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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
洞人社〔2020〕13号
关于举办2020年中级保育员和中级育婴员
培训班的通知
各幼儿园、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从事幼教保育及婴幼儿保育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经研究,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决定联合举办中级保育员和中级育婴员职业技能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在法定劳动年龄(男20-60周岁,女20-55周岁)内,已从事或准备从事保育员或育婴员工作的人员;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中级保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工作年限采取个人承诺制,填写于附件1中,下同);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申报中级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5月26日—6月6日(礼拜日除外);
2.报名地点:区人力社保局一楼蓓蕾家政报名(联系人:王瑜,联系电话:518208);
3.其他说明:中级保育员和中级育婴员分期培训,学员可同时报名两项培训。
四、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两证同报交2份);
2.个人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3张(两证同报交6张);
3.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者,须提供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1,两证同报交2张,申报职业分别为保育员和育婴员)。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
拟定于6月-7月分期开班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培训考核安排
此次培训考核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委托温州市蓓蕾家政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培训,由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考核鉴定。
七、考核(鉴定)发证
参训人员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报考项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级保育员或中级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八、培训考核费用
学员通过考核取得证书的,培训(含考核)费用由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全额补助(机关事业正式编制人员除外)。培训期间学员的食宿费、交通差旅费自理。
九、其他事项:
1.区教育局负责所属幼儿园、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员工培训通知工作,各幼儿园、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接到通知后要及时落实专人,组织做好参训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
2.参加培训的学员报名时应预先缴纳考核鉴定和材料费300元(两证同考缴纳600元),学员通过考核取得证书后,全额返还,中途退学或未通过考核者,预缴费用则不予返还(两证同考者,每通过一项,退还300元)。
3.蓓蕾家政培训学校应做好报名人员的初审工作,并于6月8日下班前将第四条所列的报名材料和《温州市洞头区城乡劳动力学员汇总表》(附件2)统一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3楼307职业培训室(请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948810128@qq.com),联系人:张力,联系电话:63480768。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2.温州市洞头区城乡劳动力学员汇总表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5日