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安全救灾 | 安全管理 |
温州市洞头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文件
洞森防指〔2020〕3号
温州市洞头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野外火源专项治理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各森防指成员单位:
现将《温州市洞头区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洞头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温州市洞头区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根据省、市《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扎实做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建立完善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为实现“两个高水平”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确保“火灾起数、受害森林面积和死亡人数‘三个零增长’”。
二、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8日前)。评估风险,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措施。
(二)专项检查阶段(3月28日至4月12日)。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加强协调沟通,强化督促检查。
(三)攻坚实施阶段(4月13日至6月6日)。开展广泛宣传,整改薄弱环节,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巩固阶段(6月7日至6月15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建立完善疏堵结合的长效机制;巩固战果,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三、治理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所有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包括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林业生产用火和其他治理内容。
(一)农事用火。治理宣传发动不到位,造成烧焦泥灰、烧田坎草、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对违规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治理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问题,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乡镇>)
(二)祭祀用火。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违反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期间暂停清明祭扫活动的通告》的行为,存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法用火;治理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治理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乡镇>)
(三)林业生产用火。重点治理违规炼山造林、烧松材线虫、点烧隔离带等;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制度不严格;治理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治理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等问题。(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洞头分局、各街道<乡镇>)
(四)其他治理内容。治理因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造成森林火灾隐患;治理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对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治理对林区民居、村寨和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等问题。(责任单位:国网洞头供电公司、各街道<乡镇>)
四、治理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点管控。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农作物秸秆,组织人力、物力或采取奖补措施集中清理。对零散坟墓建立台账,确定坟主和责任人,清明节等重点时段加强检查看守,推行移风易俗,绿色祭扫、生态祭祀。落实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和公墓区等经营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火源防控、可燃物清理以及林内施工单位和流动人员监管等责任。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深厚氛围。开展全方位的森林防火宣传攻势,推进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形成深厚的防火氛围,通过宣传正面典型的引领和反面警示案例的震慑作用,让知法、懂法、守法成为日常习惯,将生产性用火审批、监烧制度纳入“村规民约”,促进村民规范用火养成。提高全民森林防灭火知识普及率,努力构建森林火灾群防群控局面。
(三)依法快速查处,严惩故意纵火。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用火,严厉打击人为纵火。森林火灾发生后要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严惩肇事者。公开违规野外用火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奖励制度。
(四)加强监测预警,科学处置火情。加强形势研判,完善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高火险信息,做到因险设防、因险施策。要强化日常巡护,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机制,及时准确上报火情态势和扑救进展。要加强24小时值勤备战,确保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出击、第一时间处置,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备足物资装备。要牢固树立安全扑打、科学施救理念,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确保人员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街道(乡镇)和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疏忽大意思想,结合实际采取强有力措施。成立由区森防指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洞头分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在3月28日至4月12日对各街道(乡镇)开展专项治理督查。各街道(乡镇)也要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做到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全方位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工作,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防范重点。各街道(乡镇)要借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注重点面统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方向,把牢易失控关口,盯紧易发生风险部位,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盲区。确保做到林内有人巡、山头有人包、墓地有人管、路口有人守、责任有人担,清明节期间要重点做好各临时森林防灭火检查点的管理,同时要盯住重点人群,落实监护责任,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加强依法治火。要认真研究分析历次火灾成因,摸清当地火情规律,找准问题症结,破解“管不住”的难题。要注重标本兼治,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探索建立隐患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常抓不懈。
(四)注重治理实效。要狠抓过程控制,做到治理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指导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要对隐患问题盯住不放,坚决杜绝走过场。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明确奖惩措施。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街道(乡镇)和各相关单位分别于4月10日、5月10日前报送前一阶段工作动态及表格(附件2);6月7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刘顺坤,13757768602 613602)。
附件:1.温州市洞头区区野外火源专项治理督查工作小组
2.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
附件1:
温州市洞头区野外火源专项治理督查工作小组
本次检查分2个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洞头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具体分组情况及检查地点如下:
总牵头:区森防指办公室主任
第一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洞头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联络员:刘顺坤(613602)
检查地点:北岙街道、东屏街道、鹿西乡
第二组:
组长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洞头分局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
联络员:王振铎(672760)
检查地点:大门镇、元觉街道、霓屿街道
附件2:
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
单位:个(人、次、元)
分项 | 区级检查组 | 街道(乡镇)自查组 | 合计 |
组织工作组数量 | |||
参与检查人员数量 | |||
查出存在问题数量 | |||
已整改落实到位数量 | |||
宣传教育活动数量 | |||
违规用火教育人数 | |||
违规用火处罚人数 | |||
罚款总数 | |||
火案查处数量 | |||
刑事案件数量 | |||
刑事处罚人数 | |||
行政案件数量 | |||
行政处罚人数 | |||
合计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
温州市洞头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