生活条件。
四、应急处置机制
1、街道指挥机构及时掌握气象灾害情况的变化趋势,根据区政府的灾情通报和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组织相关职能科室会商,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情,事发地村社组织和街道有关职能科室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
2、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气象灾害等级标准时(根据洞头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划分的等级标准),街道指挥机构立即向街道报告,经街道批准后,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区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和气象主管部门。
3、预案启动后,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汇报灾区抢险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
4、街道指挥机构密切加强与区政府气象部门的联系,视灾情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和灾民救助工作。
5、由事发地村社组织或街道指挥机构办(气象工作站)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报区政府气象部门同意,经街道批准后实施。
6、事发地村社组织和街道指挥机构协助区气象局开展调查评估,及时全面收集、认真分析气象灾情。
五、灾后处置工作
(一)善后处理
发生气象灾情的村社组织应组织做好救灾、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街道办事处及其指挥机构根据灾情程度,派出工作组,全力组织灾后自救工作。
1、做好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指导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调配医务、防疫技术力量赶赴灾区,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做好损毁工程修复。尽快组织修复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市政、水利等基础设施,保证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二)调查评估
协助上级气象主管部门或经授权开展调查评估,及时全面收集、认真分析气象灾情,并认真总结有效措施与成功经验。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冰)冻、大雾、灰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本预案中“台风”含义包括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五类。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东屏街道有关职能科室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相关人员及应急资金、物资。
(三)本预案根据形势发展,由街道海岛振兴服务中心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11:
东屏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为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街道畜牧业生产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洞头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动物疫病的界定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动物疫病”是指:
1、对畜牧业生产和人类健康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强制的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一类传染病。
2、新发现的且对畜牧业生产或人体健康有重大危害的动物疫病。
二、应急指挥系统及各科室职责
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街道办事处成立防治动物疫病领导小组,由街道海岛振兴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等职能科室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的街道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街道海岛振兴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协调、人员调度、物资调配、信息汇总等工作。
(一)街道防治动物疫病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本街道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2、落实防疫和扑疫所需的物资、设施、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落实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和同群动物扑杀补助经费,按规定将上述经费纳入街道级财政预算。
3、接受上级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领导,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防治要求和措施。
4、做好动物疫病防治的宣传工作,维护封锁疫区内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
5、落实村社责任制,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纳入村社年度考核范围。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建村社动物疫情测报员队伍,落实疫情报告责任人,负责动物疫情的动态监测、信息收集和资料上报。
2、开展对村社疫情测报员和防疫员的管理;建立联场带户责任制,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工作;对重大疫病的易感动物实施强制免疫和紧急免疫。
3、组建应急扑疫队伍,负责疫点内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4、对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查。
5、储备一定数量的防疫所需的消毒药品和防护用品.
三、物资储备与专项经费落实
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所需疫苗,器械、消毒药品及有关设备、防护用品,扑杀、深埋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应当适量储备,储备所需经费由街道财政负担,具体储备工作由街道海岛振兴服务中心实施。
根据省、市、区有关规定,“防治重大动物疫病专项经费”列入街道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
四、疫病的预防、监测、监督
建立和健全街道级畜牧专管员,配备必要的防疫用品、设备。根据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要求,做好常规性疫病预防工作,提高应对各类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
(一)疫情监测。各村动物疫情测报员,应定期开展巡查,密切关注畜禽动态。疫情严重威胁期间,应加大监测范围和数量;发生疫情后要及时上报,对疫情进行跟踪监测。
(二)强制免疫。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常年在春秋季开展常规性的动物强制免疫,建立免疫档案。在疫情严重威胁期间,根据情况需要随时开展紧急免疫工作,对畜牧业规模数量的免疫率必须达到100%。
五、风险评估
(一)近三年东屏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
2017年、2018年、2019年未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二)风险分析
东屏街道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列岛中部的洞头岛东南部以及南群的半屏岛,是温州市区最东面的街道。东屏由4个住人岛、88个无居民岛组成,陆地面积14.48平方公里。人口2.15万余人,现下辖9村2个社区。村民们整体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知识普遍较低,在事故发生初期,人员逃离、劝离或其他工作上存在一定难度,同时容易出现不配合疏导情况的发生,也可能存在因为疏导、救援等工作引发矛盾纠纷。
(三)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东屏街道配有各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科室(公共安全服务中心)及应急队伍(设东屏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并配有东屏街道应急救援队、森林消防队及其他社会专业救援力量,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并设有防汛防台物资、灭火救援物资、公共卫生防疫物资等。
六、疫情处理和扑灭的程序
(一)疫情报告:建立动物疫病逐级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本街道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应立即报告街道防治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街道动物疫病报告责任人上报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二)疫情调查和诊断:发生畜禽急性死亡等异常情况时,街道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疫情发生地村委会应组织人员立即对发病场(户)采取控制措施,做好全场(户)彻底消毒和接触人员的防护工作,限制所有畜禽、器具和运载工具的移动,等待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前来调查诊断。
(三)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处理:经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调查诊断,不能排除为重大动物疫病可能的,在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领导指挥下,组织应急扑疫队伍实施扑疫工作,对疫病发生点或其周围受威胁区内所有染疫动物及同群动物、可能染疫动物及同群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同时对发病期间售出的畜禽及产品、可能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和饲料等)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四)疫点、疫区的封锁:经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诊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由上级农业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区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并按《洞头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要求,协助区级有关部门采取隔离、扑杀、销毁等无害化处理及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疫情。
疫点、疫区封锁的解除令,由区人民政府发布。
七、人员防护
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入疫情处置程序前必须穿戴防护服、胶鞋,戴好口罩和手套。完成处理染疫动物及相关场地清洗消毒等工作后立即脱掉防护设施并洗手消毒,及时销毁一次性防护用品。加强健康监测,一旦发现身体异常,要及时到医院就诊治疗。
附件12:
为提高重特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直接指挥处置的重特大突发事件。
二、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切实加强待救人员和施救人员的安全防护,以最迅速的行动和最有效的手段组织实施救援活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二)统一指挥,密切协作。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现场情况复杂,专业性强,各参战力量须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共同完成救援任务。
(三)快速反应,全力应对。获悉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联动响应,确保救援队伍、物资等高效调度、迅速到位,全力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努力将突发事件控制在初始阶段。
(四)依靠科学,依法处置。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依法依规开展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推进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应急处置
(一)险情核报。街道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及党政办主任,值班人员对于情况不清、要素不全的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尽快核实并报告。值班领导接到信息后,要立即报告街道主要领导。
(二)联动响应。党政办主任接到报告后,对需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提出初步意见,启动应急响应。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根据党政办主任意见,迅速落实好有关事项。
1.通知街道办事相关副主任和街道有关科室负责人赶赴现场或应急准备,通知事件相关科室、抢险救援分队等有关人员立即进岗到位。
2.与事发村居或事发单位及街道有关科室保持密切联系,切实掌握动态,及时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并按领导要求抓好相关工作。
(三)现场处置。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街道有关科室负责人接报赶赴现场后,成立现场总指挥部,总指挥由现场职务最高领导担任,其他街道领导为副指挥,事发村居和街道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按照有关预案规定,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总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党政办主任担任组长,党政办其他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现场领导各项指示的传达、落实和有关事项协调。
2.抢险救援组:由街道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或事件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事件主管科室、抢险救援分队等人为成员。主要负责调度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突发事件的救援处置。
3.医疗救护组:由街道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组长,计生办、街道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调度医疗救护力量和资源,组织开展事发现场人员抢救、伤员的转移治疗和卫生防疫。
4.现场保卫组:由街道分管政法的领导担任组长,派出所交警中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组织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现场保卫、人群疏散等工作。
5.临时安置组:由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组长,事发村居和社事办、经济办、渔农办等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解决需临时安置人员的吃、住等基本生活问题。
6.后勤保障组:由街道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党政办等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后勤保障、接待服务等工作。
四、后期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就地解散,后期处置转入正常程序,由街道牵头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要求,细化任务分工,落实相应措施。
(一)善后处理。由事发村居会同事件主管科室,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赔偿补偿、保险理赔、现场清理等事项,妥善安置和慰问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社会维稳。由综治办牵头,事发村居和所属社区、相关科室等共同参与,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和社会面掌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调查总结。事件主管科室会同其他科室组成事件调查组,开展调查,查清原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综治办牵头,会同街道其他科室和分管领导,开展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五、风险评估
(一)近三年东屏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
2017年、2018年、2019年未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二)风险分析
东屏街道是浙江省洞头区下辖街道。东屏街道位于洞头列岛中部的洞头岛东南部以及南群的半屏岛。面积14.48平方千米,人口2.15万余人。流动人口456余人,企业50余家,居住出租房400余家,合用场所66余家,居民、员工整体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知识普遍较低,在事故 发生初期,人员逃离、劝离或其他工作上存在一定难度,同时容易出现不配合疏导情况的发生,也可能存在因为疏导、救援等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
前期虽然已做好充分的宣教工作,但因人员流动大,意识不够强等问题,成效未得到有效的巩固,发生事故时除了影响逃生、救援以为,还可能因为误操作、人员聚集等行为扩大事故早成的伤害。
(三)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东屏街道配有各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科室(公共安全服务中心)及应急队伍(设东屏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并配有东屏街道应急救援队、森林消防队及其他社会专业救援力量,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并设有防汛防台物资、灭火救援物资、公共卫生防疫物资等。
六、信息宣传
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工作,要贯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信息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促进重特大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
(一)信息报送。由党政办牵头,事发村居和所属社区、相关科室参与。负责实时掌握和汇总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及时报送街道有关领导和上级单位,并通报有关方面。
(二)宣传报道。由党政办牵头。负责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起草新闻通稿,开展新闻报道,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做好境内外记者接待咨询、服务管理等工作,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附件13:
东屏街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东屏街道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街道旅游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平安洞头”建设。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浙江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洞头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东屏街道旅游发展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东屏街道范围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
(四)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因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造成的地质灾害。
2.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民航、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件,火灾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涉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
5.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旅游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五)事件等级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1.1一次造成旅游者100人(含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1.2一次造成旅游者100人(含100人)以上住院救治严重食物中毒的突发事件;
1.3一次造成旅游者1000人以上滞留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或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1.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旅游突发事件。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2.1一次造成旅游者50人(含50人)以上重伤或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2一次造成旅游者50人(含50人)以上住院救治严重食物中毒的突发事件;
2.3一次造成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2.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旅游突发事件。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3.1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或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3.2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含10人)以上住院救治严重食物中毒的突发事件;
3.3一次造成旅游者20人以上滞留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旅游突发事件。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4.1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4.2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下住院救治食物中毒的突发事件;
4.3一次造成旅游者20人以下滞留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4.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旅游突发事件。
(六)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要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治、救援、救助。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旅游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属地救护,就地处置。
在旅游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 由街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指挥部负责相关旅游应急 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街道指挥部在接到有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及时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设立东屏街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指挥部。总指挥:由街道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街道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分管领导及辅助人组成。
2.成立应急协调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街道文旅办。所辖范围内一旦发生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组织指挥。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部职责:研究制定街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修改街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街道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各旅游企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开展重大、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应对工作;分析、总结全街道年度应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工作; 承办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协助指挥部做好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了解、提供相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督促相关小组落实任务;负责组织、指导旅游企业进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组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大型活动、旅行社组职责: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各项大型活动及旅行社突发事件的处臵工作;追踪了解、提供大型活动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追踪做好参与大型活动事故相关人员的安抚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提交事故整改报告,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民俗旅游组职责: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流村社民俗旅游发生突发事件的处臵工作;追踪了解、提供相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督促旅行社做好中、外游客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提交事故整改报告,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指挥联动机制
(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在本街道辖区内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街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街道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指挥部办公室。按分工,总指挥、相应的副总指挥、相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及事故单位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本街道辖区内,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影响到旅游者人身安全时,旅游经营者应立即向街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指挥部接报后,各分组依据工作职责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向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并按照指挥部指示,按规定程序上报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三)善后处理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相关小组长依据工作职责除赴事发现场参与救援处置之外,应当督促事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书面报告,并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应急保障和演练
街道指挥部要围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旅游企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的监督检查,使旅游企业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等 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企业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街道指挥部要帮助并监督旅游企业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街道旅游行业及旅 游者预防和处臵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四、风险评估
(一)、近三年东屏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
2017年、2018年、2019年未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二)、风险分析
东屏街道是浙江省洞头区下辖街道。东屏街道位于洞头列岛中部的洞头岛东南部以及南群的半屏岛。面积14.48平方千米,人口2.15万余人。居民、员工整体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知识普遍较低,在事故 发生初期,人员逃离、劝离或其他工作上存在一定难度,同时容易出现不配合疏导情况的发生,也可能存在因为疏导、救援等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东屏街道配有各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科室(公共安全服务中心)及应急队伍(设东屏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并配有东屏街道应急救援队、森林消防队及其他社会专业救援力量,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并设有防汛防台物资、灭火救援物资、公共卫生防疫物资等。
五、信息发布
(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时间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街道行政区外的,旅游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街道外事办和相关部门负责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向文化和旅游部及相关部门报告。
附件14:
东屏街道殡葬改革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树立厚养薄葬、崇尚科学、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区委区府相关殡葬改革文件精神,为保证我街道殡葬活动顺利安全进行,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殡葬管理改革有效推进,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温州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和《殡葬管理办法》为依据,以“三生融合·同城发展”战略目标为导向,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根本,以革除丧葬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习俗为重点,以坚定的决心、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教育和引导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厚养薄葬、崇尚科学、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
二、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成立街道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指挥部,负责应急情况指挥处置工作。
(一)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总 指 挥:褚志攀(党工委书记)
副总指挥:罗 明(街道办主任)
周必东(人大常委会主任)
叶礼健(党工委副书记)
王静静(党工委委员)
柯朝旭(人武部部长)
王 瑜(街道办副主任)
成 员:叶 灿(党政办主任)
谢夏香(社会事务办主任)
吴星钻(综治办主任)
梁征辉(执法中队队长)
陈轶群(妇联主席)
黄应强
陈坤昆
陈 雷
张思豪
林鹏鹏
主要职责: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充分准备。具体指导、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与处置工作有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瑜兼任,副主任由谢夏香兼任,成员:黄应强、陈坤昆、林鹏鹏、张思豪。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指挥内部工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及各种规范性文件;承接和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收集、分析、通报相关信息;并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监督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各组职能及职责
1、现场处置组:组长由王瑜兼任,成员包括街道社事办、执法中队、所在村驻联村干部和所在社区、村主要干部队员。
职责:负责配合区殡葬改革管理办公室进行现场执法处置工作。
2、治安组:组长由洞头派出所所长兼任,副组长由街道平安办主任兼任,成员包括派出所、平安办工作人员。
职责:维护执法现场秩序,防止和制止治安案件发生,保证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有效推进。
3、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党政办主任兼任,成员包括党政办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车辆调度,通信联系人员协调等工作。
4、维稳组:组长由综治办主任兼任,成员包括综治办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后相关人员的信访接待、思想工作疏导等工作。
四、风险评估
(一)近三年东屏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
2017年、2018年、2019年未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二)风险分析
东屏街道是浙江省洞头区下辖街道。东屏街道位于洞头列岛中部的洞头岛东南部以及南群的半屏岛。面积14.48平方千米,人口2.15万余人。在事故发生初期,人员劝离或其他工作上存在一定难度,同时容易出现不配合疏导情况的发生,也可能存在因为疏导、救援等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东屏街道配有各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科室(公共安全服务中心)及应急队伍(设东屏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并配有东屏街道应急救援队、森林消防队及其他社会专业救援力量,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并设有防汛防台物资、灭火救援物资、公共卫生防疫物资等。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警措施
丧户家属到社区填写东屏街道殡葬管理申请表,社事办组织执法中队、相关村居人员、驻村干部入户宣传告知。在火化和出殡当天再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对有发现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立即进行制止,对不服从劝告的及时上报街道殡葬管理办公室。街道分管领导组织驻联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街道相关人员、派出所到现场进行管理,对据不听从管理的,上报区殡葬管理办公室,并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应当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出击,密切配合,果断处置。
(一)火化时间超过三天的: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治安组人员做好现场秩序维护;
3、指挥部及时联系民政部门做好火化准备工作,并组织人员强制把丧者送殡仪馆火化。
(二)丧事活动超过五天的: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治安组人员做好现场秩序维护;
3、指挥部配合区相关部门对搭建场所进行强制拆除。
(三)祭祀活动超过一天的: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治安组人员做好现场秩序维护;
3、指挥部组织人员强行对现场进行拆除,对做法事人员进行驱离。
(四)出殡时不按规定线路、花圈乐队超过规定的: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治安组人员做好现场秩序维护;
3、指挥部组织人员进行封道,劝导其进行改道,对花圈进行没收处理。
(五)出现突发事件,出现人员受伤情况的:
1、后勤保障组迅速联系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3、维稳组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附件15:
东屏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增强在非常态条件下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进一步明确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所承担的职能和责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迅速落实应急措施,根据《洞头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特制定东屏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1、目的: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街道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街道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街道人民政府在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基层卫生组织、村民委员会、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广泛动员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二、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在本区范围内发生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病例。
(2)霍乱在区域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30例以上(含30例,下同),并有扩散的趋势;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霍乱疫区发现新的流行菌株或原非历史疫区的灾区当年发生首例病人。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全区暴发、流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10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出现死亡病例(家庭煤气中毒除外)。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数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职业性炭疽发病人数5人以上。
(7)发生放射性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
(8)区域范围内,短时间出现30例以上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9)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2、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本区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疑似病例,以及发生动物间鼠疫、禽流感。
(2)区域范围1周内发现20-2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某一地区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4个以上乡街道,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100例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或一次中毒发病人数在30-99例,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地区性和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器质性病变3人以上或发病人数在30人以上。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数30-49人,或者死亡4人以下;或者职业性炭疽发病人数4人以下。
(7)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三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重大事故的。
(8)区域范围内短时间出现20-2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3、较大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辖区范围内,对鼠类动物进行血清学检测发现鼠疫阳性。
(2)区域范围1周内发现5-1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某一地区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乡街道,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在30-9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数10-2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二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严重事故的。
(7)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明显生态环境影响,或造成停供自来水、停用分散式供水水源的。
(8)在区域范围内,短时间出现5-1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4、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在一个局部范围短时间内,发现较多自毙鼠,有鼠类动物间鼠疫可疑。
(2)区域范围1周内发现1-4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或水及外环境检出霍乱菌株。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某一地区暴发、流行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在10-2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数少于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一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一般事故的。
(7)环境污染可疑对人群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区域范围内,短时间出现4例及以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组织体系:街道政府成立以街道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科室、村委会、防保站、派出所及其他民间组织等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
2、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如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各行政村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村民参与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和演练;积极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派出所要依法查处、打击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的各种违法活动,保证卫生等部门执行公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防保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要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承担卫生部门、乡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四、监测、报告
1、监测: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和协助上级部门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上级卫生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2、报告:街道属各单位及各行政村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第一时间向街道政府报告,由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向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1)首次报告: 必须报告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进程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首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反应和终止
1、应急反应原则: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街道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街道辖区内发生,应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邻近乡街道或上级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街道各相关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反应措施:乡街道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动员、组织本街道辖区内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防保站等医疗机构要做好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派出所要做好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工作;各行政村要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对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时,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及时通知派出所,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3、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村居: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区(乡街道)应根据其它地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特点、范围和发展趋势,分析受到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要做好相应防范应急措施。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六、风险评估
1、近三年东屏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
2017年、2018年、2019年未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2、风险分析
东屏街道是浙江省洞头区下辖街道。东屏街道位于洞头列岛中部的洞头岛东南部以及南群的半屏岛。面积14.48平方千米,人口2.15万余人。在事故发生初期,人员劝离或其他工作上存在一定难度,同时容易出现不配合疏导情况的发生,也可能存在因为疏导、救援等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
3、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东屏街道配有各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科室(公共安全服务中心)及应急队伍(设东屏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并配有东屏街道应急救援队、森林消防队及其他社会专业救援力量,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并设有防汛防台物资、灭火救援物资、公共卫生防疫物资等。
七、其它事宜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总结、恢复与重建、奖励与表彰、责任、抚恤和补助、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等相应事宜按照规定处理。
附件16:
东屏街道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迅速、有效地处置我街道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尽可能地确保文物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区政府文物保护工作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处置我街道辖区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因自然灾害(防洪防汛)、火灾事故、盗窃、人为破坏损毁文物等突发事件。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在处理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文物安全为根本目的,尽可能抢救文物。
2、属地抢救、就近处置。在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及区文体局、文保所报告寻求援救,如遇火灾还应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说明灾情、地点,自救的同时等待专业队伍的救援,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组织机构
根据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以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街道各相关科室人员、村主职干部为成员的东屏街道文物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褚志攀
副组长:周必东、郭加兵
成 员:叶 灿、姜少谊、吴星钻、黄志新、谢夏香、
陈诗琦、谢炳希、叶建成、周世雄、洪求伟、
陈昆炬、陈后省、陈钦宾、蔡继勇、叶海波、
王国对、曾国培、陈素娟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现场处置组、救援组、医救组、善后处理组。
1、指挥组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文保单位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组成,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迅速作出处理决策,并第一时间向上级洞头区文体局报告。
2、现场处置组由文物保护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街道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组员组成。负责及时报警和第一时间展开现场抢险。
3、救援组由区公安、区消防、洞头边防所、洞头派出所等联防单位组成。接警后迅速出动,展开现场干预处置和事后调查工作。
4、医救组由区人民医院、东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组成,抢救伤员等。
5、善后处理组由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派人员组成,保护现场、协助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四、工作职责
1、按照“抢救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
2、根据文物属地管理原则,文物所在村为该文物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
3、责任单位健全组织建设、制定建设和硬件安全设施建设。
4、认真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原则。
五、风险评估
1、近三年东屏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
2017年、2018年、2019年未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2、风险分析
东屏街道是浙江省洞头区下辖街道。东屏街道位于洞头列岛中部的洞头岛东南部以及南群的半屏岛。面积14.48平方千米,人口2.15万余人。在事故发生初期,人员劝离或其他工作上存在一定难度,同时容易出现不配合疏导情况的发生,也可能存在因为疏导、救援等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
3、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东屏街道配有各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科室(公共安全服务中心)及应急队伍(设东屏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并配有东屏街道应急救援队、森林消防队及其他社会专业救援力量,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并设有防汛防台物资、灭火救援物资、公共卫生防疫物资等。
六、应急处置程序
1、严格遵守文物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脱岗、擅离职守。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管理日常记录档案。
2、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震等设施的维护工作,保持良好状态,不得随意擅改文物建筑原貌;严禁火烛、鞭炮等进入木构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内,加强门禁和巡逻。
3、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加强领导管理,检查、督促、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4、发生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知情人和值班人员要作出迅速反应,判断突发事件的性质,立即采取有效的抢险措施,以减少灾害。现场人员和文物看护人员应立即向文保所在村居主职干部报告,就近寻求救援,并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110或119报警。
5、村居主职干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以最快捷的时间赶赴文物安全事故现场,展开抢险救援行动,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电话和书面将事故发生及抢险情况报告街道文物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6、街道文物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并报告上级政府、安监部门、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紧急抢救,保护现场,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7、本预案所涉及的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到指令传递、信息反馈迅速及时。
8、事后,应急领导小组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负责向上级文物主管部门作书面汇报。
附件17:
东屏街道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传染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东屏街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街道范围内发生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三、分级与处置
按照传染病发生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传染病事件分为三级:
(一)三级事件:指在本街道1个行政村发生,对社会秩序、人身安全影响相对较小,无扩散蔓延趋势、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指导的事件。
(二)二级事件:指在本街道 2个及2个以上行政村同时发生,并有继续扩散蔓延趋势,或虽在1个行政村发生,但对社会秩序、人身安全影响较大,由街道重大传染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置的事件。
(三)一级事件:指在本街道范围内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害,由街道重特大传染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事件。
四、实施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监测监控,预测分析,及时准确地发出预警;同时做好物资、人员、技术准备。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紧急救治体系的建设,设立专项资金和监测资金,确保有效开展工作。
(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街道办事处建立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相应建立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三)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街道办事处各科室和所属单位,在街道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调查、及时救治、及时控制”的要求,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四)科学防治、依法处置
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遵循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手段,科学、依法、有效地开展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一)街道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
街道办事处成立由街道主任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街道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决定一级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的启动,组织力量对二级和一级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处置;
2、对街道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准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对街道相关部门在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表彰奖励活动;
4、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有关重特大传染病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5、按照街道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二)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街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街道应急办),由街道主任任应急办主任,分管领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社事办主任、党政办主任、计生办主任等人员组成,分管领导任应急办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社事办。
街道应急办内设医疗卫生组、动物疫情工作组、学校卫生工作组、交通卫生检疫组、后勤保障供应组、治安消防控制组。
医疗卫生组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动物疫情工作组由街道渔农办牵头负责。
学校卫生工作组由街道社事办牵头负责。
交通卫生检疫组由街道村街道办牵头负责。
后勤保障与物资供应组由街道党政办牵头负责。
治安消防控制组由街道综治办牵头负责。
各相关部门应参照街道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立本部门应急处置指挥体系。
二、各部门职责
街道相关科室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工作预案,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根据街道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部门的工作预案。
街道党政办:组织制定全街道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议;检查督导应急措施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的落实情况;负责向区政府及街道领导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同时做好对外的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及时对新闻宣传报道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做好宣传报道和健康科普知识的传播工作。
街道社事办:设立常设工作机构,制定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负责重特大传染病疫情日常监测与预警,组织区级专家组判定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级别,提出启动预案以及根据情况加强或撤销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开展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现场调查、检测和卫生监督,指导现场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收集、上报和通报重特大传染病疫情有关情况;编制健康教育资料,并实施健康干预措施;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技术人员培训。
街道派出所:打击利用重特大传染病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巡逻防范力度,做好党政机关、金融网点以及公共设施等重要地段和单位的安全防范;负责现场控制、疫区封锁和事件发生地交通控制及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实施对传染病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事件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严密互联网信息监控及网络运行安全监测,依法查处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恶意攻击党和政府的有害信息;打击攻击、破坏网络安全运行、制造网上恐怖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街道经济办:制定经费保障相关政策及方案;建立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储备基金,保证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和紧急救治体系建设和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的药械、医疗救治、疫情处置等所需经费;将重大传染病疫情常规监测和预警的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街道渔农办:制定动物疫病处置工作方案,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开展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加强农药管理,指导和加强广大农民的卫生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
第三章 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
一、处置原则
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按照截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严密控制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有效救治病人、减少死亡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
三级疫情由各行政村负责处置,二级疫情由街道应急办负责处置,一级疫情由街道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
二、适用范围
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适用范围是:在本街道范围内发生的甲类、新发传染病疫情,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公众健康严重危害的传染病疫情。
三、预案启动
(一)街道社区卫生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尽快组织本级专家组,必要时请区级专家对疫情性质、级别及启动预案的时机进行评估,并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二)街道办事处应在12小时内作出是否启动本级预案的决定,并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应急办备案。
(三)街道社事办接到建议后,应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在12小时内提出要求启动街道本级预案的意见,报街道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时向疫情发生地通报。
(四)街道应急指挥部在作出是否启动街道本级预案的决定后,立即通知街道社事办和相关部门。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严控传染病源,切断传播途径。街道社事办应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明确疫情性质,提出控制措施和启动街道本级预案;确定疫点,根据需要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宣布疫区和实施疫区紧急措施的建议;加强对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与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疫源地消毒和个人防护,预防交叉感染。
(二)组织医疗救治,减少疫情损失。街道社事办应加强对医疗救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医疗机构做好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的隔离和治疗,做好病人的抢救和转运工作,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及时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
(三)加强监督执法,确保措施落实。街道社事办应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加大对疫情报告、传染源管理、密切接触者隔离、疫源地和医院消毒,以及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饮食卫生的监督执法力度。
(四)做好卫生宣传,消除社会恐慌。街道社事办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五)及时评估效果,提出改进措施。街道社事办应组织专家及时进行控制措施效果评价,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疫情发展趋势评估、提交疫情升级或中止预案实施的调整措施建议。
(六)规范情况报告,保证信息通畅。街道社事办全面收集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和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处置进展情况,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真实。
五、风险评估
1、近三年东屏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
2017年、2018年、2019年未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2、风险分析
东屏街道是浙江省洞头区下辖街道。东屏街道位于洞头列岛中部的洞头岛东南部以及南群的半屏岛。面积14.48平方千米,人口2.15万余人。在事故发生初期,人员劝离或其他工作上存在一定难度,同时容易出现不配合疏导情况的发生,也可能存在因为疏导、救援等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
3、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东屏街道配有各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科室(公共安全服务中心)及应急队伍(设东屏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并配有东屏街道应急救援队、森林消防队及其他社会专业救援力量,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并设有防汛防台物资、灭火救援物资、公共卫生防疫物资等。
六、预案终止
(一)街道社区卫生中心向街道社事办提出终止预案的建议,街道社事办组织专家组对疫情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请区级专家参加评估),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终止预案的意见。
(二)街道办事处根据街道社事办终止预案的意见作出终止本级预案的决定,并报区政府和区应急办备案。
附件18:
东屏街道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区《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文件精神,及时、稳妥地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自然灾害划分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暴雨、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潮讯、干旱、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地质灾害、低温冷冻、雪灾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一)重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本街道总人口的25%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本地区当季播种面积的30%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本街道人口的1%左右;人员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本街道总人口的35%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本街道当季播种面积的40%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街道总人口的2%左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重大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积极实施救助,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灾民基本生活需要,确保不发生因灾饿死、冻死人的现象,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助”的救灾工作方针,街道办事处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原则。重特大灾害的救助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帮助支援。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一旦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街道办事处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原则。要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上级有关程序和要求实施救助。
三、组织领导
(一)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担任组长,分管社事办主任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事办),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
(二)街道各科室根据职责分工,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主要职责,一旦本预案启动,立即开展有关工作。
1、查灾核灾组。由街道党政办、社事办、渔农办、执法中队等有关科室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各种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人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灾情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2、基本生活保障组。由社事办牵头,党政办等有关科室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有关单位、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工作,平时要储备少量急需物资,定期轮换。
3、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由经济办牵头,渔农办、执法中队等有关部门并商请驻地部队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校舍、工矿企业、商贸企业等设施和城市供电、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以及房屋抢险排险,指导灾区做好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指导工商企业开展抗灾自救,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工农业生产。
4、应急资金保障组。由经济办牵头,社事办、渔农办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准备资金的落实和争取区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物资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工作。
5、医疗卫生组。由辖区卫生院牵头,党政办、社事办、渔农办、执法中队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点,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菌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6、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综治办、人武部、驻地部队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监督社区比较顺利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或军事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7、接收捐赠组。由党政办、社事办、经济办等有关科室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8、新闻宣传组。由党政办牵头,社事办、渔农办、执法中队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灾情宣传报道应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9、督查组。由街道纪委牵头,党政办、经济办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应急准备和反应
(一)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时机、重点地段,要严密监督测并及时预报,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应急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二)街道设立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备足各类救灾物资。
(三)灾情发生后,街道及时作出反应,统一指挥辖区内的救灾工作,按程序启动本级救灾应急预案,迅速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灾害发生状况采取一日一报,即时动态呈报等报告制度。
(四)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街道办事处的应急反应是:
1、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调研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并视情宣布启动本预案。
2、指导受灾社区、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商请驻地部队给予支援。
3、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4、向市、区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请上级政府支援。
5、组织有关部门迅速下拨救灾应急款,安排救灾物资。
6、按有关规定,做好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五、风险评估
1、近三年东屏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
2017年、2018年、2019年未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2、风险分析
东屏街道是浙江省洞头区下辖街道。东屏街道位于洞头列岛中部的洞头岛东南部以及南群的半屏岛。面积14.48平方千米,人口2.15万余人。在事故发生初期,人员劝离或其他工作上存在一定难度,同时容易出现不配合疏导情况的发生,也可能存在因为疏导、救援等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
3、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东屏街道配有各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科室(公共安全服务中心)及应急队伍(设东屏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并配有东屏街道应急救援队、森林消防队及其他社会专业救援力量,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并设有防汛防台物资、灭火救援物资、公共卫生防疫物资等。
六、应急救灾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街道办事处把救灾工作纳入本辖区社会管理计划,落实应急资金保障救灾工作开展。
(二)落实抗灾救灾经费和必需物资,及时制定救灾款分配方案,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