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关于征求《洞头区乡村振兴“两进两回”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7 11:08:23 浏览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渔业局、水利局) 字体:[ ]

 

关于征求《洞头区乡村振兴“两进两回”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洞头区乡村振兴“两进两回”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3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通过OA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洞头区北岙街通港路2号(中心渔港综合管理大楼),电话:63480321,传真:63484889,邮箱:dtnlslj@163.com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7日

 




洞头区乡村振兴“两进两回”实施意见

 

为推动科技、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流向农村,激发乡村活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村振兴“两进两回”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9〕72 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实施“两进两回”(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高质量建设海上花园为目标,以科技创新驱动农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畅通科技、人才、资金等下乡通道,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到2022年,建设省级高水平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个,孵化农村创业典型项目20个,“青创农场”1家,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6%;争取各级支持乡村振兴财政投入2-3亿元,涉农贷款余额新增25亿元;培育青年“农创客”20名、“新农人”20名,培育乡土人才“名师名家”3名;吸引1000名新时代乡贤返乡回乡投资兴业、建设家乡。

二、实施科技进乡村行动

(一)强化科技成果应用。把农业科技成果落到实处上,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健全产业专家技术团队联系科技示范基地制度。对接国家、省海洋水产学会,建立学会工作站,探索“1个专家团队+N个科技示范基地”模式,实施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项目、产业团队技术项目和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把科技服务送到田间地头、企业农户,开展农技专家联系科技示范户行动,大力推广农产品烘干、冷链物流等新技术,推动新品种、新机具、新成果进乡村。

(二)加大科技支农力度。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合作共建机制。每年选派若干名科技特派员、乡村振兴特派员、第一书记下基层,建设一批科技创业示范基地,带领农民群众创业创新。实施农业科技领军人才“乡聚工程”,建立乡土人才资源库,大力培育乡村工匠等乡土人才。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组织农业专家科技服务队进乡村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科普大讲堂等活动。

(三)加强人才招引培育。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拓宽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渠道。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建立海洋生态领域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支撑推进绿色生态技术示范应用。深入坚持招引培育相结合,深入开展大学生“家燕归巢”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和“三年百名”人才引进工作,2020年引入中高层次人才30名以上,推进集生产生活、文化娱乐、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技术集成与应用。

三、实施资金进乡村行动

(四)强化农村金融要素支撑。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比较成熟的授托代管融资经验,探索具有海岛特色的渔农民生产经营资产授托抵押融资机制;持续推进海域使用权,农村宅基地(农房)使用权,民宿经营权及自有资产等为抵(质)押的融资模式,鼓励开展固定资产二次抵押贷款。扩大村(居)金融授信自治管理覆盖面,盘活村(居)集体经济。积极推进“老供销”在各街道(乡镇)设立直营(加盟)门店,提升乡镇为农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推进“三位一体”农合联实体化运作,2020年建成区农合联为农服务中心,至2022年全区建成具有服务平台功能的产业农合联4家,产业农合联公司1家,每条乡村振兴示范带至少建设1家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支持工商资本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龙头企业,形成品牌效应。

(五)畅通工商资本下乡渠道。鼓励工商资本重点投向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参与创办教育、医疗、养老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机构)、滨海旅游、临港产业,每年引导工商资本下乡10亿元以上。深入开展“五千”精准攻坚行动,建立区、乡、村三级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库,推广重大投资项目“专员服务制”,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工商资本与村股份经济组织合作,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规范工商资本下乡行为,保障工商资本合法权益。

(六)加大政府引导支持力度。坚持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合理确定财政投入规模、渠道。围绕省市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财政政策以及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政策机制,研究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各主管部门要重点围绕渔农林水、脱贫攻坚、美丽乡村、村集体经济、文化旅游、农村综合改革集成建设等重点专项资金,紧盯上级政策出台,及时了解信息,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主动对接,最大限度争取省市对区的财政补助基数和专项资金支持。对实际投资2500万元以上的农业农村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符合同等立项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鼓励个体经济、工商资本、金融等资本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任务多元投入。做好投融资结构规划,进一步整合财政资金、聚集金融资金、带动社会资金。完善出台相关的激励政策,鼓励本土乡贤和成功企业家回乡投资创业、回乡投资兴业。切实发挥金融作用,打破信贷瓶颈,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乡村旅游产业、渔农民创新创业的支持。加强政府与涉农金融机构、农业担保机构合作,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资金聚集效应,发挥政银合作效应,撬动财政、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旅游业和渔农业等新兴业态产业项目。开展羊栖菜、紫菜等特色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政策性保险和商业险保险联动的农业混合保险机制,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加大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力度,大力推广马力贷、油补贷和渔轮更新改造贷款、渔轮抵押贷款等特色海洋经济信贷产品。每年投放支农再贷款不低于5000万元。

四、实施青年回农村行动

(七)鼓励青年回乡参与工作。实施“青春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建设16个共青团助力乡村振兴重点村。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青年突击队深入乡村开展生态环保实践,建设10个青年助力生态环保标杆村。组织大学生回乡参与村庄规划设计、特色景观制作和人文风貌引导。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政策法律等宣教活动。实施大学生“家燕归巢·助力振兴”行动,吸纳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发展前途、热爱基层工作的优秀返乡青年,选派“大学生兴村助力员”,培养乡村振兴骨干力量。

(八)支持青年回乡发展产业。支持返乡青年竞聘村级组织后备干部、乡村振兴职业经理人,支持青年企业家协会组织会员企业投身乡土产业发展。大力支持青年大学生和台湾青年创业,举办海峡两岸同心小镇创新创业活动,吸引海峡两岸青年参与创业项目,推广“青创联盟”做法,支持青年回乡创业、抱团发展。完善“青创农场”培养体系,为入驻者提供项目管理、技术指导、品牌培育、渠道推广等定制化服务。

(九)加大青年带头人培养。培育青年“农创客”“新农人”。 建立洞头籍博士、硕士人才数据库,建立高中毕业生数据库等,进一步掌握洞头籍青年人才信息情况。加强精准化培训服务,深化创业大讲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创建,与浙江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等科研院校合作,开设青年“农创客”“新农人”创新实验班。

五、实施乡贤回农村行动

(十)吸引乡贤回归。实施乡贤回归工程,实施县乡村三级乡贤组织全覆盖,完善乡贤人才库和重点乡贤联系、服务及激励制度。广泛开展举乡贤、颂乡贤、学乡贤活动,因地制宜建设乡贤馆等乡贤阵地,在社会上形成尊重乡贤、重视乡贤、支持乡贤的浓厚氛围。鼓励、引导乡贤回归创业,加大对乡贤回归的政策支持力度,对返乡创业的乡贤提供项目用地、项目审批、融资贷款等方面优惠政策,在就医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全流程服务乡贤回归,充分调动乡贤回乡创业兴业的积极性。

(十一)规范组织建设。加强乡贤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海岛振兴乡贤理事会工作规章制度,推广霓屿桐岙乡贤组织入驻乡贤馆办公模式,为乡贤理事会正常运作提供场地。深化乡贤参事议事机制,助力基层协商民主体系构建,各街道(乡镇)要结合实际,形成“乡贤+”参与基层治理模式,实行村级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让乡贤广泛参与基层民主协商、村务评议和乡风评议等事项,促进全民参与治理,探索实施村民满意度评价等办法。加强乡贤培养机制,将符合条件、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乡贤纳入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人选储备库。

(十二)发挥乡贤作用。以“最均衡、最美丽、最文明、最平安、最幸福”海岛振兴全国样板为目标,打造“乡乡兴”品牌,组织和引导内外乡贤在我区乡村振兴中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智力优势、人才优势、资源优势和影响力优势,让乡贤在引资引智、参与乡村治理、引领乡风文明、助力慈善公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到2022年,落地10个以上乡贤示范项目(村居),培育30名以上乡贤百忙官,打造20个以上乡贤善行品牌,大力推进乡贤资本和乡贤能人“上山下乡”。

六、工作保障

(十三)打造回乡创业平台。面向回乡创业各类主体提供科技示范、技术集成、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一站式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支持建设农业领域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来我区从事农业科技研究、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或创办企业。农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落实相关待遇。支持街道(乡镇)结合特色产业建设,建设“两进两回”人员创业平台,并配套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十四)落实回乡创业政策。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把“两进两回”人员创业项目纳入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范围,综合采用直接补助、贷款贴息、政策性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落实用地用海政策支持。重点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带项目建设,推广实施“标准地”、“标准海”制度,保障用地、用海等需求。争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全域试点,鼓励村集体利用闲置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重点用于农旅产业项目建设。每年预留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乡村振兴项目。依托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乡村振兴项目和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给予用地支持。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两进两回”人员可在创业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将“两进两回”人员纳入基本医保覆盖范围。对毕业2年内返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补贴。“两进两回”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初始创业失败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把回乡创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范围,建立回乡创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机制;回乡创业人才可按规定申请公寓楼和保障房。

(十五)优化农村营商环境。推广农村创业服务新模式,面向“两进两回”人员实现信息资源和项目对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企业开办一日办结、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改革举措,优化农业许可服务,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回乡创业办证流程。制定“两进两回”负面清单,任何人员回乡入乡不得侵犯农民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农村集体产权、不得非法改变土地用途,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维护好农民利益。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推进“两进两回”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各街道(乡镇)要把推进“两进两回”工作作为本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抓实抓细抓好。将实施“两进两回”行动列入“三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并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附件

洞头区乡村振兴“两进两回”实施意见执行责任分工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实施科技进乡村行动

1

强化科技成果应用


1)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健全产业专家技术团队联系科技示范基地制度。到2022年,建设省级高水平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个。

区农业农村局

区经信局


2)对接国家、省海洋水产学会,建立学会工作站,探索“1个专家团队+N个科技示范基地”模式。

区海洋与渔业发展研究中心

区农业农村局

2

加大科技支农力度


3)实施农业科技领军人才“乡聚工程”,建立乡土人才资源库,大力培育乡村工匠等乡土人才。

区人力社保局

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


4)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组织农业专家科技服务队进乡村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科普大讲堂等活动。

区农业农村局

区经信局、区海洋与渔业发展研究中心、各街道乡镇

3

加强人才招引培育


5)拓宽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渠道。

区人力社保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


6)探索建立海洋生态领域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支撑推进绿色生态技术示范应用。

区海洋与渔业发展研究中心

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


7)深入开展大学生“家燕归巢”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和“三年百名”人才引进工作,2020年引入中高层次人才30名以上。

区委组织部

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

实施资金进乡村行动

4

强化农村金融要素支撑


8)创新以海域使用权,农村宅基地(农房)使用权,民宿经营权及自有资产等为抵(质)押的融资模式,探索具有海岛特色的渔农民生产经营资产。

区金融服务中心

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供销社、人行洞头支行


92022年,争取各级支持乡村振兴财政投入2-3亿元。

区财政局

各有关单位


10)鼓励开展固定资产二次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机制。2022年,涉农贷款余额新增25亿元。

区金融服务中心

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人行洞头支行、各街道乡镇


112020年建成区农合联为农服务中心,至2022年全区建成具有服务平台功能的产业农合联4家,产业农合联公司1家,每条乡村振兴示范带至少建设1家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

区供销社

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乡镇

5

畅通工商资本下乡渠道


12)鼓励工商资本重点投向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参与创办教育、医疗、养老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机构)、滨海旅游、临港产业,每年引导工商资本下乡11亿元。

区发改局

农业农村局

区投资促进中心

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体旅局


(13)深入开展“五千”精准攻坚行动,建立区、乡、村三级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库。

区委组织部

农业农村局

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14)完善出台相关的激励政策,鼓励本土乡贤和成功企业家回乡投资创业、回乡投资兴业。

区委统战部

区发改、经信、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供销社、人行洞头支行

6

加大政府引导支持力度


15)开展羊栖菜等特色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政策性保险和商业险保险联动的农业混合保险机制。

区金融服务中心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人行洞头支行、各街道乡镇


16)每年投放支农再贷款不低于5000万元。

人行洞头支行

区金融服务中心

实施青年回农村行动

7

鼓励青年回乡参与工作


17)实施“青春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建设16个共青团助力乡村振兴重点村。

团区委

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乡镇


18)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青年突击队深入乡村开展生态环保实践,建设10个青年助力生态环保标杆村。

团区委

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乡镇


19)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政策法律等宣教活动。

区农业农村局


8

支持青年回乡发展产业


20)大力支持青年大学生和台湾青年创业,举办海峡两岸同心小镇创新创业活动,吸引海峡两岸青年参与创业项目,推广“青创联盟”做法。

区委台办

区委统战部、团区委、区发改局


21)孵化农村创业典型项目 20个,“青创农场”1家,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6%

团区委

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

9

加大青年带头人培养


22)到2022年,培育青年“农创客”20名、“新农人”20名。

团区委

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


23)建立洞头籍博士、硕士人才数据库,建立高中毕业生数据库等,进一步掌握洞头籍青年人才信息情况。

区委组织部

团区委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


24)加强精准化培训服务,深化创业大讲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创建,与浙江大学、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等科研院校合作,开设青年“农创客”“新农人”创新实验班。

团区委

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与渔业发展研究中心

实施乡贤回农村行动

10

吸引乡贤回归


25)到2022年,培育乡土人才“名师名家”3名,吸引1000名新时代乡贤返乡回乡投资兴业、建设家乡。

区委组织部

区委统战部、区农业农村局

11

规范组织建设


26)加强乡贤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海岛振兴乡贤理事会工作规章制度,推广霓屿桐岙乡贤组织入驻乡贤馆办公模式。

区委统战部

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乡镇

12

发挥乡贤作用


27)到2022年,落地10个以上乡贤示范项目(村居),培育30名以上乡贤百忙官,打造20个以上乡贤善行品牌,大力推进乡贤资本和乡贤能人“上山下乡”。

区委统战部

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乡镇

工作保障

13

打造回乡创业平台


28)支持街道乡镇结合特色产业建设,并配套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区农业农村局


14

落实回乡创业政策


29)争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全域试点。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30)把回乡创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范围,建立回乡创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机制。

住房公积金洞头分中心

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15

优化农村营商环境


31)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企业开办一日办结、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改革举措,优化农业许可服务,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回乡创业办证流程。

区委政研室(跑改办)

区政务服务中心

16

加强组织领导


32)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区委办(考核办)

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