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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人社〔2020〕12号
关于开展2020年高级月嫂(高级母婴护理)
和医务护工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为高质量完成2020年温州市民生实事项目-家政服务提升工程,提高广大群众就业本领,为我区康养、家政领域输送专业化高素质人才,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妇联决定联合举办高级月嫂(高级母婴护理)和医务护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高级月嫂(高级母婴护理):
在劳动年龄(女,23-55周岁)内;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用普通话交流;身体健康;有意愿从事月嫂(母婴护理)或已从事月嫂(母婴护理)工作的渔农村妇女。
2.医务护工:
在劳动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内;身体健康;有意愿从事医务护理或已从事医务护理工作的渔农村劳动力。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高级月嫂(高级母婴护理)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专项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申报医务护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工作年限:申报高级月嫂(高级母婴护理)、医务护工工作年限采取个人承诺。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5月20日-5月29日;
2.高级月嫂(高级母婴护理)报名地点:各街道(乡镇)妇联;
3.医务护工报名地点:各街道(乡镇)社会事务办。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3.温州市专项职业能力鉴定申请表(个人)(附件1)。
五、培训时间、地点
拟定于6-7月份开班,每个街道(乡镇)原则上至少组织开展一期高级月嫂(高级母婴护理)和一期医务护工培训,培训地点原则上设在报名人员较多的街道(乡镇)。若单个街道(乡镇)报名人数达到30人以上,可在该街道(乡镇)单独办班。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培训考核费用
学员通过考核取得证书的,培训(含考核)费用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机关事业正式编制人员除外)。培训期间学员的食宿费、交通差旅费自理。
七、其他事项
1.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已列入2020年温州市民生实事内容,各街道(乡镇)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宣传、发动和报名工作。
2.各街道(乡镇)于6月1日前将第四条所列的报名材料和《温州市洞头区城乡劳动力学员汇总表》(附件2)统一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3楼307职业培训室(请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948810128@qq.com),联系人:张力,联系电话:521605、63480768。
3.参加高级月嫂(高级母婴护理)培训的学员报名时应预先缴纳考核鉴定和材料费300元,参加医务护工培训的学员报名时应预先缴纳考核鉴定和材料费200元,由各街道(乡镇)先行代收,然后交至培训机构,学员通过考核取得证书后,培训机构全额返还,中途退学或未通过考核者,预缴费用培训机构不予返还。
4.培训考核合格者,有意愿从事相关工作的,可由区人力社保局推荐就业。
附件:1.温州市专项职业能力鉴定申请表(个人)
2.温州市洞头区城乡劳动力学员汇总表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洞头区妇女联合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