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洞头区供销合作社党组 关于印发《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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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供党组﹝2020﹞ 4号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供销合作社党组 关于印发《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科室、社属企业、基层社: 《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已经区社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供销合作社党组 2020年4月 17日
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王锡同志 对区供销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抓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清廉洞头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二)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四个亲自”“一把手末位表态”“五不直接分管”等制度。 (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报告。 (四)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自觉远离“酒局”“牌局”,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 二、郏晓华同志 对分管科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及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履行党风廉政监督监察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机关事务、信访维稳、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党风廉政、组织人事、考绩考核、安全生产(抗台防汛、食品安全)方面发生的问题失教、失察、失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自觉远离“酒局”“牌局”,对分管科室“酒局”“牌局”等“四风”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三、邓伦斌同志 对分管科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及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履行党风廉政监督监察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农合联日常工作、党建群团、统计、劳动工资等方面发生的问题失教、失察、失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区社领导分工如有调整,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作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洞头区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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