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加快海島鄉村振興的若干意見》洞政辦發〔2020〕4號
发布日期:2020-03-27 10:43:52浏览次数: 来源:区台办 字体:[ ]

為全面深化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培育農業農村轉型發展新動能,鞏固提升農業產業化水準,加快我區現代漁農業發展,推進海島鄉村振興,在歷年涉農有關政策整合優化的基礎上,制定如下意見。

1.支持綠色農業發展。對種植水稻的,給予每畝補助80元;對油菜連片種植50畝以上的經濟合作組織,給予每畝補助80元。鼓勵農業適度規模、標準化生產,加快發展特色經濟作物、中藥材等,對連片生產面積在10畝以上的每畝補助500元;對發展經濟果林20畝以上、成活率達85%以上的每畝補助1000元。鼓勵發展設施農業、生態迴圈農業,對符合生態環保要求,並通過驗收的新建、改建畜禽養殖場,糞汙類設施按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其他生產設施設備按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萬元。鼓勵購買符合浙江省農機購置補貼目錄的農機具,參照中央財政補貼額給予同額獎勵。

2.構建品質安全農產品體系。對開展蔬菜農藥、水產品藥物殘留速測500批次/年以上、1500批次/年以上、3000批次/年以上的檢測(溯源)點,經考核認定之後各分別給予獎勵3萬元、5萬元、7萬元。鼓勵開展漁農產品無公害、綠色、有機質量認證,獲無公害產品認證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獲綠色、有機農產品認證的獎勵2萬元,到期再續證的獎勵2萬元。對通過農業部健康養殖示範場驗收的給予獎勵5萬元,通過省級健康養殖示範場驗收的給予獎勵3萬元。

3.鼓勵承包地流轉。支持村集體採取轉包、租賃形式流轉土地用於農業生產,面積在5畝以上、合同流轉期在10年以上的,給予承包土地流入方每年補助500元/畝,給予村級集體每年補助300元/畝,連續補貼2年。鼓勵對拋荒地進行複墾開發,連片種植同一品種5畝以上的,每畝補助500元。

4.支持農業產業做強。鼓勵羊棲菜和紫菜原料烘乾、保鮮加工等,對購買該類新設備或改造提升新設施,龍頭企業當年新增投資3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總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80萬元;鼓勵農產品精深加工,農業企業、區級以上示範性合作社或家庭農場當年新增投資20萬以上的,按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萬元。農業企業被新認定為市、區級農業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的獎勵。

5.支持農產品展示展銷。經區有關部門組織或推薦,參加市內、市外、省外涉農展銷會(含地方特色小吃)的,分別給予補助0.3萬元、0.5萬元、0.8萬元;經區有關單位組織或推薦,參加全區範圍內的重要節慶展銷活動的企業、專業合作社或個體,給予一次性補助0.05萬元。在精品區或特展區,由企業單獨裝飾及品牌宣傳的另補助1萬元。打響“洞頭海鮮”品牌,鼓勵在上海、杭州、溫州等地級市以上的主城區開設洞頭海鮮餐飲形象門店,對門店裝修及餐飲用具採用統一LOGO進行設置,門店面積在100㎡以上的,補助10萬元。

6.鼓勵休閒漁農業發展。鼓勵村集體、企業、專業合作社投資建設農業採摘、觀光農業、農地彩化、近岸海釣等休閒漁農業基礎設施專案,鼓勵發展“一村一品”農業專案,對當年新增投資20萬元以上的,按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萬元。

7.支持現代漁業發展。鼓勵企業或專業合作社開展貝藻魚工廠化育苗、新型材料深水網箱養殖、工廠化養殖專案,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的,分別按設施投資額30%給予補助,單個專案最高補助50萬元。鼓勵發展裝備式深水養殖,總投資5000萬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鼓勵自主研發漁農業生產工具,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給予獎勵1.2萬元。鼓勵購買新型紫菜插杆打樁機,按設備投資額70%給予補助,每臺最高補助2萬元。鼓勵漁業互助保險,對參加雇主責任互保、漁船互保和養殖互保的,按應繳保費20%給予補助。

8.鼓勵開展漁船安全改造。1)漁船拆舊建新。對漁船原證書船長12米以下(不含12米)、且船舶完工日期在2006年9月16日以前的,拆解後在具備資質的造船廠新建且為鋼質的,按以下標準享受補助:新造漁船船長10-12米(不含12米),每艘補助4萬元;新造漁船船長10米以下(不含10米),每艘補助2萬元。(2)“船證不符”整治。鼓勵漁船管理組織牽頭開展“船證不符”整治,完成船齡修改的每艘獎勵1500元。(3)規範漁船安全管理。鼓勵漁船管理組織協助做好漁船安全生產和進出港報告管理,納管漁船50艘以上的、100艘以上的、150艘以上的分別獎勵12萬元、18萬元、24萬元,按要求做好進出港報告的每艘漁船(12米以上)每年獎勵500元。

9.規範發展“三位一體”合作組織。每年安排50萬元用於支持農合聯組織的各類業務培訓、街道(鄉鎮)農合聯為農服務中心、產業農合聯、城鄉商貿綜合服務中心、村綜合服務社建設等。農民專業合作社被新認定為市、區級示範性合作社的,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的獎勵,各級示範性合作社當年通過複檢的,給予0.3萬元的獎勵。對評定為市級示範性“三位一體”農村合作組織的,給予0.5萬元獎勵。區級示範性(含)以上合作社(聯合社)開展產業專案,當年投資在10萬元(含)以上,按當年專案投資額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0萬元。

10.推廣“兩菜一魚”區域品牌。每年安排80萬元漁農產品品牌宣傳專項經費,用於紫菜、羊棲菜、大黃魚等特色農產品品牌運營和宣傳推廣工作。對在外宣傳“洞頭羊棲菜”區域品牌的企業,按投入宣傳經費的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0萬元。鼓勵羊棲菜、紫菜等新產品的開發,首創新技術新工藝的,每項給予獎勵2萬元;對利用其提取物開發成功新產品的,每項給予獎勵5萬元。

 

 

  則

 

1.關於政策適用對象。本政策適用於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獎補對象。

2.關於資金申報撥付和兌現時間。本政策提出的獎勵或補助資金如正文中無明確表述,均指區財政資金,不涉及財政體制分擔。每年度申報期為1-10月份,每個專案具體申報時間以職能部門通知為准,10月以後申報的專案原則上安排在次年1-3月兌付。

3.關於重複、疊加和進等獎勵。同一專案符合本政策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可執行最高額,但不重複享受。同一對象不同專案符合本政策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可疊加執行。同一對象以同一名義(專案)在區級獲得財政獎勵後又獲得更高等次獎勵認定的,各級已獎勵部分視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予以補足。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享受補助的專案三年內不得轉讓,否則區政府有權收回相關獎勵補助資金。本政策與市級或區級其他政策對同一個對象(專案)的同類型獎勵出現重合時,執行最高額,不重複享受。

4.關於農業招商引資。培育新興漁農業,鼓勵內外資、工商資本投向現代農業、設施農業、田園綜合體等,農業招商引資專案實行一事一議。

5.本政策自2020年4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農業秸杆綜合利用、化肥農藥減控等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本政策具體由區政府辦公室商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供銷社等部門承擔。其他我區已發佈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准。對中央和國家有關部委、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我區全面貫徹落實,以最大力度支持漁農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