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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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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 |
洞人社〔2020〕5号
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及
人才服务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现就全力强化用工保障及人才服务,助力支持非公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复工复产,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给予推荐新员工及人才奖励。单位、组织或个人推荐人员首次入职我区企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推荐全日制大专(或中级工、初级职称)及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推荐全日制硕士(或技师、副高职称)及以上的,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二、给予新入职人员及人才生活补贴。首次入职我区企业的区外户籍人员,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1000元/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属于全日制大专学历(或中级工、初级职称)的1500元/人,全日制本科学历(或高级工、中级职称)的2500元/人,全日制硕士(或技师、副高职称)及以上的5000元/人。(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三、给予返工和求职路费补贴。复工复产企业出资包车接人员返洞的,以“你来洞头,我出路费”的模式按政府、企业2:1比例共同分担解决。自行返工与首次入职我区企业的区外户籍员工及人才,在2月23日前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来洞的,车票费用全额补贴;在2月24日至2月28日来洞的,减半补贴。2月28日前自驾返工的参照道路交通相当费用标准执行。城际客运班线恢复前,在温州动车南站以“你用工,我出车”的模式为企业提供员工专车接送。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复工复产期间首次到我区企业就业的,按照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为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个人360元、600元、960元的求职路费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交运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四、给予对口帮扶县求职人员交通路费和就业补贴。对疫情期间四川南部县来洞就业的建档立卡人员,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路费补贴;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1000元/月的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五、提供企业人才免租优惠。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含政府持有的众创空间、人才公寓等)的人才创办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租期顺延3个月。(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经信局)
六、健全企业用工监测及人才联络机制。将我区规上工业企业列入用工监测范围,每2天监测一次,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设立洞头区企业人才服务热线(63486985),为企业人才提供暖心服务。区委人才办、企业负责人要与重点企业人才沟通联系,打消人才对洞头疫情的顾虑,积极投身洞头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
七、全面开展线上招聘。通过移动“招聘通”APP、“洞头人社”微信公众号、“96871”招聘平台、温州人才网等渠道,及时收集企业岗位、人才求职需求等信息,定期(每周三)或不定期发布招聘求职信息,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更加便捷的供需对接渠道。对重点企业、用工缺口量大的企业优先推送求职者信息,鼓励企业实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做好市区联动开展网络公益招聘会,实现“招聘活动不停歇、就业服务不断线”。(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八、发挥中介机构作用。鼓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开发具有线上招才招工服务、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等功能的免费招聘软件,打通服务企业端口,成功投用并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效果明显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九、开展异地劳务引才合作。排摸全国和省内各地疫情评估风险低的劳务输出大县(市、区),借助当地人社部门、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推介岗位,由本地企业与意向人员开展远程面试、微信洽谈招聘;尝试建立异地人力资源联络站,发挥异地商会人才工作站作用,适时组织有招聘意愿的企业前往举行专场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十、落实惠企减负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惠企减负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实施社会保险费返还缓缴、“留岗留薪”等稳岗补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各街镇)
十一、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鼓励企业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协商处理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问题。引导职工理性维权。倡导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如与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区现有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复、就高原则执行。本意见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0年2月19日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