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福利待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4 11:44:4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0/2020-55099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0-03-24
  • 有效性:
  • 有效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温 州 市 洞 头 区 财 政 局

洞人社〔2020〕8号

 

关于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

福利待遇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属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办字〔2019〕58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福利待遇组成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福利待遇由伙食补助费、夏季高温津贴、健康体检、疗休养待遇、工会福利、五险一金等组成。

二、福利待遇标准

1.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参照用工单位在职机关事业人员的标准执行。

2.夏季高温津贴。夏季高温津贴按上级人力社保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健康体检。健康体检每年一次,体检费标准按上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体检的最低档执行。女职工妇女病普查按区妇联相关规定执行。

4.疗休养待遇。用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编外用工每3年参加一次疗休养。公安系统编外用工疗休养安排,由公安部门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5.工会福利。工会基金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享受节日慰问、生日慰问等相关工会待遇。

6.五险一金。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按上一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60%的5%缴存

四、其他事宜

1.规范后的福利费用(伙食补助费、夏季高温津贴、健康体检、疗休养、工会基金、五险一金等)统一由用工单位转入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不得自行支付。

2.编外用工在区机关食堂(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就餐的,各用工单位每季度将伙食补助费转入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转入机关食堂(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在用工单位食堂就餐的,根据实际逐步纳入劳务派遣机构。

3.编外用工工会经费划转及结算工作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与区总工会、用工单位做好衔接。

4.规范后的所需福利经费由各用工单位自行解决。

5.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编外用工福利方面的规定予以废止。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0年3月24日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