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打好發展主動仗的實施意見》(溫委發〔2020〕5 號,簡稱“溫32條”)
发布日期:2020-04-01 14:49:49浏览次数: 来源:区台办 字体:[ ]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在堅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全力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加快實現高質量發展,現就我市打贏防控阻擊戰、發展主動仗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始終以“兩個維護”的高度自覺、以當好新時代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模範生和爭當市域治理現代化排頭兵的使命擔當,堅決服從黨中央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兩確保三爭取”目標,不折不扣抓好各項措施落實落細落地,以超常規的舉措最大限度減少疫情的衝擊,以高質量的經濟發展保障疫情防控的徹底勝利,做到“兩手都要硬,兩戰都要贏”,全力保障群眾健康安全和經濟運行安全。

二、全力保障重要物資供給

(一)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企業擴大生產。鼓勵企業擴大重點醫療防護物資生產供應,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儘快轉產,重點生產應對疫情急需的緊缺醫療物資。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臵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所得稅。

(二)實施口罩等防護急需用品流通特殊管理。鼓勵醫藥流通企業加大急需防疫物資採購供給力度,對符合防疫標準的口罩採取“平進平出”零利潤銷售的醫藥公司、連鎖或零售藥店,給予一定補助;適當放開價格管控,對於醫療器械經營單位、民用口罩經營單位,銷售口罩等防疫急需物品價格超過 2020年1月19日前(含當日)最後一次實際交易的進銷差價率的,在綜合考慮主觀、物流、人工成本等因素,未造成實際危害後果,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三)強化農產品穩產保供。加大對生豬、蔬菜、大米等重點農產品的收購力度和生產補助,對從事速生蔬菜種植且面積5畝以上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給予每畝300元的一次性補助,對糧食應急加工企業按每供應本市1000噸成品糧補助3萬元,確保“菜籃子”產品足量供給、價格穩定。

三、全力保障企業復工複產

(四)支持外地員工返崗。加強員工返崗組織,鼓勵各地和企業採用“點對點”方式,組織專車、鐵路專列、專門車廂負責接送,對接送中產生的包車費用,按政府與企業2:1的比例分擔解決。對企業市外員工,2月23日至3月15日通過乘坐二等座以下鐵路列車、客運汽車等方式返溫的,按票價的50%予以補貼。2月23日至3月15日自駕返溫的,按照同地區乘坐鐵路列車標準(如無鐵路列車的,參照客運汽車標準)予以補助,並獎勵新居民積分1分。

(五)統籌解決員工過渡性住宿難題。對企業確因防疫需要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居家健康觀察人員、有租房(住房)但不能入住的人員,由各地統籌協調一批酒店賓館、旅社民宿等,幫助解決住宿困難,並給予每人每天不高於100元的住宿補助。

(六)實行企業招工獎勵。疫情防控期間,我市企業直接招用市外首次來溫就業員工,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我市企業成功招聘在溫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工作3個月以上員工的,由所在地政府根據上崗時間不同(2月、3月、4月)、分三檔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每人400元、300元、200元標準的補貼。引進市外首次來溫員工的,補貼標準每人提高至 1000元、600元、300元。一次性招進20人及以上的,分別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增加 300元/人,每家機構補貼總額不超過 50萬元。推廣“以工招工”模式,老員工每招引1名首次來溫新員工,參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標準予以獎勵,並給予新居民積分獎勵,獎勵標準為每招引1名首次來溫新員工獎1分,鼓勵企業多途徑擴大招工規模。

(七)精准做好復工複產用工服務。建立復工複產企業用工保障工作定期報告制度,及時掌握企業返工用工資訊,完善用工調度保障機制。組織職工(含勞務派遣人員)參加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的,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補貼範圍,按照企業實際培訓費用不超過95%的比例給予企業補貼,每人每個培訓專案補貼的培訓費最高不超過800元,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3次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四、加大企業降本減負力度

(八)大力降低運輸成本。全面落實2月17日零時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免除收費公路全部車輛通行費政策,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九)調整企業水電氣價。企業電價、水價、氣價切實執行省發展改革委《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臨時降低企業用氣用水用電價格的通知》(浙發改價格„2020‟22號)檔減免政策,2020年6月底前暫停執行“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中關於 C類企業電價、水價加價等反向倒逼政策。對企業生產經營用電、用水、用氣實行“欠費不停供”,所欠費用允許企業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

(十)減輕旅遊企業負擔。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自 2020 年 2 月 5 日起,對經營規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暫時退還旅遊服務品質保證金80%,於 2022 年 2 月 5 日前返還。凡 1 月 24 日前投保出單 2020 年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示範專案的旅行社,鼓勵減免業務暫停期間責任保險的保費。

(十一)支持物業企業參與疫情防控。對參與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社區和醫院物業服務企業,政府可按照在管面積每平方米 0.3元的標準給予兩個月補助。

五、加大金融援企紓困力度

(十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創新金融服務,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予以支持,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用好用足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首期60億元定向用於溫州的應急專項信貸,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融資需求。對受疫情影響的涉外企業專設外匯和跨境人民幣服務綠色通道。

(十三)加大企業貸款利息減免補貼力度。市內銀行法人機構按總規模50億元額度,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貸款減免1-3個月利息,每戶最高可享受100萬元貸款,鼓勵市內銀行分支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水準基礎上下浮10%以上,並減免金融服務手續費。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企業用足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按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十四)對擴大融資金融機構給予獎勵。對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主承銷服務的金融機構,按其年度累計發行額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對承銷民營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按2倍標準給予獎勵。對創設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擔保機構提供反擔保的金融機構,給予每個專案10-30萬元獎勵。對使用央行支小再貸款發放小微民營企業貸款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按不超過再貸款使用金額的0.5%給予貼息性獎勵。

六、全力暢通經濟迴圈

(十五)提振消費信心。合理安排農貿市場、超市、便利店等場所營業時間,方便居民採購,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關閉。深化“放心消費在溫州”行動,促進養老、家政、健康、文旅、農村消費等擴容提質。支持疫後旅遊消費,適時推出3000萬元旅遊消費券,組織並鼓勵旅遊企業開展市場宣傳推廣活動,提振市場信心。大力發展“月光經濟”,全面打響“國內著名休閒度假目的地”品牌。

(十六)穩定外貿發展。鼓勵外貿企業鞏固傳統市場、開拓“一帶一路”沿線等新興市場,加大對國際性展會、出口信用保險補助、貿易摩擦訴訟支持力度。對出口貨物應進口方要求額外進行防疫處理的費用予以全額補貼,對市內防疫物資出口轉內銷而發生的外貿訂單違約賠償金給予一定補助。

(十七)著力補齊產業鏈打通供應鏈。健全產供體系,統籌推進重點企業和產業鏈配套企業復工複產,系統解決原材料供應、上下游協作、物流暢通等問題。結合疫情防控,聚焦產業鏈短板弱項,加快發展醫用防護物資、診療檢測等行業,完善物資儲備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落實長三角重要防疫物資互濟互保互換機制,推進生活必需品產銷餘缺調劑。加強跨區域協作,推進產業鏈全鏈條恢復正常生產。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平臺企業等作用,引導企業加強互助共濟,共渡難關。

(十八)著力暢通物流。嚴格執行“一斷三不斷”原則,對持有專用通行證的車輛不得攔截,堅決杜絕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斷路阻礙等行為。暢通疫情防控物資和生產生活物資運輸,最大限度簡化綠色通道查驗手續和程式,確保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通行。在確保阻斷疫情傳播管道的前提下,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出行車輛通達。加快恢復公路、鐵路、港口等正常化運營,完善物流集疏運體系。鼓勵快遞企業創新業態形式,擴大服務範圍,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合理消費需求。

七、全力穩定有效投資

(十九)強化政府投資引導帶動。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找准疫情防控中的短板和不足,加大專案謀劃力度,調整優化政府性投資計畫,突出鐵路、公共衛生、防災減災、老舊社區改造等補短板投資,加快推進市第六人民醫院二期工程等重點衛生專案建設,增強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對接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的政策導向,高質量謀劃儲備一批重大專案。加快今年提前批次專項債券資金支付使用,儘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帶動有效投資。

(二十)加快推進重大專案建設。分類分批優先組織實施73個省重點續建專案有序復工。持續加大重大產業專案謀劃推進力度,聚焦“六個千億”產業投資工程,滾動實施100個省市縣長專案,狠抓 500強項目,力爭實現百億製造業專案突破。強化重大專案月度協調例會、領導聯繫制度,協調解決專案推進中的問題,加強工程材料價格監督。確因疫情影響,造成施工企業發生較大損失的,要指導發承包雙方合法合理分擔損失,協商提高專案投資額,加快支付工程款進度。

(二十一)強化專案要素保障。用足用好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複產資源要素保障服務17條措施,對疫情防控和治療急需的醫療衛生設施建設和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等用地,支持先行使用永久性用地,待疫情解除後,6個月內補辦有關手續。對醫療衛生補短板專案建設,支持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應保盡保、掛賬使用,用地計畫指標不足的,疫情解除後報省統一核銷。對新建非營利性重大醫療衛生設施專案,由省統籌解決占補平衡指標。對具備用地報批條件的重大基礎設施工程專案,實行建設用地計畫指標“核銷制”,著力提高省統籌占補平衡指標支持比例。對利用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建設小微企業園的,增存掛鉤指標獎勵比例由3:1調增為2:1。簡化設施農業用地備案手續,支持沿海各地積極申報區域性存量圍填海處理方案。優先支持6月底前開工建設的醫療衛生、鐵路等基礎設施和補短板專案申報政府專項債券。加強與國家開發銀行浙江省分行對接,爭取補短板穩投資應急專項融資。適當放寬能耗總量控制任務,全力保障對防疫工作有重大影響的生物醫藥、防疫物資、衛生設施、電力熱力等重點保供用戶用煤,支持重大產業專案合理用能需求。

(二十二)加大智能化等工業技改力度。企業技改專案補助比例在原有基礎上再提高 5 個百分點,即一年內投資 200-500 萬元技改專案給予15%補助,一年內投資 500 萬元以上技改專案給予 20%補助,最高補助 400 萬元;對智能化技術改造專案給予 25%補助,最高補助 600萬元。

(二十三)創造性開展招商引資。疫情防控期間,大力推行“標準地”線上招商,組織“線上招商會”“線上招聘會”等線上推廣活動,確保招商引資不斷鏈。摸清500強和行業領軍企業產業鏈情況,針對短板弱項,深入分析招商機遇,化危為機補鏈延鏈強鏈,實施靶向精准招商,助力形成全產業鏈條,打造千億產業集群。發揮外商投資企業“服務大使”作用,及時向外商投資企業傳遞疫情防控資訊和省、市支持企業發展重大政策措施,穩定外商投資預期。

八、全力培育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

(二十四)加快發展新商業模式。加強與阿裏巴巴等平臺公司合作,支持企業加大網上銷售。大力發展生鮮電商平臺,積極打造線上“移動超市”,實現“線上接單、線下配送”。開展農產品“生鮮電商+冷鏈宅配”,支持電商平臺與寄遞物流配送企業開展“無接觸服務”,對銷售額超過100萬元以上的農業電商平臺或服務電商平臺寄遞業務量達到100萬件以上的寄遞企業,給予平臺主體和寄遞企業不超過10萬元獎勵。

(二十五)大力培育數字經濟。大力實施數字經濟“一號工程”,加大機器人、5G、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慧等產業支持力度,推進產業數位化、智能化改造。加快培育線上診療、線上教育、線上辦公、數字娛樂、數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業態新模式。加快智慧城市建設,夯實“城市大腦”、資訊設施、網路安全三大基礎保障,更高效率提高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水準。

(二十六)支持科創型中小企業。加快國家自創區和環大羅山科創大走廊建設,加快創新要素集聚,打造高能級創新平臺。加大創新券支持力度,支持縣(市、區)制訂負面清單,創新券抵用額度從50%提高到100%。

(二十七)全力培育生命健康產業。依託溫州醫科大學、國科大溫州研究院、浙江大學溫州研究院等高能級創新平臺,支持企業、科研院所加大原創新藥、醫療用品、醫療器械、精准診療、快速檢測等研發攻關,大力發展網路診療、原創新藥、醫療用品、醫療器械等健康產業。加快構建覆蓋全市的公共衛生、醫療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全市統一的互聯網醫院,打造“第三方藥房”,實現網上就診、藥品到家,打響健康城市品牌。

九、全力優化服務

(二十八)深入開展助企“三服務”活動。把疫情防控、企業復工複產、專案建設與深化“三服務”活動有機結合起來,深入開展助企服務,實施“一對一”服務模式,確保每家規上企業、“四類”企業和“白名單”企業配備1名助企服務員,實現服務全覆蓋。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落實清單,以更大力度幫助企業解決用工、原材料供應、物流、融資等各方面困難。

(二十九)實施審批綠色通道。依託投資專案線上平臺3.0,大力推進一般企業投資專案審批“最多80天”改革,2020年6月底前需開工的一般企業投資專案,立項、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環評、能評等審批事項可以依法依規實行承諾制,施工圖事前審查改為事後審查,建設單位出具符合有關法律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書面承諾後,相關部門可以直接出具批文或者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生產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的新上投資建設專案,開闢優先審批、限時辦結、費用減免的綠色通道。

(三十)及時兌現專項扶持資金。用好惠企政策“直通車”,及時發佈疫情防控期間惠企措施,加快兌現專項資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專案應兌盡兌、快速兌現;建設週期較長的專案,可以根據專案的實際投資發生額,提前按比例進行扶持資金兌現,切實提高企業獲得感。

(三十一)加強應急公共服務保障。建立保險理賠綠色通道,優先處理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出險理賠,做好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企業和生活物資生產企業的保險保障服務。對於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係等糾紛,相關部門要儘快出臺指導意見,組建有涉外法務經驗的法律團隊,建立相關救濟機制,及時提供諮詢、公證、調解、仲裁等服務。鼓勵律師事務所開闢疫情防控法律服務綠色通道,對於企業因疫情引發的各類案件,代理費減免幅度不少於收費標準的40%。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積極協助受疫情影響出現失信行為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

(三十二)激勵全社會合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市委、市政府對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尤其是醫護人員等一線防控人員,給予及時性表彰。增強法治防控意識,嚴格執行《溫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出臺支持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合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政策措施,

對疫情防控重點企業、其他間接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企業,以及穩崗就業、慈善捐贈、減免租金等企業,予以政策激勵。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年6月30日(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此前相關政策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准。涉及獎勵資金的,除明確由市財政支付外,均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擔。發文後,國家和省有其他相關支持政策措施出臺的,溫州市全面貫徹落實,如有獎勵資金標準不一致的,按照不重複享受、就高原則執行。各縣(市)應參照執行本政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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