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玲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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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党组文件 洞财党组〔2019〕19号 局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朱玲爱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张慧敏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金配满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政府采购监管科)副科长; 张亮亮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农业科(基层财政管理科)副科长; 林雯雯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沈境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政府投资项目科)科长; 林初蕾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政府投资项目科)副科长; 陈静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科)局长,免去其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预算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戴圣洁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科)副局长; 蔡文静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张建宗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财政支付中心主任,免去其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职务; 彭锡杰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副主任; 张胜鹏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财政预算编制中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预算局副局长职务; 倪晓珍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温州市洞头区国有资产财务监管中心副主任职务; 蔡贤成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数字财政管理中心副主任; 曾焕胜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债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职务; 金圣策同志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总支书记,副股长级; 免去蔡卫东同志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综合科科长职务; 免去施小宝同志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职务; 免去黄招山同志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企业科(资产管理科)科长、温州市洞头区财政预算编制中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邱蔡芬芬同志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林雯雯、蔡文静、吴清、施翼鸿等同志原职务自动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根据洞委办发〔2017〕27号文件规定,对以上同志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党组 2019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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